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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院校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的实践路径研究

作者:张景山来源:《农业科技报》日期:2026-04-16人气:14

摘要:中职院校在农村法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仍存在诸多短板:供需匹配不足,内容脱离农村实际需求;校地协同机制不健全,资源整合效能不足;师资与课程体系适配性欠缺,专业化水平不高;实践载体单一,缺乏长效支撑。为破解上述困境,需构建精准化内容体系,对接乡村多元法治需求;搭建校地协同联动机制,整合多方优质资源;优化师资与课程建设,强化实践导向;创新沉浸式实践载体,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平台,推动中职院校服务农村法治教育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中职教育;乡村振兴;法治教育;实践策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而培育农民主体的法治意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农民法治意识仍相对薄弱,因此,中职院校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农村法治教育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一、中职院校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的现状

  (一)供需匹配不足,内容针对性不强

  当前中职院校面向农村开展的法治教育,普遍存在供给与需求错位问题。学校多以通用法律条文宣讲为核心,未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用工维权等高频法律需求设计内容,教育供给与农村群众现实诉求难以精准对接。普法内容偏重理论阐释,缺乏本土化案例与场景化解读,难以适配农村不同群体的认知水平与接受习惯[1]。这种脱离乡村法治实践的供给模式,既降低了普法实效,也无法回应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基层法治能力的核心需求,导致法治教育难以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校地协同机制不健全

  中职院校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协同合作多停留在短期活动层面,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动体系。协同工作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与统筹规划,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各自为政,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校地双方未建立需求调研、方案共研、效果共评的闭环机制,学校难以精准掌握农村法治教育的动态需求,地方也无法充分依托中职院校的师资与平台优势开展长效普法。松散化的协同模式造成资源碎片化,难以形成法治教育合力,制约了服务乡村振兴的深度与持续性。

  (三)师资与课程体系适配性欠缺

  中职院校法治教育师资存在专业结构失衡问题,专职法学背景教师占比偏低,多数由思政教师或班主任兼职,缺乏农村法治实践经验与基层普法教学能力。课程体系未对接乡村法治建设需求,缺乏涉农法律、基层纠纷调解、乡村治理法治规范等特色内容,课程设计重理论、轻实践,与农村法治教育场景脱节。同时,院校未构建针对农村普法的师资培训体系,教师难以掌握适配农村群众的教学方法,师资能力与课程供给均无法满足农村法治教育的专业化、本土化要求。

  (四)实践载体单一,长效性不足

  中职院校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的实践形式以集中讲座、发放资料等传统模式为主,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实训、新媒体普法等沉浸式、互动式载体应用不足。实践活动多为阶段性、运动式开展,未依托乡村阵地建立固定普法站点,也未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长效平台。缺乏常态化考核与效果反馈机制,活动结束后无后续跟踪与巩固,难以实现法治理念的持续渗透[2]。单一化、短期化的实践载体,无法形成可持续的普法生态,难以推动农村群众法治素养稳步提升。

  二、中职院校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的实践路径构建

  (一)精准供给:构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内容体系

  中职院校应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现实法治需求,摒弃同质化、普适性的普法内容供给模式,构建分层分类、精准对接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通过常态化乡村法治需求调研,区分普通村民、村级干部、涉农经营主体、返乡创业群体等不同对象,制定差异化内容供给方案。针对普通村民,聚焦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务维权等生产生活高频法律问题,强化实用法律知识普及;针对村级治理人员,侧重基层治理规范、纠纷调解流程、政策法规适用、村务公开法治要求等内容,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针对涉农经营主体与创业群体,增加合同管理、市场经营、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范等专业法治内容。坚持法理阐释与本土案例相结合,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具象化场景解读,动态更新教育内容,实现法治教育供给与乡村多元需求精准匹配,切实提升普法内容的实用性与针对性。

  (二)校地协同:搭建多元主体联动服务机制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搭建中职院校与地方多方主体深度融合的协同服务机制,破解农村法治教育碎片化困境。建立由院校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法律服务所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联动平台,完善联席会议、需求共研、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能定位,院校负责师资供给、课程开发与组织实施,地方部门提供政策支持、需求信息与实践阵地,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指导与实务支撑。打通校地信息沟通渠道,定期研判乡村法治痛点难点,联合制定年度法治教育实施方案。建立协同考核与效果反馈机制,将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纳入校地双方工作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化协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院校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乡村落地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为农村法治教育长效开展提供坚实机制保障。(三)育人融合:优化法治教育师资与课程建设

  坚持育人导向与服务功能相统一,系统优化中职院校法治教育师资结构与课程体系,推动法治教育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法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法学专业人才与校内教师培训相结合,提升教师涉农法治教学与基层普法实践能力;鼓励教师深入乡村一线开展调研与实践,积累农村法治教育案例与教学经验;吸纳法律实务工作者、基层法治干部、优秀调解员担任兼职教师,构建专兼结合的优质师资团队。对接乡村振兴与农村法治建设需求,开发模块化、特色化法治课程,融入乡村治理、涉农法律、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核心内容。推动法治教育与思政课程、专业课程、社会实践有机融合,将服务农村法治教育纳入实践教学与学分认定体系。完善课程评价与师资考核机制,突出乡村适配性与实践实效性,实现院校育人质量提升与乡村法治服务能力增强的双向赋能。

  (四)载体创新:打造沉浸式乡村法治实践平台

  创新实践载体与实施模式,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沉浸式体验的乡村法治实践平台,打破传统普法单向灌输的局限。在校内建设模拟法庭、法治实训中心等场所,在校外依托村级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共建法治实践站点与法律咨询服务岗,开展现场答疑、纠纷调解模拟、法治情景剧等沉浸式活动。运用短视频、直播、音频等新媒体形式打造线上普法阵地,推送通俗易懂的法治作品,拓宽教育覆盖面。组建中职生法治志愿服务队,常态化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与政策解读,将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分挂钩。丰富活动场景与参与形式,推动法治教育从单向宣讲向互动体验、从阶段性活动向常态化服务转变。通过多元化、常态化实践平台,强化农村居民法治认同,持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

  三、结语

  中职院校为农村地区提供法治教育服务,不仅推进了乡村法治建设、助力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也履行了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实现了育人价值。解决当前中职院校服务农村法治教育存在的供需错位、协同不足、师资薄弱、载体单一等问题,需立足乡村实际需求,加强校地协同,完善育人模式,创新实践路径。






文章来源:《农业科技报https://www.zzqklm.com/w/sci/2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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