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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和“技术”哪个更让新闻业负责任?

作者:赵云泽,赵国宁来源:《新闻界》日期:2020-03-26人气:734

美国当代新闻史上对“社会责任论”的评判颇值得当代中国传播学者品鉴。1995年,约翰·C.尼罗等学者出版《最后的权力:重议〈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重新评估了《报刊的四种理论》在一个冷战后世界里的持续相关性,针对“社会责任论”,该书指出“积极的自由是社会责任论发展的核心概念轴”[1],并且“我们很难认为,在哈钦斯委员会报告出炉50年之后,媒体变得更有社会责任了”[2]。新闻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已经分道扬镳,商业阶层控制着大家的信息获取。而对于新出现的技术因素,该书认为,新技术加强了一般民众的影响力,并且新技术可能削弱传播专业人士的特权地位,“新信息技术能够为终端用户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于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试图表达意见或回应某种观点时赋以权力”[3]。可见,“社会责任论”被提出后,虽然在西方甚至全球得到普遍的传播和观念上的认可,但也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真正带来突破性变革的是“技术”变量的引进,使得公众开始能够尽情发声。

“社会责任论”于1947年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中首次被提出,至今已经有70多年。在这70多年的时间里,随着传播学在中国的传播,“社会责任论”在中国也产生较大的影响。然而,这种带有西方底色的理论是否在中国适用,尤其是当下新媒介时代,约翰·C.尼罗等学者的评判是否也适用于中国?新媒介技术是否也让中国的新闻界更加负责任?回答以上问题必须追溯该理论的源头,及对新媒体赋权有更深刻的认识,对该理论有全面的梳理。

一、否定“放任自由主义”背景下出台的“社会责任论”

194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接受了时代公司20万美元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提供的15000美元的资助,组建了新闻自由委员会。他们召开了17次为期两天到三天的会议,研究了176份由委员或工作人员准备的文件,听取了58名新闻界相关人员的证词,记录了与超过225名关心新闻界状况的各产业、政府和私人机构成员的访谈。[4]最终出版了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正式提出“社会责任论”。1956年弗雷德·西伯特(Fred S.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三位教授出版了《新闻出版的四种理论》一书,又系统地阐述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观点。[5]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

1.经济危机对思想界的冲击。美国一直以来信奉自由的市场经济,人们期望在市场中进行平等自由的交换,正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所畅想一样,排除政府,让经济领域自行其是,是最好的商业体系。而实现这一愿景的前提是交换双方的资本、权力、阶层等各方面地位上的对等。可是当政府奉行放任政策,企业开始了兼并和独占,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平等交换的平衡就打破。垄断资本主义下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引发了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6]此后,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出任总统,推行“新政”,罗斯福不再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绝对自由观念,主张政府干预经济,他整顿银行金融体系,颁布了《全国工业复兴法》和《社会保障法》,调整农业政策,大力修建公共工程,创造就业,缓和社会矛盾,同时建立救济署,发放救济金。美国经济状况逐渐复苏,挽救了处于经济危机当中的美国,也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自由主义把政府从市场中驱逐出去,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又将政府招了回来。[7]

2.现实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演变的倒逼。自由主义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的背景,目的在于争取人最基本的自由权利。[8]而一旦摆脱了封建专制的控制,不加限制的自由就有可能衍生出新的问题,造成一部分人的自由干扰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深重灾难,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发展让人们看到不加限制的自由的消极一面。启蒙运动以来对人天生具有理性的假设遭受了现实的拷问。因此,人不再被认为是天生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需要后天培养,需要法律、道德加以约束;人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伴随着义务。由此,“否定政府的作用,否定社会责任,否定对个人随心所欲和消费选择进行限制,以及否定一切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性目标”[9]的消极自由主义逐渐被“强调政府作用、提倡社会责任、期求达成一致的社会性目标等”[10]的积极自由主义所替代。新自由主义就此诞生。

3.传媒业对“社会责任论”的呼唤。一是传媒业的垄断趋势。垄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20世纪初开始,传媒单位的数目一直缩减,意见的自由市场逐渐消失,相反被垄断传媒业的巨头所控制,声音和观点的多元化越来越低,85%的传媒连锁集团有着几乎一致的倾向性,公众的表达权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是投资媒体单位成本增加,导致垄断的加剧得不到缓解。正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所提到的那样“一名发行人不应该着手创办一家定位于大众市场的杂志,除非他已经准备好一开始就亏损200万到300万美元”[11]。

