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协调与统一——大舞台
声乐表演是音乐的表现方式,它通过演唱者美妙的声音传达音乐中所蕴涵的情感,感染听众的心灵,陶冶我们的情操,进而丰富大众的审美情感。因此,我们说音乐是一项艺术,声乐表演作为艺术的表现方式,通过表演者的再创造转化为实际的声音,体现音乐的审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表演者想要展现完美的表演,就需要准确而生动的表现作品的深刻内涵,积极运用自己的综合条件,达到协调统一的合作,出色完成声乐表演任务。
声乐表演与身体语言的协调统一
在声乐表演艺术中,歌唱者通过自身的声音与作品进行沟通,并且实现与听众的情感交流。声音是通过众多器官的协调配合才能得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心理情绪的放松对于完美声音的展现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当科学的演唱方法与放松的心理状态,再配合上适当的形体语言,众多身体语言因素的协调统一是一个好作品得以呈现的首要条件。
(一)运用科学的演唱方法
声乐表演最讲究的就是“气沉于底而声贯于顶”,在歌唱的过程中,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经常运用的方法就是“胸腹混合式横膈膜呼吸”的方法[1],在声乐演唱中,倘若我们能够自由掌握气息,合理运用,使我们的气息能够行云流水般的随作品的情感起伏而尽情流淌,那么我们所赋予作品的情感内涵就能够得到很好地展现,使作品富有旺盛的生命力。
演唱过程中,身体的众多器官参与到表现的过程中,此时,这些器官要通过演唱者的控制达到协调一致的合作。气息吸入到人体的肺部,在横隔膜、两侧肋肌,以及腰腹部肌肉和胸腔的控制作用下,顺沿着器官向上行至喉部,进而声带闭合阻挡气流产生了声波,此时声波再经过胸腔、喉咽腔、口腔、鼻腔、头腔等共鸣腔得到扩大、进行美化,最后通过咬字器官形成语言,展现出绝妙的声音。
(二)克服紧张的演唱情绪
对于那些初级的演唱者来说,他们还没有丰富的演唱经验,一旦登上舞台表演,很容易产生紧张的情绪。在紧张的情绪下,我们的喉咙会有发紧的感觉,发出的声音干涩而不圆滑。声乐表演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展现方式,在表现的过程中,要谨遵乐曲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初学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只要演唱者能够熟练的掌握演唱技巧,正确发声,以轻松的心态对待自己所要表现的音乐作品,在表演过程中将注意力集中于乐曲之中,就一定能够流利的展现自我的音乐素养。
表演者在声乐表演中出现的紧张情绪,与声乐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只教不唱”的错误教学方法是密切相关的。[2]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能够让学生得到充分的舞台练习。只有这样,才能让声乐表演者在舞台上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实现协调统一的展现自我的综合素质。
(三)配合一定的形体语言
声乐只有通过表演才能将作品真实的展现给欣赏者,形体语言也是思维展现的一种方式,声乐表演过程中的形体语言主要包括肢体、眼睛、表情几个方面,形神兼备的声乐表演要求表演者能够通过多种语言的协调统一得以实现。
肢体语言主要是以手为主导的手臂,以腰为中轴的“身法”,以及以腿脚为支撑的步态等几方面的综合运用。[3] 在声乐表演中,声音固然是吸引欣赏者的重要方面,但是适当的肢体语言能够有效的带动听众体验作品中的情感。自然的肢体语言要与乐曲演唱协调融合在一起,成为演唱的一种辅助语言。眼睛最能够表现复杂的心理,不同的眼光反映人们不同的情感。在演唱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眼睛的表现力,往往一个眼神的运用,对表现角色的情感展现就会起到微妙的作用。当声乐表演者运用眼神与听众进行交流的时候,不仅能够使听众对作品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而且也是表演者自身的一种进步。所谓情生于内而表于外,在声乐表演过程中,表演者的配合声乐表现的表情在静态表演过程中特别能够展现作品人物性格。
