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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与依法治国——新闻论文

作者:陈华琛来源:《视听》日期:2015-06-06人气:1203

随着现代人对于事物认知的改变,其对于自身权利的认知和保护越来越强,因而近几年中各类媒体的审判事件时有发生,而公众对于新闻舆论的监督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贯彻性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关注,如何才能够将二者进行和谐的发展,是提高我国人民新闻信息获取质量的首先条件。

一、新闻舆论监督和依法治国的联系

新闻舆论是新闻媒体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所发表的言论,进而带动群众对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探讨。在这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是具有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性的,而新闻舆论监督就是对新闻媒体的这种社会责任性进行监督,对于新闻媒体在行使相关权利的过程中是否对社会新闻事件发表的言论具有偏差行为进行披露。在我国现阶段时期,我国的舆论监督工作就是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二者被合二为一,起到了相同的作用。而依法治国理论是国家机关在行使相关权利的过程中能够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法制基础,其中主要包括审判权、处罚权、问责权等。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主要监督模式,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首先,二者之间具有着统一性,其主要说的是二者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以维护人民核心利益为根本目的,而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强化公民的知情权来维护其核心利益;而依法治国则是通过对法律审判的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的建设实现对公民核心利益的保障。其次,二者之间存在着的一定的对立性。在依法治国的国家内,其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基本解决社会中的各类纠纷,而司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应该受到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舆论监督也具有着两面性,部分新闻媒体在施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会损害到国家私法的威严,给司法的行使带来了极度消极的影响,而这种现象被称为“舆论监督错位”。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性,司法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应该对具有妨碍司法公正性质的新闻舆论监督予以制止,强调依法治国的中心思想。

二、新闻舆论监督对依法治国具有的正面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民众意见的媒体表达方式,其对于依法治国方针的形成和指导具有着较大的影响。其能够使得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在开展的过程中更加透明化、更加公正化,对于司法工作者的相关行为具有着极高的监督作用,使得国家的法律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进行发展。同时,利用新闻舆论监督方式还可以提高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和自身法律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的大面积宣传,民众可以对社会上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了解和关注。而对于司法机构办案的具体过程进行相关报道还能够进一步提升民众的知情权,有效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再者,利用新闻舆论监督的方式,可以给相关司法工作者增加压力,使得相关人员能够提升自己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度,提高其执法能力。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司法人员在进行相关司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接受民众的监督,这样其就可以更加谨慎地对案卷进行阅读,小心进行取证,减少错误的发生。另外,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提升司法人员工作过程中廉洁自守的良好行为,使得我国的依法治国道路能够越走越远。

三、新闻舆论监督与依法治国的冲突性

随着现代新闻媒体发展的逐渐加快,新型新闻媒体的出现,使得我国新闻媒体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进而使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力度越来越大。我国也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给予了正面的肯定,但是相对应的,也应该看到这一方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媒体介入到了司法审判过程中,并且其对于案件的渲染过程中加入了大量的人为主观评价,使得新闻舆论超越了司法审判对案件作出判别,而这类具有严重倾向性的报道也给司法审判本身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审判人员就不得不考虑舆论的走向,作出未严格遵照相关制度的审判。其导致的直接现象就是媒体舆论代替的司法审判,使得司法变成了“私法”,法院迫于公众舆论和领导的压力不得不对审判作出一定的更改,丧失了司法的独立特性。同时还出现了媒体高于司法的情况,相关媒体工作者在对案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进行了具有明显个人化倾向的报道,使得公众的舆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施行受阻。更有甚者,目前很多案件在发生后,法院还没有对其进行定性,在新闻媒体中就已经开始了对其进行批评性的报道,媒体工作者肆意运用具有煽动性的语言,并且夸大案件的内容,给民众的认知带来了错误性的引导。

四、新闻舆论监督和依法治国的平衡方法

新闻舆论是具有两面性的,其不仅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同时还具有着消极的负面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在我国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就必须要寻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方法。

(一)完善相关法规

想要平衡新闻舆论监督和依法治国战略,首先就必须完善相关的新闻法规。这样就可以提高新闻舆论本身的法制化进程,使相关从业者能够提升对于司法活动的尊重,并且明确媒体介入司法活动的原则,避免在司法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其造成影响,降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施行的效果。

(二)健全监督制度

新闻舆论监督是对社会中各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工作,那么,是否还需要一项专门的工作对其进行监督呢?答案是肯定的,为了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相关监督制度也是必须的。而这部分监督工作就需要政府借助民众来完成,这样就能够使得新闻舆论在进行报道和宣传的过程中能够自我审视,并且使得这两项监督工作能够互相促进,和谐发展,增加了司法机构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的主动性,使得二者能够实现平衡发展。

(三)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想要在新闻舆论监督下提升司法的独立性,就必须要提升相关司法人员的个人素质,这样其在开展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就能够避免外界对其的影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司法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那么新闻媒体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就难以寻找到制造舆论的突破口,这样就能够使新闻的报道是基于法律层面进行的,让民众对司法审判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另外,还要强化司法人员对于司法的认知,在开展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不被舆论所左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犯罪者进行审判,而这项工作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奖惩分明

政府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给予其正面的肯定,但同时对于部分在报道过程中对司法公正造成损害的行为时,也应该给予其正确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这样在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就能够深化法律意识,对于案件作出的评价也能够慎之又慎,使得新闻舆论监督能够与依法治国战略和谐发展。

结语:

新闻舆论监督是现阶段对于依法治国方针开展程度的有效监督方式,但是相关人员也应该对其两面性进行正确的认识,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对于消极作用应该进行严厉的制止,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与实施。

参考文献:

1.王胜利,郭东兴.舆论监督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角色对比[J].新闻爱好者,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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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  《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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