二是传媒影响力的提高和新闻界整体表现的下滑对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我修正概念”的冲击。20世纪初,人口增长,美国社会识字率提升,媒体发行量、收视率增长,影响力扩大,报刊对人民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人们使用报刊的机会却在降低,它被少数人控制,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追求煽动、刺激和窥探隐私,另一方面成为企业和商品的推销平台。其为社会服务的属性和公共讨论平台的属性渐渐被置于末位。传媒现实中“观点自由市场”在资本侵蚀下消失,更不要提“观念的自我修正”的实现了。

三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出现了新的解释。新闻自由被界定为一项人们在为快速变化的世界中求生存而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而不是一项发行人可以在不考虑人们需求的情况下自由运作的权力。[12]罗斯福政府曾试图将新闻界纳入政府管制之下,其根据就是《全国工业复兴法》中“授权给总统发放许可证”,这意味着办报的权力从新闻界转向政府,因此新闻界强烈抗争,最后虽然保留了自由出版的权力,但报业也不再绝对自由,他们成为商业的一部分,某种程度受到监管。如在“美联社诉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就于1937年作出了“美联社的商业运作不能因其是新闻机构而不受约束。报纸发行人不具有不遵守一般法律的特权”[13]的裁决。

在此背景下,哈钦斯委员会提出了对传媒业的期待:“第一,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第二,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第三,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第四,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第五,一个将新闻界提供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14]

哈钦斯报告并针对传媒业当时存在的问题,从政府、新闻界和公众三个主体分别提出建议。期望三者相互作用和共同努力来完成传媒的社会职责。其中,新闻界自身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和公众则是为了新闻界履行其社会职责提供相应的服务。其建立根基是三者品质的高尚。由此可见,“社会责任论”的提出,意在克服完全的放任的自由主义下新闻业的弊端,为新闻业真正成为社会的公器而描绘的“理想的图景”,并且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西方新闻业引以为豪的信条。

哈钦斯报告对传媒提出的五点期待,以及对传媒业、政府和公众的建议,如果能做到的话,应该说已经是人类社会传媒业所能达到的理想水平了。它占领了全球的道德制高点和话语制高点。但遗憾的是西方历史并没有将它演绎成真。1995年,约翰·C.尼罗(John C.Nerone)、威廉·E.贝里(William E.Berry)、桑德拉·布拉曼(Sandra Braman)、克利福德·克里斯汀(Clifford Christians)、托马斯·H.古贝克(Thomas H.Guback)、史蒂夫·J.赫勒(Steven J.Helle)、路易斯·W.利博维奇(Louis W.Liebovich)、金·B.罗佐(Kim B.Rotzoll)等学者出版《最后的权力:重议〈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认为在哈钦斯委员会报告出炉50年之后,媒体并没有变得更有社会责任。商业阶层控制着大家信息获取的权利,使得普通民众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形同虚设。

同时,约翰·C.尼罗等学者在此书中指出,与这种理想的呼喊没有实现相对照的是,媒介新技术则加强了一般民众的影响力,并且新技术可能削弱传播专业人士的特权地位,新信息技术能够为终端用户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于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试图表达意见或回应某种观点时赋以权力。由此可见,“社会责任论”被提出后,虽然曾经被捧为新闻业全球性的理想,但在西方也并没有起到预期的良好效果。真正带来突破性变革的是新媒介技术,它使得公众开始能够真正尽情地发声。

二、“理想”没有完成的任务,“技术”带来了实现的可能性

“社会责任论”所一直期待的“声音多元化”,媒体承认责任并承担责任,没有在诉求于政府、新闻界和公众三方的道德上得到改观,却在互联网带来的新一轮媒介革命中得到缓解。媒介技术的发展让公众有了拒绝附加在新闻媒体上的“商业劝服”和“政治劝服”的可能。

