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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者:桂海岚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日期:2020-08-07人气:1303

随着时代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当前大部分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现象都较为严重,各种因素给老龄化人群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压力。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策略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完善社会养老制度,提高老龄或失能人口生活质量,减轻老龄人口的生活压力。日本也是人口老龄化国家,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日本制定了介护保险制度,且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中国与日本同是亚洲国家,有着相似的社会环境,所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一、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

为提高老龄人口生活质量,缓解老年人的心理压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保证,日本设立了介护保险制度。

(一)提供保险者

提供介护保险制度的保险者是日本的市町村,它是介护保险制度的管理者,负责执行介护保险制度的全过程。大到中央政府,小到各都道府县,全国的政府部门都对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提供需要的支持服务。如日本的中央政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建立基础指导计划,审核介护保险制度的可行度,为介护保险制度提供经济支持,并对其人民大力提倡。而各个都道县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主要提供支持帮助,大力宣传介护保险制度,并监控介护保险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护理职员是否充足等。市町村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介护保险服务的管理与落实,如协助人员办理申请手续,对介护保险制度进行详细讲解、收取费用等。

(二)被保险者

介护保险制度并不局限于老年人,部分中年人也可以得到相应服务。具体的介护保险的享受者有两种,一种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一种是40岁到65岁之间,患有特定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中老年人。第一种被保险者年龄一到,就获得享有介护保险制度的资格。而第二种被保险者除了年龄的制约,还必须是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才有被保险资格。但是两种被保险人必须满足居住在所隶属的本地市町村的条件。介护保险制度是为因年龄问题或者疾病问题不能生活自理的中老年人特别提供的,不满足条件的人是无法享受介护保险服务的。

二、我国护理保险商业及其问题

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国需要护理照顾的老年人已经超过全国老年人口比例的40%,但是对比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来看,我国的护理保险只有商业性的护理保险,并没有被全社会支持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我国护理保险的商业特殊性

我国的护理保险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性质属于商业性营业,且这种商业性的长期保险制度也只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如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国泰人寿推出的保险主要定位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其运营模式主要是在被保人有能力赚钱的时候,为养老做准备进行投资;当被保人需要这笔养老金时,每月可以获得一笔相应的资金补贴。商业化的保险公司所保障的是投保人在老年时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如果投保人需要护理照顾,则需要自己聘请护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了资金方面的帮助,并不负责具体的护理服务,这一点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一套完整的护理体系。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也就不存在日本现在提出的护理预防等问题。此外,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补助条件设置得极其苛刻。二是医疗机构。我国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性价比相对较低,被护理者要想得到更好的护理服务,就需要支付更高的护理费用,而护理费用往往是平常家庭无法承担的。而价格相对较低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也较为一般,但是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价格低、服务质量一般的医疗机构仍存在人员爆满的情况。

(二)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

1.服务不能满足被保人群

我国的商业性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以人寿保险为主。参照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行业有比较可观的发展前景,属于朝阳企业。我国商业性的投保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且商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缺乏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不能满足被投保人的护理需求,只是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无法自理老人的现实问题。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不与医疗机构合作,就无法为被投保人提供一套完整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致使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行业发展缓慢。

2.不能面向广大群众

护理保险是一种健康保险,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开设这一方面的保险投资项目较少,而且各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范围较小,面对的是18岁到60岁的人群。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的人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面临着较高的生活压力,如买车买房、孩子教育、赡养老人等。由于生活的压力使这部分可投保人再次减少,许多人的经济实力无法支撑其为自己养老投保。而且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需缴纳的保险金额较高,低收入人群负担不起。所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人群就只剩收入较高的人群了。高额的投保金使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不能面向广大群众。

3.保险公司的内在不足

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相比发展十分缓慢,我国现有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公司本身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各保险公司缺乏核保、赔保的经验。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的朝阳产业,各保险公司对于核保、赔保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国内保险公司的制度不同,没有统一标准。最后,国内的保险公司缺乏经验数据,作为朝阳行业,我国并没有这方面相关的历史数据供保险公司参考。

三、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保险制度的启示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中国和日本同为亚洲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但是两国的经济水平却不同。日本经济水平较高,属于边富边老的社会类型;而中国却属于未富先老型国家,所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不能在我国完全复制,但是却可以通过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来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要点,进而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建立合适的服务系统

日本与中国毗邻,传统思想极其相似,老人们都喜欢在家里度过晚年生活,在这方面,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符合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介护保险服务是以居家护理为中心,机构养老为辅助。日本在介护保险制度建设中曾经尝试建立大规模的养老服务中心,但并不受老年人的欢迎,所以放弃了建立大规模养老中心的尝试。且现在交通发达,可以通过随时支援的方式完善居家养老的介护服务。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也随之增多,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刻不容缓。我国在建立护理保险服务系统时可以参考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施行居家护理的服务形式,让老年人拥有舒适的晚年生活。建立护理保险服务系统时,可以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划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除了提供个性化护理保险服务外,还应该建立规范的执行机构,而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就有完整规范的管理执行模式。

(二)注重疾病预防

起初,日本在施行介护保险制度时,已经对高龄老人和失能人群给予高度重视了,但是随着日本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多,且医疗费用十分昂贵,加重了政府财务负担。为了从根本上改善现状,日本提出了“疾病预防”的思想,持续调查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并取得了成效,减轻了政府财务负担。我国的医疗机构也需要注重疾病预防,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身体检查,调理老年人的饮食,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培养专业护理人才

参与日本介护保险体系的护理人员都是通过考核筛选的,护理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知识培训,才能参与护理老人的工作。我国也需要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专业护理人才,提高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水平。

四、结语

在社会老龄化愈发严重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无法自理的老人也随之增多。中国也同样面临着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本文通过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通过分析对比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提出了值得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本文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https://www.zzqklm.com/w/xf/2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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