浅析《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论文
作者:催玉华来源:原创日期:2012-08-14人气:822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理论指导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是缺乏理性的实践:没有实践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是空洞的理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必须与司法实践形成一个互动的统一体。我国目前正在深化司法改革,良好的理论研究无疑将为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推动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三)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
通过加强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改革,必然会将人才培养纳入学科建设的范畴,通过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和方法,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精通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善于研究,又能够学以致用、精于实践。通过学科建设来规划与构建新的培养模式和平台,包括诉讼法学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以及通过学校与实际部门合作等途径,籍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课程改革的方式
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是:从过分注重理论教学,改革为既有理论教学,又重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一)加强案例教学
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加深对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1、结合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讲典型案例。案例法教学离不开教师的讲解,教师要紧扣教学目的和主题,精心提炼和设计必须讲授的理论内容。尽量从具体通俗的感性材料入手,并辅之以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以激发学员的参与兴趣。例如:在讲“当事人”一章时,可以给学生讲《荷花女》一案,使学生了解究竟哪些人可以成为一个案件的合格当事人,再结合理论和法律规定,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对于原告和被告在立法上实际上采取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即对于原告是“适格说”,对于被告则为“意思表示说”。从而使他们认识到理论和立法上的不同,加深他们对学习专业课重要性的认识。
2、课堂疑难案例分析和讨论。讨论案例有助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员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的氛围中求得共识,获得新知。它还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独立思考和求异思维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非常需要的。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为了保证效果,教师在讨论前应精选案例,要遵循真实性、复杂性和答案的多样性原则。案例材料大多数是实际生活中真实的材料,教师应首先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疑难有争议、有相应难度的教学案例,将学生分组进行分析和讨论。讨论中,让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辩论,教师参与点拨,起指导作用,讨论不只限于案件本身,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3、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在课堂上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案例的主题有多种多样式,情节有长有短,所涉及的范围或大或小,在案例中必须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同时所选案例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案例的收集过程是个不断筛选积累的过程,收集的案例要有针对性与典型性。
(2)注意案例的时效性。如果选用时间跨度长的案例,内容可能会陈旧过时,缺少时代特色,这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教师要加强对案例的研究,课堂教学应不断更换选择补充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
(3)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无从下手,只有消极等待课堂上的灌输,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例过易,结果一猜便知,这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也会降低学生对案例的参与度。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同时,对案例难易程度的掌握,有助于教师把握好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教学量,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材料需要进行组织编排。一个好案例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它应能给读者提供一个充满目的性的需要深入思考的复杂环境,使读者在一定的研究框架内就现实问题作出判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进行组织编排,如尽量融合几节课的重点,或加强一节课的主要线索,或围绕一个主题对案例进行剪裁加工,将单个的案例串连起来,组合数个案例,使案例发挥最大的价值。
(二)组织进行模拟法庭
训练学生能力需要教师讲,但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靠学生自己去体验。由学生收集、自编案例,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按照真实法庭进行布置。教师首先有针对性地对开庭程序及注意问题做简要讲解,然后把学生分成若干角色,分别扮演原告、被告、律师、法官,并利用法袍、法槌等道具:原告组(公诉组)和被告组充分准备相关材料(法理依据、现实依据、证据等)。然后由法官宣布开庭,由原告陈述、被告陈述、双方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最后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进行当庭宣判。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学生既遵循审判的程序要求,但对双方辩论的问题可以是发散性的,强调法理的深度以及对事实的若干假设,不拘泥于案例中的事实。其目的在于观点的激烈碰撞后进一步启发学生的思维,锻炼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最后,由法学学科的教师进行点评,做好归纳总结,画龙点睛,使学生的认识得以升华。主要评点原告(公诉方)、被告在陈述过程中哪里未抓住要害,双方辩护律师辩护成功和欠缺的地方,法官在宣判时依据的法律条文、判决结是否正确。同时,在他们自编、收集案例进程中,有的学生到学校资料室去收集资料,有的学生找老师探讨问题,还有的利用课余时间搞社会调查,去解决案例中遇到的问题,这同样增强了他们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教学实习基地
积极与当地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作为法学教学的实习基地。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进行活动;在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应就参加学生的人数、活动内容与实习基地进行协商: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为实习学生参加实践提供有利条件,包括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观摩和进行指导等。这样,学生有了实践的经验,并可以在实践中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也可使学生了解到实践中的法律运用情况,了解社会热点问题,从而也可促进理论教学的改革。
(四)设立专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律诊所”
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之下,由学生参加,义务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可利用每年暑期的“三下乡”活动,送法律知识到农村,普及法律宣传教育,给当地人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一些法律问题。也可利用校园环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对完善诉讼理论体系、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教学模式改革,使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改革始终能够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脉搏,并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服务。
