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关系研究
引 言:文物作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文化的记忆,对于社会发展和文明传承至关重要。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工作,旨在保护、传承和弘扬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适宜的保护方法,可以有效保护文物遗产,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文物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是各地区的重要资源之一,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文化交流和增进人们的生活质量。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可以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作用价值,对实现旅游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积极作用。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见证,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文物保护可以为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及利用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有必要保护好文物,发展好旅游业,共同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促进文明交流与文化互鉴。
1.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关系
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两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可以协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业发展。具体而言,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文物保护丰富旅游资源。文物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完好的文物具有特殊的历史吸引力,可以吸引大量的游客参观,使游客能够充分感受到历史文化的魅力。因此,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可以保护历史遗产,且能够为为旅游业提供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第二,旅游业促进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为文物保护提供了经济支持。游客参观、消费等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资金来源,以支持文物的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旅游业发展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通过参观文物,游客可以充分了解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及内涵,在提升文物保护意识的基础上,支持甚至是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第三,文物保护与旅游业互为促进。在文物保护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与管理,可以将文物保护工作与旅游资源相结合,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业协调发展。同时,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融合,可以打造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实现文物保护工作与旅游业的协同、互促发展。
2.旅游资源开发对文物保护产生的影响
2.1过度开发利用损坏文物
部分文物景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导致景区超负荷运转,文物面临老化、破坏等风险,对文化遗产传承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首先,过度开发利用文物,使文物长期暴露在环境中,加速文物老化与破坏速度,使文物失去原有的稳定状态,不利于文物保护及传承。其次,过度开发与利用文物,使文物承受过多的磨损等,无法有效保持文物的历史、文化及艺术价值,甚至破坏了文物的完整性,加大了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难度,影响观赏者对文物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的认知与理解。最后,过度开发与利用文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景区的吸引力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景区甚至是区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石窟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519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2处。随着近年来石窟寺开发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设置有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然而在节假日、旅游旺季部分石窟寺仍面临游客超负荷,对文物和游客安全造成一定风险。
2.2随意改造破坏文物
部分文物景区在保护与维修文物过程中,未按照科学规律、历史特点进行维护,存在随意改造文物的情况,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一方面,随意改造文物,不仅会导致文物原有样貌丧失,使文物失去原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魅力,还会致使文物失去真实性与可信度,难以推进文物的研究及文化传承。另一方面,随意改造文物使文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加剧了文物的破坏和衰退,导致文物面临毁坏风险,并且随意改造文物,极易引起社会舆论的负面反响,引发社会不满和批评,严重影响了文物景区的声誉与形象。例如,甘肃天水古城在文保院落改造中出现了多种问题,包括更改文物原貌、违规私搭乱建、业态随意变更等,其中“明清建筑改为日式餐厅”现象引人注目,原本是青砖黛瓦的中式古建,却变成纸伞灯笼的日式餐厅,再也不见原先雕梁画栋的古建元素。
2.3配套设施建设威胁文物
配套设施建设威胁文物的情况主要包括配套设施建设过多威胁文物保护、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威胁文物保护两种。
配套设施建设过多威胁文物保护工作主要表现为:1)为增强景区的承载力,部分文物景区过度建设道路、宾馆等旅游设施,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导致文物的保存环境恶化,加速了文物老化与退化速度,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及发展。2)过度建设配套设施,如人工水源造景等,改变了文物周围生态环境,极易导致文物受潮、受污染等,影响文物保存质量。
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威胁文物保护工作主要表现为:1)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设施,使文物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威胁文物的安全与完整性。2)缺乏指示牌、警示表示等设施,使游客不了解文物价值与保护方法,易作出不当行为,对文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3)缺乏文物监测、保护、修复相关设备和设施,及必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加了文物保护难度,降低了文物保护效率。
2.4游客不文明行为损毁文物
一方面,游客不文明行为使文物保护工作受到阻碍,增加文物维护成本与难度,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加困难和复杂,不利于文物的长期保存与传承,易引起社会不满与批评,影响旅游景区的声誉与形象。另一方面,敦煌莫高窟壁画,因旅游人数倍增呼出的二氧化碳增多加速了壁画氧化,月牙泉则濒临干涸;丽江生命之源的圣洁的玉龙雪山因游客过多的光顾导致雪线上移;泰山岱顶月观峰索道站破坏地形与植被,几十处采石场破坏地形和生态的原真性,城市化的岱顶改变了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游客不文明行为极易对文物造成永久性损害,破坏文物的表面和结构,影响其原有完整性与美观性,且对文物周围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文物保护与保存,加速文物老化。
3.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协调发展策略
3.1贯彻持续发展理念,做好文物保护的长期规划
贯彻持续发展理念,做好文物保护长期规划,可以在保护文物独特价值的基础上,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二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贯彻持续发展理念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平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文物独特性与完整性,又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文物资源能够长期受益于旅游业发展。首先,在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上,建立综合规划,将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纳入综合规划中,以提升文物保护工作与旅游资源之间的协调性。同时,在旅游资源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倡导绿色发展理念,采取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其次,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独特性与完整性,避免文物资源过度开发与破坏。
