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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作者:曹树渊 吴静海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1-10-28人气:1287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责任主体自治,政府机关难以行政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高校是教师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是高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作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高校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责任建设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及性侵行为属违法行为,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表违反国家党政方针言论等违纪行为,当事人应当负主要责任,直接领导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条款规定高校作为责任追究主体,高校教师作为主承担主体,高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责任主体自治促使政府放权给高校,难以监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二) 高校重视发展,师德考评无足轻重

高校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为其主要目的,升学率、就业率作为高校发展的指标,因此高校考评侧重于教师业务的考评,而对教师师德考评指标则存在软指标和虚指标的现象,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科研评价”与“教学评价”作为主要指标,而“学术评价”与“道德评价”则作为倒挂指标。这种片面的考评促使高校教师默认为只要科研搞得好,教学上的去考评就没问题,长此以往高校教师就只重科研与教学,一手抓科研一手抓教学而忽视师德建设,而师德作为长期形成的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及规范和品质的总和,优良师德就难以为继。高校教师考评注重量的考评而忽视质的考评,在考核陈述中教师大多讲到自身上课量,而对质量难以提起,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中,评委大多为非专业人士,其只观看教师的上课形式是否完整,而对教学质量高低以及教学内容是否合理难以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 师生关系特殊,师德制度不完善

师德法规制度不完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了不符合教育逻辑、教育功能及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高校应对教师进行惩戒。而因师生的特殊关系在师生关系处理过程,或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或者师生对培养方式认知产生的差异纠纷,则不应按师德失范行为对教师进行惩戒[]。但高校在处理教师是否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时,对教师行为难以界定。师德教育制度不完善。师德教育缺乏系统性,教师的师德教育形式多为短期、集中式,教师在培训期间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但在培训后无监控无教育得形势下不再对自身严格要求,这种培训很容易流于形式,而不能起到实际作用。师德教育内容没有针对性,师德教育大多只针对教师应具备的师德师风的教育,教导教师应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都是大而泛的教育,但是没有提出针对性意见或建议,如在师生关系处理中应如何树立师德师风。师德教育形式单一性,师德师风培训大都是灌输式短期培训,教授教师向教师灌输教师应遵守的师德师风行为,但没有让教师进行案例分析、讨论等行为,没有让教师参与其中。

(四) 舆论压力倍增,社会评价系统不完善

“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作为新媒体的受益人,人人都能接收到最新的信息,以最广的视角看待世界,每个人也都作为参与者持续关注事件发展并发表自身言论,产生的舆论引导促使事件进一步发酵而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责任监管人为了阻止事件的进一步发酵而盲目的对责任当事人进行处罚。新媒体时代,舆论性评价体系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位使其在社会评价体系中脱颖而出,但是其应作为有效实施政策、制度、法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等各类评价的得力助手,而因制度、法律、党员领导干部等评价系统不完善,使得舆论性评价系统独占鳌头。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建设路径

(一) 创新治理机制,多方协同治理

高校作为高校师德建设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师德治理机制的创新,形成现代学校治理机制,充分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并调动其三者的积极性,形成学校主抓监控、教育,教师以身作则并影响周边,学生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师德的行为时及时上报。高校设立教师工作部,监督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等行为,制定教师责任清单,明确教师是的示范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标准。政府作为国家治理机关,应创新对高效监管的形式,如教育部在高校设立师德监管部门并派常驻官员深入高校进行调查监管。人民群众发现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时向政府部门上报,禁止舆论导向影响政府、高校及社会的判断。

(二)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高校师德建设应以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与实践统一为原则,制度规范、政策保障、法律约束手段一体化治理为基础,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高校对教师违反师德的具体行为加以界定,并形成其相应的惩处标准;对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加以规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的尽责情况及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建立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党委书记及校长同责主抓齐管,院系具体落实监管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完善师德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程序,确保师德师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没有漏环、断点。

(三) 创新学习机制,引导教师提升

互联网作为快速获知信息的形式,高校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形式,引导教师上网、用网学习高校教师师德典范及教师师德应加强注意的知识内容,由短期灌输式转向碎片化学习,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师德教育。邀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到校运用新的教学形式组织高校教师参加培训,由灌输式培训转变为参与式、专题式、案例式培训。开发师德微课程,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选定主题突出的教学内容,打造资源共享平台,开发适应多种终端的应用APP,满足教师的差异化学习条件,满足个性化自主学习需求。

(四) 加强师德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首先应树立“师德建设,宣传先行”的思想,并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与人员来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其次,学校应完善师德制度,选师德楷模,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上对师德楷模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报道,在学校餐厅或者图书馆一楼大厅的电视播放器上滚动播放师德楷模的事迹。再次,政府部门应优化技术,加强网络教育引导师德建设。借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录音、录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解读并宣传师德规范,要抢占舆论的制高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让师德正能量充满社会与校园。

结束语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师德备受国民关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需要法律支持保障,但现阶段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建设路径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在此背景下应通过创新治理机制,多方协同治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学习机制,引导教师提升;加强师德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等手段推动高校师德建设朝向法治化进程迈出一大步。

 

本文来源:《魅力中国》:https://www.zzqklm.com/w/wy/2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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