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的策略——改革与战略
作者:李爱玲来源:原创日期:2013-03-14人气:1231
(一)坚持“三个不得”原则,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进行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条件。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的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其次,要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国家、集体与农户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行为,流转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户重大利益和国家耕地保护,因此,在流转中,政府的职责就是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政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主要表现为:搞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定土地利用与流转的中长期规划,做好土地流转的集中连片与整理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对流转土地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出现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杜绝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的土地违法利用、违法经营的现象。
(三)建设流转平台,培育中介组织,完善利益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化的运行体系
首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硬件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建设两个方面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可设立不同规模和水平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或服务中心,把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搭建起来,并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公开披露,增加土地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的支撑,信息网络是连接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纽带,它直接决定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与成败。其次,要建立独立于集体和土地使用者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转土地的登记、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与推介以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再次,要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农地使用权的价格形成机制、农地流转约束机制及农地收益的分配机制。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给土地流转市场化注入内在动力
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本依靠,所以,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首先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弱化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建立起从最低生活保障到农村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市民一样平等地拥有权利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只要有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会降低,促进农村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其次要加速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和农村城市化过程,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市场配置和规模经济将是土地制度建设面临的重要潜在收益,而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决定这两类收益取得的一个重要外在条件。农民只有有了新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才会转让土地,只有当土地的转入需求和转出供给相平衡时,土地使用权才能真正流动起来,也才能获得农业经济的规模效益。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进行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条件。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的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其次,要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国家、集体与农户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行为,流转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户重大利益和国家耕地保护,因此,在流转中,政府的职责就是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政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主要表现为:搞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定土地利用与流转的中长期规划,做好土地流转的集中连片与整理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对流转土地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出现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杜绝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的土地违法利用、违法经营的现象。
(三)建设流转平台,培育中介组织,完善利益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化的运行体系
首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硬件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建设两个方面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可设立不同规模和水平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或服务中心,把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搭建起来,并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公开披露,增加土地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的支撑,信息网络是连接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纽带,它直接决定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与成败。其次,要建立独立于集体和土地使用者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转土地的登记、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与推介以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再次,要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农地使用权的价格形成机制、农地流转约束机制及农地收益的分配机制。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给土地流转市场化注入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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