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州学刊
作者:王元华、张永岳来源:原创日期:2013-07-23人气:1537
1.收入分布函数
基尼系数取决于收入分布函数,我国的收入分配函数一直在变化,且基尼系数一直处于上升态势(高劲,吴刘杰,2011)。根据近年中国统计年鉴,仍采用上述变形的Logistic分布函数拟合,则2004—2010年的收入分布函数曲线及密度函数曲线如下:
曲线形态同黄恒君等(2011)拟合的2000—2009年收入分布曲线相一致,总体上向右移动,收入水平提高,收入差距扩大。
研究发现,c(1)变化不明显,但c(2)变化明显,呈现逐年增加趋势,c(2)增加表示收入增加和收入差距扩大。经过计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2)增加,相对剥夺感降低。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收入增加,人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增强,则相对于房价来说,相对剥夺感降低;二是c(2)增加,两极分化现象降低,密度曲线更加平滑,不仅符合保障房申请的增加,而且购买其商品房的人也增加,恰恰落入x∈(a,c)的个体减少,故相对剥夺感降低。参照以前收入分布函数的变化,通过进一步研究,如果商品房均价及保障房申请上限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人们收入的持续变化,35个城市的相对剥夺感将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降低。
2.商品房均价
商品房均价越高,人们具有购房支付能力收入下限越高,人们越买不起房子,则人们的收入相对于高房价来说,相对剥夺感也越大。因此,如果房价回落,则人们购买能力就越强,相对剥夺感就越小。通过计算表明,商品房均价降低,相对剥夺感也降低。住房均价降低10%,相对剥夺感比较大的一些城市,例如深圳、北京、杭州等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29.76%,26.66%,30.68%,而相对剥夺感相对较小的一些城市,例如石家庄、沈阳、重庆、上海等,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62.43%,64.56%,79.91%,7695%。我们分析认为,由于低收入阶层分布密度较大,因此,商品房均价较高的地方,均价降低满足了一些高收入阶层购房需要,但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大部分人们仍然无法得到满足,故相对剥夺感降低较小。反之,商品房均价较低的城市,相对剥夺感降低最大。
3.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
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越高,则保障房覆盖的范围就越大,不符合保障房申请的又无能力购买商品的人群就越小。通过计算表明,符合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越高,则相对剥夺感越低。符合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提高10%,则深圳、北京、杭州的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6.72%,4.04%,8.55%,降低幅度较小。而石家庄、沈阳、重庆、上海分别降低48.02%,50.46%,69.20%,63.67%,降低幅度较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公平与效率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关于公平本身包含的内容和含义是非常丰富的,且都属于一种价值判断,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且各时期及同时期价值判断有差异,对于定量分析公平存在很大的难度。本文基于相对剥夺感理论,以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但又没有支付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们为研究群体,本文从理论层面定量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公平。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随着收入分布函数的变化,值逐年增加,收入密度函数右移且平缓,收入增加,符合保障房申请及购买商品房群体增加,相对剥夺感降低。按照我国收入分布函数变化综合考虑,随着时间的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剥夺感逐渐降低。
2.城市商品房均价降低,将降低相对剥夺感,但各个城市降低程度不同,目前,剥夺感比较大的城市,诸如北京、深圳等,降低幅度较小;剥夺感比较小的城市,例如重庆等,降低幅度较大。
3.申请保障房收入条件上限提高,将降低相对剥夺感,但各个城市影响程度不同。同样的上限提高幅度,剥夺感比较大的城市,诸如北京、深圳等,影响幅度较小;剥夺感比较小的城市,例如重庆等,影响幅度较大。因而,保障房收入上限提高的政策设计,前一类城市应大于后一类城市。
4.对比商品房均价和申请保障房收入上限的同比例变化,商品房均价降低比保障房收入上限提高的效果要好,相对剥夺感降低幅度较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采取相应机制,调整地区发展的考核指标,规定地方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与义务,降低土地财政依赖性,保持房地产调控持续性,使房价合理回归。这不仅能降低相对剥夺感,减少社会不和谐,而且促使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的发展;对于满足基本生活条件的购房者,应采取降低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条件、提供贷款便利等措施,建立解决住房需要的长效机制。
第二,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发展目标,澄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国家层面上制定高层次的住房保障法律,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多增加保障房供给量;排查摸底,界定好需要保障的人群范围,划分不同的保障人群类别,对于无收入增长潜力的要长久对待,而对于那些收入具有增长潜力的应帮助其暂时度过居住难题;保障房供应还应拉开层次,对接不同保障人群,探讨多种保障房类型,把一定形式的企业集资建房、小产权房、公房等纳入到保障房范围;努力降低保障房建造及运营成本,拓宽建设的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强化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既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又要和保障功能相适应,杜绝豪华保障房,促使建造成本最低化,同时要把保障房以资产的角度进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降低保障群体的居住成本;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房申请的收入上限,扩大保障房覆盖的范围。
