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的涵义和特点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对“失范”的解释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一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他认为失范是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的缺席,即人的社会化的不完全。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指出,“在混乱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由于人们未能达到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位未能正确地组合在一个合理地紧密结合的社会制度中”。他认为失范是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个体身上凸显的一种紧张状态,即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网络传播的道德失范通常指的是,凭借网络进行的信息传递过程中由于规范的缺失或不健全而造成的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甚至失灵,并且由此引发的整个网络传播环境中的行为混乱。
在信息网络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的泛媒体时代,人人都可成为自媒体,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避无可避的一个重大问题。与一般社会行为道德失范相比,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呈现出如下几个新的特点。
1.首先,它是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整个传播过程都必须依靠网络来实现,离开了网络它便无法存在。另外,它是一种非正常传播状态,与新闻联播、影视剧播出、一般性信息沟通、情感交流等正常传播行为是迥然不同的。
2.其次,它是会对社会产生有害影响的传播行为,并且由于大众传播的宏观性,它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例如2016年春节期间“上海姑娘因一顿饭逃离江西”事件经过好事者的编纂和传播,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凤凰男”这一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城乡二元结构”是否难以跨越的激烈讨论。而后来证实,这一事件完全是网友捏造的虚假事件,即便诸多媒体官微一再辟谣,可已经形成的社会冲击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无法轻易修补的。这便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此类事件的产生和发酵是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的。
3.再次,它常常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中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巨大。“艳照门”、“泼墨门”各种门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网络红人动辄凭借整容、裸露、走光等低劣手段频上头条。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从一开始便暴露在诸多闪光灯之下,具备了辐射范围巨大的特点,形成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尴尬局面。
4.最后,它与一般性行为失范相比显得更具技术性和隐蔽性。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带来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基于高科技网络技术的网络诈骗和犯罪,是近年来网络传播道德失范中难以忽视且危害巨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为了杜绝此类影响恶劣的网络传播道德失范行为,除了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更需要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网络传播道德失范问题涉及社会的各方各面,需要国家和社会层面的综合治理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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