(三)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
通过加强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改革,必然会将人才培养纳入学科建设的范畴,通过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和方法,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精通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善于研究,又能够学以致用、精于实践。通过学科建设来规划与构建新的培养模式和平台,包括诉讼法学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以及通过学校与实际部门合作等途径,籍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课程改革的方式
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是:从过分注重理论教学,改革为既有理论教学,又重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一)加强案例教学
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加深对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1、结合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讲典型案例。案例法教学离不开教师的讲解,教师要紧扣教学目的和主题,精心提炼和设计必须讲授的理论内容。尽量从具体通俗的感性材料入手,并辅之以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以激发学员的参与兴趣。例如:在讲“当事人”一章时,可以给学生讲《荷花女》一案,使学生了解究竟哪些人可以成为一个案件的合格当事人,再结合理论和法律规定,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对于原告和被告在立法上实际上采取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即对于原告是“适格说”,对于被告则为“意思表示说”。从而使他们认识到理论和立法上的不同,加深他们对学习专业课重要性的认识。
2、课堂疑难案例分析和讨论。讨论案例有助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员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的氛围中求得共识,获得新知。它还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独立思考和求异思维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非常需要的。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为了保证效果,教师在讨论前应精选案例,要遵循真实性、复杂性和答案的多样性原则。案例材料大多数是实际生活中真实的材料,教师应首先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疑难有争议、有相应难度的教学案例,将学生分组进行分析和讨论。讨论中,让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辩论,教师参与点拨,起指导作用,讨论不只限于案件本身,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3、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在课堂上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案例的主题有多种多样式,情节有长有短,所涉及的范围或大或小,在案例中必须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同时所选案例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案例的收集过程是个不断筛选积累的过程,收集的案例要有针对性与典型性。
(2)注意案例的时效性。如果选用时间跨度长的案例,内容可能会陈旧过时,缺少时代特色,这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教师要加强对案例的研究,课堂教学应不断更换选择补充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
(3)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无从下手,只有消极等待课堂上的灌输,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例过易,结果一猜便知,这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也会降低学生对案例的参与度。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同时,对案例难易程度的掌握,有助于教师把握好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教学量,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材料需要进行组织编排。一个好案例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它应能给读者提供一个充满目的性的需要深入思考的复杂环境,使读者在一定的研究框架内就现实问题作出判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进行组织编排,如尽量融合几节课的重点,或加强一节课的主要线索,或围绕一个主题对案例进行剪裁加工,将单个的案例串连起来,组合数个案例,使案例发挥最大的价值。
(二)组织进行模拟法庭
训练学生能力需要教师讲,但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靠学生自己去体验。由学生收集、自编案例,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按照真实法庭进行布置。教师首先有针对性地对开庭程序及注意问题做简要讲解,然后把学生分成若干角色,分别扮演原告、被告、律师、法官,并利用法袍、法槌等道具:原告组(公诉组)和被告组充分准备相关材料(法理依据、现实依据、证据等)。然后由法官宣布开庭,由原告陈述、被告陈述、双方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最后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进行当庭宣判。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学生既遵循审判的程序要求,但对双方辩论的问题可以是发散性的,强调法理的深度以及对事实的若干假设,不拘泥于案例中的事实。其目的在于观点的激烈碰撞后进一步启发学生的思维,锻炼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最后,由法学学科的教师进行点评,做好归纳总结,画龙点睛,使学生的认识得以升华。主要评点原告(公诉方)、被告在陈述过程中哪里未抓住要害,双方辩护律师辩护成功和欠缺的地方,法官在宣判时依据的法律条文、判决结是否正确。同时,在他们自编、收集案例进程中,有的学生到学校资料室去收集资料,有的学生找老师探讨问题,还有的利用课余时间搞社会调查,去解决案例中遇到的问题,这同样增强了他们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教学实习基地
积极与当地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作为法学教学的实习基地。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进行活动;在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应就参加学生的人数、活动内容与实习基地进行协商: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为实习学生参加实践提供有利条件,包括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观摩和进行指导等。这样,学生有了实践的经验,并可以在实践中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也可使学生了解到实践中的法律运用情况,了解社会热点问题,从而也可促进理论教学的改革。
(四)设立专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律诊所”
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之下,由学生参加,义务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可利用每年暑期的“三下乡”活动,送法律知识到农村,普及法律宣传教育,给当地人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一些法律问题。也可利用校园环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对完善诉讼理论体系、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教学模式改革,使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改革始终能够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脉搏,并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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