首先是“平台型”媒体的出现消解了传统媒体“信息枢纽”的垄断权,新闻媒体威权受到冲击,从神坛上衰落。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生产以一套职业化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新闻媒体内部运行,相对于受众,新闻生产的流程就是一个黑匣子,人们只能看到显于外的发表出来的新闻报道成品,而窥视不见其内部运作机理。新闻人对事实信息的选择,表达观点的倾向,新闻界以“真相”的报道者自居,于受众而言无可奈何,知情者限于传播工具的难以接近和传播成本的高昂放弃更正和补充,不知情者被动接受信息后只能根据自我经验选择信任、部分信任或不信任。互联网时代“平台型”媒体的出现,则打破其“真相生产者”的身份,“还将传统媒体原有运作方式中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15]。互联网环境下,事实的真相是在普罗大众提供的碎片化信息中心不断被还原出来,在事情没有结束之前,真相永远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其突出表现就是“新闻的不断翻转”,我们认为,与其说“翻转”,不如说是事实真相在“共时共景”下持续“发展”与“更新”。如此一来,以往的新闻媒体报道新闻的方式不过成为“一家之言”、“一个视角”,人们得到了“全视角”下审视事件本来面目的机会。

其次,以往媒体“强势”传播者对“弱势”受众的传播格局得以改善,普罗大众完成了从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到互联网时代的“用户”的身份转变。网络的易得性和发表事实与言论的低成本性直接推动了用户话语权的解放,人们从传统媒体时代被动弱势的“接受者”变成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参与者”。虽然在一定时期之内,用户的参与和话语表达被排斥在传统主流媒体的边缘,如在传统媒体看来,网站上与用户互动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将其作为新闻线索的来源,二是作为一种仪式化的将用户纳入新闻生产的流程,表明与用户形式上的对话与平等。但随着互联网“平台型”媒体产品的更新叠代和优化,最终实现了用户可以抛弃传统主流媒体而进行碎片化的新闻生产与消费的话语权和参与权。Web2.0社交媒体的出现实现了对民众“参与权”的彻底解放,文字方面“参与权”的实现以微博、微信为代表,在声音、图像方面则以最新兴起的直播软件为代表。[16]被技术赋权的用户在当下传媒格局中不仅演绎着信息的自我生产、增殖和满足,而且在议程设置方面有时还引领传统媒体。

被资本控制的西方传统媒体,尽管大众对其信任度逐年降低,然而媒体精英们通过“社会责任论”、“看门狗”等“理念”或“信条”来尽量粉饰他们的合理性。这使得西方的传统媒体也进入一个装点民主的“死胡同”,既不能被人信任,又无从辩理。而媒介新技术的发展巧妙地规避了这些无用而浮夸的修辞上的游戏,直接上演了媒介形态的革命。传统媒体在全球范围内的衰退不仅仅是传媒介质的变革,更是一场权力主体的更替。只有人民永远对自己最负责任,而新媒体的话语权正是交给了人民。

三、“社会责任论”在当下中国的借鉴

当然,事物的发展并不能完全归结为一种原因和一个模式,技术也并非是万能的。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发言者本身仍然需要有较高的媒介素养,要对社会负责。这种素养的培养对当下中国而言,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又是一个急迫的任务。在中国的新媒介领域中,社会责任感仍然是媒体、民众以及政府最需要认真对待的命题。理想信念虽然容易被人架空甚至利用,但如果没有她,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加贫瘠。

“社会责任论”虽然源起于美国,而且社会责任论并非对以往“自由主义理论”的推翻,而是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演化形态,是对原有的自由主义理论的革新。[17]但是其对放任自由主义的反省,对政府监管和理性的认可,对新闻业、民众、政府道德理性的呼唤,有一定的可借鉴之处;此外,这个理论在适用过程中所遭遇的挫折也值得我们去分析。

(一)社会责任的提倡需要有具体可执行的措施,不能流于空谈

美国的“社会责任论”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即“新闻和大众传媒可以通过自律而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媒体从业人员是有良知的,可以胜任他们担负的社会责任”。[18]并且,虽然社会责任论基于现实无奈求助于政府和公众,但对这二者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讲也是理想化的严格遵从道德基础上的运作。从根本上来讲,社会责任论作为一种理论和道义上的探索[19],它寄希望于三方的高尚品德。这也是该理论自提出后在实践上并未产生效果的重要原因,假如政府和社会的运行能够绝对遵从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那么也就不再需要新闻传媒的监督与协调了。美国社会责任论的倡导在实践中显得很苍白,“社会责任论”沦为了学院派的一个空洞的理想,甚至成为被资本大鳄利用的控制媒介集团攫取巨额利益的面具。我国传媒业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当下自媒体成为新闻及意见流传播的重要渠道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责任主体,具有提倡负责任的言论表达的具体措施,否则网络领域中出现无责任主体、无具体措施的结果只能是无序化、恶俗化的状况。

