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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写作中形容词使用的原则

作者:叶典来源:《视听》日期:2016-03-04人气:1880

    在消息写作过程中,形容词是否应该使用的问题转化为形容词使用的是否恰当。总的原则是,形容词作为修饰成分,在消息传播客观、全面、公正、简洁等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一个“更”字,使消息更客观、更全面、更公正、更简洁。至于可读性与趣味性则是形容词使用的不表之意。具体而言,形容词的使用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虚与实:形容词的使用要准确,与客观事实相匹配

    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匹配不匹配的问题,二是过与不及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常常出现在刚入行的新闻记者身上,是对修饰与事实主次关系的认识问题。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导语:“格外鲜艳的花,十分舒畅的风……在这繁花似锦、清风送爽的美好时节里,某地的XX会议盛大开幕”。且不说花、风与会议之间的关联是什么,“虚”的形容词“格外鲜艳”配合一个“虚”的集合名词“花”,言之无物,十分空洞。避免这个问题的做法是去掉这些形容词后,看意思是否发生改变,是否为了形容而形容。

    第二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则往往在于对文学与新闻边界认识模糊不清。刻意追求语言的华美而忽略对事实的陈述;使用非新闻语言的形容词,因词本身所带有的强烈的个人色彩以至于出现了情感上的排他性。例如,“熟悉或不熟悉XX的人,都感觉到XX身上那早晨般的清新和傍晚般的浑浊。这,正是诗人在自我和世界之间构筑的最佳对应关系,有识之士预言,XX的世界是一片晨雾,一片永远不会散尽的晨雾,她以恬淡而优美的诗篇,使自己的灵魂挣脱肉体的躯壳而获得了独立的存在方式。”③这里,形容词的使用看上去独到、唯美,但实则过犹不及,过多的情感暴露加之文学化的处理方式,难免会让人不知所云,更不要说引起情感上的附和。减少不必要的形容词,使用普通常用的形容词,可以使这类消息大为改观。

2、内与外:形容词的使用要有受众思维

    所谓的受众思维,一方面是指记者在写消息的时候要考虑到受众读到的并不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如果说记者所掌握的大多是二手材料,那么受众读到的文字则是三手材料。麦尔文·曼切尔曾举例说:“一个记者在描写他所厌恶的官员时,可能会写道‘一个野心勃勃的年轻政客,今天说……’,或者,一个记者在描写他所钦佩的官员时,可能会写道,‘这个精干的年轻的州管理者,今天说……’”。④记者内心的情感可以作为结果,被几个形容词所概括。但是作为“外”的受众则不可能跳过对事物的描述而直接得到这一体验,所谓不客观的形容词,这种使用方式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记者的情感表达应当建立在受众的普遍情感当中。通讯《谁是最可爱的人》,虽然使用了大量的形容词,但由于是建立在人民对志愿军普遍的情感之上,所以这一类与事实相结合的形容词,不论怎样明显、强烈地流露出记者的个人情感,都能够引起大多数受众的共鸣。

    另一方面则要注意新闻的传播效果问题。形容词的使用无疑会减少受众阅读新闻的阻力,但是不恰当的形容词有可能将带有负面影响的事实本身导向更坏的境地,或是掩盖了事实背后重大的社会价值。2002年的莫斯科人质事件,可以说是我国新闻界的一次集体失败。除去某媒体将之娱乐化处理外,一些消息标题中的形容词使用也有问题,如“‘女肉弹’几乎全被歼灭,她们更残酷,更富攻击性”“莫斯科上演‘倩女幽魂’,女人质荡气回肠的手机传情”等等。

3、藏与显:酌情而用和尽量避免带有攻击性的形容词

    有些消息并不适合运用形容词,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外交消息,事件本身并不带有任何情感色彩。而有些形容词,如果运用得准确且符合受众的日常认知,则往往可以省去对人事物的繁复描述。

    至于出现攻击性形容词的消息,事实本身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倾向,形容词往往并不会起到进一步加深情感的作用,相反,会使新闻本身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更甚者,会引起受众的逆反情绪,怀疑新闻的真实性。“即使那些材料让她气得发抖,下笔时依然坚持煽情的不要,让事实自己说话。”一位作者在批判美国报纸的“偏见”时,也如此批判《纽约时报》驻北京记者纪思道的华裔妻子:“一个身材瘦小的30多岁的中国血统的女人,细细的小眼睛,单眼皮的眼睑上被化妆品抹得发青,尽管脸上抹了一层厚厚的白粉,但仍掩饰不住高高的颧骨和朝天的鼻子,唇膏把两扇厚厚的嘴唇抹得腥红。满脸是讨好白种人的浅薄的笑颜。”西方人一见这种文字,就怀疑书中材料的真实性和处理材料的公正性。⑤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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