二、声乐表演与伴奏语言的协调统一
伴奏音乐是声乐表演过程中必不可少甚至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绝妙的音乐总是伴随着默契的伴奏音乐,两者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完整整体。声乐表演与伴奏语言的协调统一就是说在声乐表演过程中,演唱者自身的声音要与伴奏声音实现完美的契合。
在与伴奏进行协调统一的过程中,表演者要从伴奏的丰富和声里体悟和声的节奏、力度和色彩,主要包括前奏、间奏、后奏,从中认真思考怎样实现与伴奏的协调,从而激发自己的二次创作热情,通过自己的展现方式实现对音乐情感的凸显。而作为伴奏者也要细心研究曲谱,甚至要对这一首作品的创作背景进行必要的了解,进而把握作品的情绪。在实现声乐表演与伴奏语言之间的协调统一的过程中,演唱者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表演速度的协调统一
参与声乐表演合奏的表演者,必然存在着个体的差异,他们之间由于存在着年龄、性格、阅历等生理心理方面各种各样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对乐曲的速度等方面的差异见解。进而难以迅速的实现两者的默契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会破坏乐曲的整体美感。想要实现表演速度的协调统一,就要求参与表演的人员对乐曲有一个相当认真的了解过程,不仅要对乐曲的演奏方法和表现方法有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乐曲的情感内涵、作曲家的创作缘由有所了解,当两者达到情感的统一与技术的共同认知之后,才能实现默契的配合,对乐曲的表现速度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在乐曲表演过程中,通过演唱者的声音与伴奏的和谐和声共同实现对乐曲内涵的完美表现,从而为听者展现听觉盛宴。
合奏衔接的协调统一
歌唱与伴奏的合作过程中,两者要特别注意对前奏和间奏的配合,在其中找到共同的发声点,这是对于两者实现协调统一的关键。前奏就是作品旋律进入的预示,它是乐曲基本情绪和基本速度的开始,前奏的主要作用就是确立乐曲的风格情绪,对演唱者给予一定的提示,帮助演唱者确立演唱的情感基调,这对于演奏者表演过程中的形体语言的确立具有关键的作用。间奏则是指乐曲演奏过程中的起承转合的部分,这是乐曲进入另一种情绪之前的缓冲区域,在这一区域之中,演唱者和演奏者都需要做好准备,寻找对乐感的一致感觉。对前奏和间奏中发声点的正确把握要求表演者对乐曲的情绪特点有明晰的理解,从而能够在间歇过程中做好转接的心理准备,为下一步正确的展现乐曲内容做好准备。
呼吸节奏的协调统一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呼吸的调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呼吸这一重要因素,歌唱者和乐曲伴奏者都要认真的从乐曲作品的音型和声、织体、节奏、旋律等全方位去把握。[4] 在这一过程中,两者可以共同划分乐句,选择自然的呼吸,结合音乐的旋律,共同从中找到呼吸的气口。在表演过程中,要真正实现演唱与伴奏之间的契合,就要求两者之间能够达到共呼吸的程度,也就是说演唱要与伴奏真正实现一体化,共同协作,同时配合演唱者的情感表现,综合展现对乐曲的共同理解和把握。
声乐表演与情感语言的协调统一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项充满创造性的情感表达艺术活动,通过恰当的情感塑造突出的音乐形象,准确表达作品的思想内涵是所有表演者想要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想要真正实现音乐动人心弦的情感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艰辛的努力。
(一)情感认知与乐曲内容的协调统一
