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关于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是稳定国企发展,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防火墙。结合新形势,从根本上深挖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源,以达到提高纪检工作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四种形态”是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转变方式,深化“四种形态”,成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
1 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现状
目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已经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显著态势。在新形势之下,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国企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1 国企需要在稳定的环境中发展
社会学认为“人是群居动物,会受到周身环境的影响而产生不同的思维变化”。在腐败的环境当中,上到公司发展,下到员工情绪都会受到影响。在不良的环境当中,国企职工的情绪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使得职工的三观扭曲,引发国企内部的矛盾。只有严厉地进行腐败形成的惩处,平息国企内职工群众的情绪,才能够有效的降低各方面的矛盾,使得国企的经营管理秩序得到保护,从而稳固国企的整体形势,促进国企的正常发展。
1.2 国企发展需要纪检部门的监督
国企在常年的发展当中,除了自身所经营的项目之外,还会涉及到员工的多项职能工作,包括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保险工作等,工作涉及面较广,重要程度高。为了避免在此方面出现问题,或是减少此方面发生的问题,需要纪检部门对于多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稳定国企基层的工作。
基于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主要问题如下:
1.2.1 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
国企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生产经营,部分国企领导对思想政治教育为流于形式,从自身出发,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相应地,对于国企纪检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或者是认识错误,使得在国企当中纪检部门的机构不合理,发展得不到国企领导的支持,纪检工作人员设置不合理,制约了国企纪检工作的发展。
1.2.2 国企的纪检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
由于纪检工作在国企当中不受重视,使得纪检机制与制度缺失,在很多国企当中纪检工作只存有“空架子”,而没有具体的内部构造,很多方面都没有确切的规定,使得纪检工作在执行时缺少制度的导向,执行不到位。
1.2.3 国企的纪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纪检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纪检工作的工作质量。但在国企中,大部分的纪检人员都是由其他员工充当,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缺乏专业化的知识,相关的纪检法律意识薄弱,能力不足,使得纪检队伍的整体水平偏低,在国企当中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工作。
1.2.4 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2 转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促进工作的正常运行
2.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有效监察工作
首先是要加强国企内领导人员对于纪检工作的认识,使领导人认识到国企内开展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支持国企纪检工作的开展,并为纪检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加强国企内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减少社会当中不良风气对于职工的影响,使得国企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在国企内部形成良好的风气,从而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提高纪检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在进行纪检人员的选聘、选拔过程中,应该以纪检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作为首要考察目标,其次才是人员技能的考察,只有在纪检工作当中持有正确的思想,才能够做好纪检工作。第三,纪检工作人员也应该转变工作方式,实时创新工作方式,从而保障纪检工作能够贡献更多的力量。
2.3 创建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国企要强,就要机构强、力量强、人员素质强,基层就是探头和哨兵,要抓好基层监督,经常性咬耳扯袖、及时提醒,要善于打听东家长西家短,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重要信息了如指掌,打牢监督的工作基础。
3 围绕“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纪检工作的一种新思想。充分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处理好第一、二种形态和第三、四种形态的关系,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工作倾向,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监督的途径、手段、方式,形成科学完备、全面有效、与时俱进的监督体系成为重中之重。
3.1 “四种形态”对于国企纪检工作的作用
3.1.1 转变国企纪检工作新方式
“四种形态”理论转变了国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式,提高了国企纪检工作的效率。主要是在以下方面进行转变:
第一,转变了国企纪检的端口,使得国企纪检工作的基础性得到了增强。
第二,转变了国企纪检工作的取证方式,使得国企纪检工作的效率提升,简化了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提高了纪检工作的办案效率。
第三,转变了国企纪检方式,使其变得更加灵活性,缩减了办案的周期,使得纪检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威慑力,从而获取更好的纪检工作效果。
3.1.2 细化国企纪检工作新标准
“四种形态”理论使国企干部的违纪行为得以分类处理,有效分清了极少数与绝大多数的概念,使小毛病与大问题的关系得到有效的摆正。首先,使国企的纪检工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使纪检工作体制与工作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建设。其次,优化了纪检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国企纪检中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充分发挥出了实际效用。第三,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能充分配合,使岗位调整和职级变化等组织处理方式可用于干部的纪律处分。第四,使纪检的上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在国企推出了一批立得住和行得通的执纪制度。
3.2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理论做好国企纪检工作的策略
3.2.1 坚持抓早抓小的策略
纪检工作无小事,因此在纪检工作当中,应该围绕“四种形态”,从小事抓起,趁早开展纪检工作,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当中。要经常性的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党员干部,及时开展廉政教育谈话,追究责任要到位,尤其要把纠正小错误作为执纪的关键,做到严查和严问责,从而形成国企执纪的强大推动力,发挥出强烈的警示效果和作用。
3.2.2 不断改进作风建设
坚持贯彻四种形态理论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应当做好以下工作: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办事。其次,通过在国企推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考核,从而改进国企的作风。第三,认真贯彻执行必要的干部待遇,采用多元化的措施强化关键时间结点的预防腐败措施。
3.2.3 形成一套完备的执纪监督体系
首先确立理念思路,狠抓顶层设计。“五委”自身建设思路即“政治立委、思想建委、作风正委、能力强委、制度治委”。组织体系全覆盖,机构设置要合理,按照铁纪、铁军、铁腕的“三铁”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其次,要创新方法手段,强化监督考核。坚持业务学习和岗位锤炼“两并重”,通过考核考评考察形成突出纪委重要工作地位、管好带好纪检监察队伍。第三,固化体制机制,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和规矩要求。严格制定纪委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重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作风纪律等各项纪律,对执纪还要违纪者,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刀刃向内、清理门户、纯洁队伍。
本文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http://www.zzqklm.com/w/qk/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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