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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引导农民意愿 构建良性土地流转秩序

作者:周政来源:《中国改革报》日期:2025-10-14人气: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传统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难以形成土地规模优势,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本文以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土地流转为例,浅谈土地流转中农民意愿和权益保障问题。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第一,基于农业现代化出路的考量。当前,机械化的规模经营和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并存,这种分散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也阻碍了机械化的推行。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所在。第二,基于谁来种地的考量。在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的背景下,“谁来种地”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现实问题。第三,基于如何种地的思考。农户土地分散、零碎,限制了机械化的使用。因此,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成片经营更有利于经营土地。第四,出于粮食安全的考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分散种植模式成本高、收益低,不利于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不同意愿及原因。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其可持续性不仅取决于政策设计与市场机制,更依赖于农民主体意愿的有效表达与实现。调研显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总体意愿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土地流转意愿偏低型。其中,约20%的农户流转意愿较低,该群体主要为65岁以上老年群体及低收入家庭,其核心诉求体现为“守土保根”。一方面,土地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与情感价值,部分农民视土地为“根基”,担忧流转会导致失去土地,因而态度谨慎。另一方面,受限于年龄或技能,部分低收入群体缺乏非农就业能力,农业收入仍是其重要生计来源。此外,一些地区曾出现经营主体违约“跑路”导致农民租金无法兑现的情况,也加剧了他们对土地流转的风险顾虑。

 

第二类,有条件流转型。约半数以上农户对土地流转持“有条件支持”态度,该群体以31~50岁的青壮年及中等收入家庭为主。其流转意愿与收益水平、保障措施直接挂钩。首先,经济收益是其核心关切。他们不仅重视租金的透明性与合理性,还普遍期待在固定租金之外建立增值分红、租金动态调整等利益共享机制。其次,风险防控机制同样是关键考量。面对部分地区“重流转、轻管理”的现实问题,他们尤为关注特殊情况下安全保障机制是否能发挥作用。此外,社会保障水平直接影响其选择。由于当前农村养老等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土地往往被视为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与之配套的技能培训、就业支持及可持续社会保障措施,也是其是否愿意流转的重要前提。

 

第三类,完全愿意流转型。约1/4的农户对土地流转持积极支持态度。该群体以收入水平较高、对土地依赖程度较低的年轻群体为主,多从事经商、务工等非农职业。首先,合理的经济利益安排是其支持流转的重要基础。通过“保底收益+动态分红”等模式,农户在土地流转后能够获得稳定且可持续的收益。其次,职业选择与观念转变显著降低了年轻一代对土地的依附,数据表明,35岁以下青年农民的流转意愿明显高于50岁以上群体。此外,基层党组织在流转过程中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尤为关键。地方党委对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的有效监督,切实增强了农户的信任度和流转意愿。

 

提高土地流转的对策及建议。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现实情况与农民意愿,应从以下方面综合施策,有效提升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要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帮助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二要探索建立“租金动态调整+经营分红”等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三要构建政府监管、保险托底、合同保障“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降低流转风险。四要健全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体系,增强转产转型能力。通过这些举措,既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又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有效引导农民意愿、扎实保障农户权益,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唯有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的受益者和参与者,才能稳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报https://www.zzqklm.com/w/qt/35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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