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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为先:范仲淹“治道赋”的创作思想发微-文学论文

作者:河南洛阳—曹颂今来源:原创日期:2012-03-07人气:1726

作为北宋“能臣”的范仲淹,一生都在为自己兼济天下的仕宦理想而不懈追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自律和“大厉名节”的人格操守,充分显示了他作为一代名相的风骨。当时的名将韩琦说他:“以王佐之才,遇不世之主,竭忠尽瘁,知无不为。故由小官擢谏任,危言鲠论,建明规益,身虽可黜,义则难存,天下正人之路,始公辟之”(《文正范公奏议集序》)[1]。对范仲淹品行不吝溢美之辞。《宋史•范仲淹传》也评价其为“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见《宋史》卷314)。站在历史的角度评判,无论是他的政治理想、还是人格魅力,都与一种处世观不无关系,就是直面现实的态度。即使在他不为后人熟悉的律赋之中,也掩盖不了这种思想的锋芒。
一、宋代律赋创作与范仲淹的赋作
谈及律赋,我们就不得不对这种文体进行简单的介绍。律赋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其文体特征出于骈赋。它兴于唐代,盛于晚唐五代及北宋。最初的律赋是为科举而设立的守关之文种。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限韵而作,考生要根据考官的题目,依照限定的八个字的韵脚来作文章。唐抄本《赋谱》云:“近来官韵多勒八字,而赋体八段,宜乎一韵管一段,则转韵必待发语,递相牵缀,实得其便[2](p267)。”律赋句式严整,多为四六句,两两对称,到了宋代,其基本句型除了四六句外,还发展为三七、二八等句型,对称的特征始终不变。律赋为应举而设,且多出于应命之作,因此,律赋的社会价值和文学地位历来为人所轻。但律赋对作者的写作素养的要求却是非常高的,在命题创作的条件下,这种创作方式因难见巧,考验着作者的才情、构思、命句等能力。“非学优才高不能当也”。唐宋进士中文化名人辈出,“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不能说律赋没有一点贡献。宋代的文人大多以诗词而名,以文赋而仕,而范仲淹也不例外。早年的范仲淹为走上仕途,曾经刻苦地研读和练习写作各种辞赋,尤重律赋的写作。《全宋文》收录了范仲淹赋类作品38篇,除少数的作品如《明堂赋》、《秋香亭赋》、《灵乌赋》是古赋外,余者均为律赋。他对律赋的重视,即使在律赋最盛的唐宋两代,也是不多见。就律赋的数量而言,宋代以律赋闻名的作者,在数量上都逊于范仲淹。如刘敞(21篇)、文彦博(16篇)、王禹偁(14篇)、杨杰(12篇)、田锡(11篇)、欧阳修(9篇)、苏轼(7篇)等。值得注意的是,范仲淹对律赋的写作,并非单纯地将其作为应举的手段,而是借助这种特殊的文体,全面地反映社会和个人的精神索求。既可为教化服务;又可“研究物情,规戒人事”。表现出与现实结合的趋向,这与大多数文人只将律赋作为应考的工具,有着很大的区别。时人对范仲淹律赋是极为推崇的,宋人吴处厚评价他的《金在熔赋》时感叹:“则公负将相器业,文武全才,亦见于此赋。”[3]
清代人陈元龙编定的《御定历代赋汇》,把范仲淹的律赋分为天象、治道、典礼、祯祥、文学、性道、农桑、宫殿、室宇、音乐、仙释、鸟兽、鳞虫、草木共十四类,在这十四类作品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治道类(20篇),其次为性道类(5篇附1篇),其他均为1篇。范仲淹强调律赋的社会作用,在他亲撰的赋论《赋林衡鉴•序》中,明确提出律赋的创作原则“权人之轻重,辨己之妍媸。”并将“祖述王道”、“褒赞国风”作为律赋重要的社会责任。而治道赋正是担负这些责任的最合适的文体。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范仲淹在律赋写作的动机。“治道”一词,早见于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谓“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行失。”宋神宗感其用意,赐名《资治通鉴》。意为“鉴于往事,资于治道”。所谓治道,即治世之道。范氏的治道赋,涉及君德、国政、教化、明礼、选才、休兵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直面当时北宋王朝的社会弊端,而提出的策论性的主张。