每一首需要表现的声乐作品,都表现了其作者对于现实生活的真切感受,作者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了特定了创作思想,在作品中表现了特定的情感,进而也使自己的作品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对于一般的民歌或者是艺术歌曲,他们所表现的情感都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对于中外的古典歌曲,如果我们弄不懂歌词词句的含义,只不过是按照字音和旋律的变化去演唱,那么我们就很难表现出词曲家的真实感情。
我国近代作曲家青主据北宋李之仪《卜算子》所谱写的歌曲《我住长江头》就是一个例子,在演唱这首歌的时候,既要弄清词意,还要清楚作者在创作时所面临的具体的时代背景及其创作意图。这首歌的原词本来是抒发了女子对爱人的深情,通过反复的咏唱,更加突出了其真切的思念之情,但是由于作曲之时正处于大革命之时,而作者作为革命参加者,正在被反动派到处通缉,通过这首咏叹的爱情诗词,寄托了作者对战斗岁月以及殉难战友的深切怀念,也渗透了作者对美好明天的向往之情。倘若演唱者没有深入了解到这些内容,往往就会唱得柔美而婉转,对于乐曲之中昂扬的奋斗精神则难以表现。
声乐中的思想感情是借助于歌词语言与音乐曲调共同表现的。每一个成功的演唱者,都是既能够尊重词曲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同时又能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再结合自己对乐曲的理解,通过自己的个性展现作品,这也就是演唱者对作品的二次创作。倘若演唱者缺乏创作的热情和对作品进行感知的热情,那么他们演唱出来的作品必然让人感觉贫乏,难以打动听众。情感基调是作品情感展现的总体趋势,这是一种情感的整体综合,声乐表演者只有加强对作品基调的深切揣摩,才能使歌曲的内涵得到准确的揭示,实现情感认知与乐曲内容的协调统一,为完美演奏乐曲提供基础。
(二)情感表现与民族风格的协调统一
每一首声乐作品中所蕴涵的情感都渗透了一定的民族精神、民族风格与民族心理,再加上不同民族语言的各自特点,因此也就产生了各个民族各不相同的表现方式。因此在歌唱者在设计形体动作,期望通过形体语言展现作品情感内涵及特点的时候,可以借鉴乐曲本民族的舞蹈动作,展现特定的民族风格。否则,唱朝鲜族的歌曲,在形体上却感觉像藏族,不仅让观众觉得形声不统一,也必然会影响到演唱风格的准确表现。
民族风格的形成也与其地域条件有所联系,不同的地域条件形成了不同乐曲的发声演唱特点,我们称之为“韵味”,特别是对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地方戏曲,这些乐曲对于地域风格具有鲜明的表现。有时在乐谱表面上是按照“倚音、颤音,或是下滑音”去演唱,如果没有把握住其特有的韵味,很难准确传递作品的内容。[5] 当我们用豫剧的嗓门去演唱黄梅戏的时候,即便是音准和节奏都把握的很正确,但是我们仍然会有不对味儿的感觉。这就是地方乐曲、民族歌曲独特风格特点的表现。
不同的地区,人们表达统一感情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情感表现只有在符合乐曲的民族特点和地域特点的时候,才能真正为观众所理解,也才能受到观众们的喜爱。也正因此,乐曲的情感表现必须要达到与民族风格的协调统一,实现乐曲对人们的强烈感染力。
结 语
声乐表演是一种需要各种因素协调统一的艺术展现形式,当演唱者的身体语言达到协调统一的条件,美妙的声音就能够得以传达。当伴奏语言与声音得到完美契合,声音就能够得以修饰,传达出作品的艺术美感。当情感语言伴随着声音传达出来,听众就能够深刻理解作品的情感内涵,使自己的心灵因为音乐的感染而得以提升。因此,这三个方面的协调一致是声乐表演艺术中必不可少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曲璐.论歌唱的表演与技巧的统一[J].音乐探索,2007(03):84.
[2]魏素萍.声乐表演艺术初探[J].甘肃高师学报(社科版),1999(01):120.
[3]胡庆生.浅论声乐表演中形体语言的运用[J].艺术教育,2009(06):92.
[4]顾永博.论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协调统一[J].大众文艺,2009(02):21.
[5]王丽娜,李占秀.歌唱表演中情感表现的美学原则[J].中国音乐,2003(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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