第三,建立健全人们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避免两极分化,特别是着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住房支付能力;努力降低住房保障群体的居住生活成本,提高保障房的规划设计水平,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增加商品住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使被保障人群生活工作便利、成本降低;对于购置性保障房,使投入资金购买保障房的人群,享受到一定比例的房产增值收益,在城镇化进程中,才能使人们一步步改善居住条件,形成住房过滤机制;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引导、鼓励和帮助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
第四,在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公平机制,严格审查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严禁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严格设计交易时的收益调节,消除超额牟利空间,要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降低不公平现象发生。
作为首次以相对剥夺感理论并结合保障房和商品房价格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本文的不足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之处主要在于:首先,仅仅是从收入层面上定量探讨了公平性,由于公平牵涉价值意识,故无法定量分析其他价值层面上的公平性;其次,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探讨某些因素对相对剥夺感的影响时,假定了其他条件不变,事实上,其他条件,诸如房价都在发生着大的变化,因此,本文没有分析现在和以前的相对剥夺感的大小,没有研究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公平性的变化;再者,由于前些年经济发展快,收入分布函数变化较大,在以后的发展中,收入分布函数的特征可能与以往有很大差异,在此情况下,有必要继续深化将来的房地产市场中的相对剥夺感;最后,本文采用我国的收入分布函数来定量分析35个大中城市的相对剥夺感,由于各个地市的收入情况不同,收入分布函数可能差别较大,因此,相对剥夺感可能会差别很大。总之,上述方法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从理论层面上为度量房地产市场中的公平提供了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陈佳贵,李扬编.经济蓝皮书:2011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徐思佳.居民物价满意度创新低[N].中华工商时报.2010—12—12(2).
[3]Nevitt A.A. Housing in a Welfare State[J]. Urban Studies, 1977, 14: 33—40.
[4]Adams.J.S. 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inequity[J].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63, 67(5):422—436.
[5]Tversky A.,Kahneman D. Loss Aversion in Riskless Choice: A Reference-Dependent Model[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1,106( 4 ), pp. 1039—1061.
[6]刘得明,龙立荣.国外社会比较理论新进展及其启示[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5).
[7]Thibaut. J,Walker L. Procedural Justic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M]. Lawrence Erlbaum.1976.1.
[8]BIES R.J,MOAG J.S. Interactional justice:Communication criteria of fairness[J].Research on Negotiation in Organizations,1986,1(3):43—45.
[9]GREENBERG J. Organizational justice: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J].Journal of Management,1990,16(1):399—432.
[10]陈立中.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布演进特征———基于非参数Kernel密度估计方法和省域区域视角[J].财贸研究.2010,(6).
[11]王蕾.以公平为基点反思我国住房保障政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6).
[12]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3]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楠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14]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15]Stouffer S.A., Suchman E.A., DeVinney L.C., Star S.A., and Williams R.M.. Studies in Social Psychology in World War II, Vol. I: The American soldier: 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49.