二、范仲淹治道赋的思想内容
“治道赋”的创作,是范仲淹以儒学精神为基调,为宋王朝规划的一个理想的治国蓝图,这些作品的每一方面的内容,都是这幅蓝图中的一个拼块。作为“庆历新政“主导者之一。他深刻地意识到,在歌舞升平之下,有巨大危机的存在。而借助“治道”主题的赋作表达的,正是他在面对现实的隐忧。以这些赋作中数量最多的“君德”的律赋为例,范仲淹在这方面,先后有《圣人大宝曰位赋》、《王者无外赋》、《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赋》、《尧舜率天下以仁赋》、《体仁足以长人赋》、《君以民为体赋》、《用天下心为心赋、《从谏如流赋﹡》等八篇作品,从不同的角度以“圣君”的标准来规劝仁宗。他不仅要求皇帝以“九五之尊,求忠信而为助;亿兆之上,与慈俭以同施”﹡(《圣人大宝曰位赋》)。对民应“教礼让而表其修饰,立刑政而防其逸豫”。(《君以民为体赋》)还直言切情地劝告皇帝“从忠谏而弗逆”。告诫“臣不兴谏,则君道有亏。”(《从谏如流赋》)这些言论即使与唐代诤臣魏征的“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谏太宗十思疏》)的言论相比,也可堪伯仲。深受儒学浸淫的范仲淹,以“内圣”为至高的道德,充分地践言自己“儒者报国,以言为先”《让观察使第一表》[4](P441)的行为准则的同时,他也将这样的标准推及及君。从君臣之论上看,范仲淹是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他在治道赋中对“君德”的论述,是宋代文化氛围中新的的君臣关系形成的思想前提。他提出的“虞舜以舍己从人而称圣德”的观点,完全体现了士大夫文人对原始的传统儒学中君臣关系的回归。
对“君德”尚且直言不讳,对其他的社会问题,在治道赋中范仲淹更是坦陈心迹。如吏治方面,他要求官吏:“克勤于邦,同致皇王之道;各扬其职,以成社稷之勋”。(《六官赋》)提出“上克承于天道,下不违于民欲”(《政在顺民心赋》)。为使政令得到有效的贯彻,他主张“发号施令,实允叶于群情”、“举刑罚罪,因众弃而方行”。这般振聋发聩的言语,在治道赋之中比比皆是。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5](《论语•宪问第十四》)。正是基于对北宋王朝“邦有道”的认识,范仲淹治道赋才能警世醒人,发如此地黄钟大吕之声。
范仲淹治道赋中的思想,不仅仅是限于文辞,也见诸于行动,他走上仕途的所作所为,充分印证了他追求的“致君于无过,致民于无怨”的政治追求。如天圣七年(1029年),在对待宋仁宗率文武百官朝拜刘太后上寿一事。他就直言不讳称“此乃开后世弱人主以强母后之渐也。”力陈太后此举“于礼不顺[6](P605)。”(《谏仁宗率百官上皇太后寿疏》)不久,又因上疏太后,直言还政仁宗问题上被黜。在仁宗居大位之后,又在郭皇后废立问题上直言犯谏,率百官“伏邠争之”,被押解出京城,贬知睦州。这些行为充分体现了他耿介的性格。范仲淹对自己的为官的理想并不避讳,他言及自己处世“生禀迂疎,亲逢明盛,居常苦节,动必危言。践扬谏诤之曹,倾盏谘询之地”(《杭州谢上表》)。[7](P454)正因为如此,才能有如此剧烈的抗争。在二十篇的治道赋之中,除了少数的作品如《金在熔赋》、《水车赋》以及《尧舜率天下以仁赋》,或借物寓理、或以古喻今之外。大多都直陈胸臆。字里行间,满篇都尊贤求善、修政教化的立言立命的思想。他的赋作的社会目的,不是出自个人的仕途进退,而是使“政教不坠,祸患不起,太平之下,浩然无忧”。(《上资政晏侍郎书》)[8](658)。这种以天下己任的士子情怀,正是范仲淹一生所着力铸造的道德模范。
律赋在创作形式上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限韵的形式突出写作的主旨。一般四字一句,每字一韵,全文设八韵。全文论述的起转承合都围绕这八个字进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唐宋时期绝大多数的律赋中看到。如楼钥以“渡江击楫,誓清中原”为韵的《击楫誓清中原赋》的咏史赋、苏轼以“王用三法,断民得中”为韵《三法求民情赋》治道赋等。[9]范仲淹的治道赋,在主旨上都有着明确的思想导向。如《圣人大宝曰位赋》限韵为“仁德之守,光大君位”、《王者无外赋》限韵为“王者天下,何外之有”、《阳礼教让赋》限韵为“修射崇饮,民不争矣”、《得地千里不如一贤赋》的限韵为“贤宝邦本,何地能及”等等。从这些限韵的内容,就能洞悉范仲淹辅成王道,“上诚于君,下诚于民”的士人道德观。他为自己制定“言政教之渊流,议风俗之厚薄,陈圣贤之事业,论文武之得失”[10](P582)(《范文正公集•奏上时务书》)的为官之道,在这些治道赋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欧阳修对范仲淹的直言十分欣赏,称赞他“登朝与国论,每顾是与非,不顾自身安危”(欧阳修《上范谏书》)。而治道赋中的许多观点,正是他在朝堂之上直言的思想基础。
