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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中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作者:施庆文、李乐来源:日期:2016-03-16人气:2217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政府主导性、公有性、准公益性等特性。另外,城市轨道交通按照使用百年的标准来设计、建设,所以在其投入营运后,除地铁车辆及其它机电设备以外,其资产具有使用周期长、为公众提供服务持久的特性。

1、 政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项以便民为目标的基础设施而存在。由于工程项目复杂,同时对于资金技术等具有较高的要求,这样是普通企业通过自身力量而难以实现的。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会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资金投入、安全风险评估等等问题,这便需要政府出面,通过对于群众情绪的安抚以及对于资金技术的支持才可以将这一项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 政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备之后,接下来对于票价的定价便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城市交通轨道建设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建设完全不同,它是政府出资为提高市民生活的一项义务性服务。因此,对于票价的制定是由政府自身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水平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这样的目的是为了使公众享受便捷出行工具时,承担较低的出行成本,提高了市民的社会净福利水平。真正实现政府应有的职能,切实的为群众办好事。

3、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早在国外的应用就受到了当地市民的喜爱,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大范围的应用关键因素,一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有所欠缺,二是工程巨大耗时耗资量大。因此其应用主要集中在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发达的地区。但是当下随着各地政府对于这一项公共基础性设施认识的不断深化,全国类似一些郑州、杭州等城市也加入到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来。在不久的将来,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势必会代替公交车的发展,成为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心骨”来承载城市交通发展,舒缓城市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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