做好文物保护长期规划方面,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应对文物特点、旅游需求进行充分分析,并结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承载能力、游客流量等,制定长期的文物保护规划,避免过度开发等对文物造成破坏。在文物保护长期规划制定过程中,应明确发展目标、政策实施与实施路径,并高度注重文化传承与传统技艺传承,通过文化教育与展示活动,向游客传递文物历史及其文化内涵。同时,将数字化技术、文化创意等引入长期规划中,智慧化呈现文物保护情况,并对文物保护长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从而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3.2形成协调发展合力,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形成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协调发展合力,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促进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为提升文物保护实效、发挥旅游资源作用价值奠定坚实基础。
形成协调发展合力方面,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应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并深度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可以设立协调机构,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旅游企业、地方政府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合作,形成协调发展合力。同时,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可以协同向政府提出文物维护基金建设申请,使文物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旅游部门应在文物旅游资源开发和应用方面,与文物部门进行紧密协商,在文物修缮、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规划等方面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以最大程度上保护文物,助力旅游业发展。
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文物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措施建设,并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需求,制定适宜的文物保护方案、文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推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创新文物保护+旅游资源创新发展模式,结合数字化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等手段,打造具有特色的文物+旅游产品,以提升文物保护力度和旅游资源开发质量。
3.3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
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助于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旅游资源开发的合理性,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的有机结合及协调发展。
完善文物保护机制方面,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制定监督评估机制,采取实地考察、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方式,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文物+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状况、文物保护管理效率、文物+旅游资源开发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等,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并助力文物旅游资源得到持续开发和有效利用。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方面,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文物保护法、文物管理条例等,以明确文物保护基本原则与规定,规范文物收集、保护、管理和利用,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同时,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细则与操作规范,包括文物保护技术标注、管理规范、保护方针等,以规范文物保护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及标准,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助力文物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规范应明确各主体职责范围,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文物保护各主体职责范围
主体 | 职责范围 |
政府部门 | 制定与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如文物调查、登记与监测等 指导与协调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指导 |
文物保护机构 | 文物保护、修缮、管理与利用 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
文物保护单位 | 具体文物的保护工作,包括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缮等 配合文物保护机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文物保护活动 |
旅游开发企业 | 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资源 基于文物保护前提,合理开发与利用文物旅游资源 提倡文明旅游,保护文物环境,促进文物与旅游有机结合 |
公众与游客 | 尊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明参观,不破坏文物 关注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宣传与教育活动 提倡文明旅游,保护文物环境,共同保护文物遗产 |
3.4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能够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推动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活动。针对从业人员,开展文物保护专业培训课程,包括文物保护基本知识、技术与方法,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文物保护工作。针对志愿者与公众,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培训活动,向志愿者与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强化社会倡导,通过加强宣传,倡导社会各界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强调文物是社会的财富,需要共同守护。基于此,可以设立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奖励机制,激励个人、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并树立典范,推动更多人加入文物保护行列,促使公众能够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切实做到保护文物。
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方面,首先要利用多种媒体,借助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播放文物保护宣传片、专题节目等,向大众传递文物保护重要性及价值,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同时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文物保护相关信息与故事,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舆论引导效应。其次,积极举办展览讲座、文化活动等,通过开展文物保护主题表演活动等,吸引更多人关注文物保护。在此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文物保护经验与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与理解。最后,积极制作宣传资料,通过制作文物保护宣传海报、手册等,展示文物保护重要性与方法,传递文物保护理念与价值,引导公众爱护与尊重文物。
4.结 语
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关系密切相关,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协调发展的路径。通过贯彻持续发展理念,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健全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意识,可以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双赢局面。希望未来在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协调发展的道路上能够取得更多成果,共同守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 《文化产业》 https://www.zzqklm.com/w/wy/3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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