三、范仲淹治道赋产生的文化背景
范仲淹“治道赋”之所以能发惊世之言,是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首先是范仲淹的个人因素。出身于贫寒之门,饱读孔孟之书的范仲淹,对以儒学修身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深信不疑。并时刻在个人修养上要求自己“学默默以存志,将乾乾而希圣。庶几进退之间,保君子之中正”。(《蒙以养正赋》)[11](P399)他在青年时代,就立志做“上医医国,其次疾人”的人,为社会提出经世致用的“良方”。如《金在熔赋》中,明确提出士人许国的标准:“如令区别媸妍,愿为轩鉴;倘使削平祸乱,请就干将。”(《金在熔赋》)[12](P403)以抒发整肃朝纲、安定边庭的志向。将自己比做待熔之金,“居圣人天地之炉,亦庶几于国器”。这种主动而强烈的兼济天下的愿望,打破了宋代“以宽厚沉默为德”的官场规则,也受到了世人的充分肯定。
其次,是宋代积弱的社会现实。北宋立国不久,就先后受到辽、西夏等“蛮夷之邦”的侵扰,在多次的战争中损失巨大,国家形象大受影响。在如此不堪的局面下,如范仲淹这样的知识分子精英,面临巨大的“理想压力”,他们自身的“文化优越感”在严酷的民族竞争面前变得苍白。迫切地需要以富国强兵的改革中找回自信。他在治道赋中的大声疾呼,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人谓“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范开《稼轩词序》)。治道赋虽没有条陈措施,但从范仲淹国政、教化、明礼等治国方略上,可以看到他深远的思虑。
再次,是宋代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北宋在立国之初,就定下的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治国之策,对知识分子中礼遇有加。朝廷“做宰相当须儒者”,地方上则命“士人典州”,给予充分的信任,明令“不欲以言罪人”。并通过严格的科举政策选拔,使大量的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能够跻身仕途,与范仲淹同时的如张齐贤、欧阳修、王禹偁等,形成了一个知识分子的精英群体。从社会环境上看,范仲淹无论是在文章中发耿介之言,还是在宦场之上行忠直之事,都与北宋统治者精心经营的尊士重文的氛围不无关系。在开放的人才政策之下,士大夫们完全释放出了“士固为知己者死”、“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品格。表现出强烈的“仕以行道”的入世精神。范仲淹的行为,无疑是这些人物中“最先标举这种‘先觉’精神的人”。[13]上下其位的生活遭遇和士报知己的思想,使范仲淹对现实的观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月色满沧波,吾生乐事多。何人独醒者?试听濯缨歌”。(《渔夫》)(《范文正集卷一》四部丛刊初编集部)治道赋中所呈现的,决不是人云亦云的应命之论,而是一个思想家发出的黄钟大吕之声。
当然,站在今天的立场对范仲淹的治道赋的影响,我们还应该客观地看。这些赋中的大部分思想观点,或许存在坐而论道的空泛,也不如他留给后世的诤言直谏的奏议切中时弊。但从形而上的角度认识,这二十篇治道之论所表达的,是一个不愿为“循吏”的士大夫的文化自觉,也反映了他在道德的自我完善过程中,愿意一力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品质。其中所体现的,既有受理学思想浸淫的宋代知识分子向原始的儒学回归的时代追求,也完整地表达了他在“事君以忠”的观念之下面临变革时的思考。他以自己特有的精神追求,为后人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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