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作者:董跃民来源:原创日期:2013-06-27人气:1464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全省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新建殡仪馆62个。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2年全省火化率达到37%,比1999年增加29个百分点;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9.1个百分点。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进而不断促进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条)。《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自1999年7月30日出台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标志着农村殡葬改革开始逐步在全省推行,河南省各地市相继出台殡葬改革通知和要求,落实省政府要求5年内在全省普及火葬,明确划定本市火葬区域,所有死亡人口,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行火葬。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全市现有人口430多万人,人均耕地1.5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每年亡故21000人左右,如果实行土葬,要占用土地350亩,相当于每年有300多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这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情况,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长葛市目前共有26万多座坟墓,长期占用着2000多亩土地。按千分之六的正常死亡率计算,每年亡故人数在4200人左右,每年新增坟地面积40亩。反过来讲,推行火化,我们每年就可以节约耕地40亩,开展平坟,我们又可以扩耕2000多亩。另外,土葬浪费大量木材,并对周围的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200年,长葛市农村亡故人数在3500人以上,共占用木材3500多立方米,丧葬费用2000多万元。推进殡葬改革的目标就是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目前,中原地区葬坟占用耕地、林地的问题非常严重,但因为坟地是分散的、逐渐形成的,所以不被重视。据调查一个墓地占地500多个平方米,如果是农民建房早就被查处了,但由于是墓地,就无人过问。
(二)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基层民政部门竟然把殡葬改革作为敛财的工具,只要死者家属向民政部门上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取得民政部门的“默认”。调查发现,在有的村庄,只要上交一定费用就可以按照传统的土葬操办丧事;在有的村庄,上交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可以把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祖坟中。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由于汉民族根深蒂固的“入土为安”观念影响,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殡葬后续服务严重滞后,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条)。《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自1999年7月30日出台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标志着农村殡葬改革开始逐步在全省推行,河南省各地市相继出台殡葬改革通知和要求,落实省政府要求5年内在全省普及火葬,明确划定本市火葬区域,所有死亡人口,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行火葬。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全市现有人口430多万人,人均耕地1.5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每年亡故21000人左右,如果实行土葬,要占用土地350亩,相当于每年有300多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这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情况,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长葛市目前共有26万多座坟墓,长期占用着2000多亩土地。按千分之六的正常死亡率计算,每年亡故人数在4200人左右,每年新增坟地面积40亩。反过来讲,推行火化,我们每年就可以节约耕地40亩,开展平坟,我们又可以扩耕2000多亩。另外,土葬浪费大量木材,并对周围的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200年,长葛市农村亡故人数在3500人以上,共占用木材3500多立方米,丧葬费用2000多万元。推进殡葬改革的目标就是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目前,中原地区葬坟占用耕地、林地的问题非常严重,但因为坟地是分散的、逐渐形成的,所以不被重视。据调查一个墓地占地500多个平方米,如果是农民建房早就被查处了,但由于是墓地,就无人过问。
(二)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基层民政部门竟然把殡葬改革作为敛财的工具,只要死者家属向民政部门上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取得民政部门的“默认”。调查发现,在有的村庄,只要上交一定费用就可以按照传统的土葬操办丧事;在有的村庄,上交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可以把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祖坟中。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由于汉民族根深蒂固的“入土为安”观念影响,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殡葬后续服务严重滞后,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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