(二)对资本的“恶”应有充分的认识

美国私有的媒介所有制形式从根本是制约了媒介社会责任的履行。当公共利益和控制媒介的资本集团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美国的媒介机构不可能抛弃自身利益。而追求新闻理想的记者成为资本的牺牲品的案例在美国屡见不鲜。寄希望于资本控制的传媒集团不被利益诱惑而发扬高尚的道德情操,只能是一种空谈或者欺骗公众的谎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的媒介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他们无论如何都只能是“建制派”的传声筒和资本的附庸。我国媒体实行市场化的改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曾出现低俗的风潮,当下社交媒体追求“十万加”、“算法”控制下追求点击率,也使得很多新闻出现反社会责任的现象。对此,我国传媒业的改革应充分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对资本的“恶”应有充分的警醒和抵制措施。

(三)充分尊重技术逻辑下的人类进步

技术是凝结工程师意识形态的作品,在创新扩散的过程中由于其具备的严谨的自洽逻辑和独立的运作和语言体系,而使社会产生了客观和中立的认知。但实际上其诞生的那一刻便寄托着工程师对社会的美好愿望,在创新扩散的过程中获得普遍认可的技术更是反映了多数人的对社会改造的愿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打开另一条思路,对社会责任的倡导和规范,一方面是靠理想、制度等人为的措施,而另一条路径则是从技术的逻辑出发。在技术的逻辑之下,严格的科技程序之中,它带来的演变却是无声的强制,悄无声息的有力,抛弃利益纠葛的彻底变革。相比之下,它比单纯的“理想”更加有力,更能抛开无意义的烦冗争辩,带来人类的解放。

就当下而言,新媒体技术使中国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建设方面都提供了巨大的正向效益和改革的机遇、空间,不仅仅使媒介形态和新闻的传播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在经济模式、文化和制度层面也激活了中国社会中创新的一面,展现出空前的活力。技术实质上是思想的另一种表达,尤其是和社会应用贴合得如此紧密的新媒介技术。新技术在扩散过程中,参加了在不同种技术之间的更被能被用户接受的“竞赛”,最终被用户喜爱,并且能流行起来的新技术,附加了人们的思想倾向,实际上已经符合了多数人的渴望。但在技术的逻辑之下,严格的科技程序带来的演变却是无声的强制,悄无声息的有力,抛弃利益纠葛的彻底变革。相比之下,它比单纯的“理想”更加有力,更能抛开无意义的繁冗争辩。新媒介技术也的确使中国的新闻业重新焕发活力,很多政治制度的改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也借助新媒体的东风之力。新闻在不停地“翻转”和公民讨论中更加深刻,对民意的敬畏重回公共领域。新媒介技术“绕道而行”,在避开所有的政治难题之后,使整个新闻界更有责任心,正因如此,政治社会也受益其中。

当然,与此伴生的问题也总是有的,谣言、中伤、网络暴力也搭了新媒介技术的便车。因此,如何使技术使用者总是带着人性的光辉,却又需要从什么是“理想”、需要怎样的“理想”的争辩中开始。希望用理想性的自觉来填补技术规范的空白,从这一点上说,“理想”和“技术”又是辩证统一的。

回顾1995年约翰·C.尼罗等学者对“社会责任论”和媒介新技术的评判,当下中国的新闻实践中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但在借鉴和分析时,落脚点仍然要归结到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上,批判性地借鉴,创新性地利用,才能真正做到为我所用。因此,我们在充分拥抱新媒介技术带来的福音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历史和现实,在自媒体的环境下,养成一代负责任的公民记者,这也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中国未来的新媒介领域是否能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共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仍取决于“技术”和“理想”如何演绎完美的合作,这也是“社会责任论”在西方新闻实践中成败得失的一个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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