[16]Merton, Robert K. .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M] . New York, NY, US: Free Press,1968.
[17]Runciman W G.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a study of attitudes to social inequality in twentieth-century England[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6.
[18]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
基尼系数取决于收入分布函数,我国的收入分配函数一直在变化,且基尼系数一直处于上升态势(高劲,吴刘杰,2011)。根据近年中国统计年鉴,仍采用上述变形的Logistic分布函数拟合,则2004—2010年的收入分布函数曲线及密度函数曲线如下:
曲线形态同黄恒君等(2011)拟合的2000—2009年收入分布曲线相一致,总体上向右移动,收入水平提高,收入差距扩大。
研究发现,c(1)变化不明显,但c(2)变化明显,呈现逐年增加趋势,c(2)增加表示收入增加和收入差距扩大。经过计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2)增加,相对剥夺感降低。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收入增加,人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增强,则相对于房价来说,相对剥夺感降低;二是c(2)增加,两极分化现象降低,密度曲线更加平滑,不仅符合保障房申请的增加,而且购买其商品房的人也增加,恰恰落入x∈(a,c)的个体减少,故相对剥夺感降低。参照以前收入分布函数的变化,通过进一步研究,如果商品房均价及保障房申请上限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人们收入的持续变化,35个城市的相对剥夺感将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降低。
2.商品房均价
商品房均价越高,人们具有购房支付能力收入下限越高,人们越买不起房子,则人们的收入相对于高房价来说,相对剥夺感也越大。因此,如果房价回落,则人们购买能力就越强,相对剥夺感就越小。通过计算表明,商品房均价降低,相对剥夺感也降低。住房均价降低10%,相对剥夺感比较大的一些城市,例如深圳、北京、杭州等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29.76%,26.66%,30.68%,而相对剥夺感相对较小的一些城市,例如石家庄、沈阳、重庆、上海等,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62.43%,64.56%,79.91%,7695%。我们分析认为,由于低收入阶层分布密度较大,因此,商品房均价较高的地方,均价降低满足了一些高收入阶层购房需要,但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大部分人们仍然无法得到满足,故相对剥夺感降低较小。反之,商品房均价较低的城市,相对剥夺感降低最大。
3.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
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越高,则保障房覆盖的范围就越大,不符合保障房申请的又无能力购买商品的人群就越小。通过计算表明,符合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越高,则相对剥夺感越低。符合保障房申请的人均收入上限提高10%,则深圳、北京、杭州的相对剥夺感分别降低6.72%,4.04%,8.55%,降低幅度较小。而石家庄、沈阳、重庆、上海分别降低48.02%,50.46%,69.20%,63.67%,降低幅度较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公平与效率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关于公平本身包含的内容和含义是非常丰富的,且都属于一种价值判断,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且各时期及同时期价值判断有差异,对于定量分析公平存在很大的难度。本文基于相对剥夺感理论,以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但又没有支付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们为研究群体,本文从理论层面定量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公平。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随着收入分布函数的变化,值逐年增加,收入密度函数右移且平缓,收入增加,符合保障房申请及购买商品房群体增加,相对剥夺感降低。按照我国收入分布函数变化综合考虑,随着时间的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剥夺感逐渐降低。
2.城市商品房均价降低,将降低相对剥夺感,但各个城市降低程度不同,目前,剥夺感比较大的城市,诸如北京、深圳等,降低幅度较小;剥夺感比较小的城市,例如重庆等,降低幅度较大。
3.申请保障房收入条件上限提高,将降低相对剥夺感,但各个城市影响程度不同。同样的上限提高幅度,剥夺感比较大的城市,诸如北京、深圳等,影响幅度较小;剥夺感比较小的城市,例如重庆等,影响幅度较大。因而,保障房收入上限提高的政策设计,前一类城市应大于后一类城市。
4.对比商品房均价和申请保障房收入上限的同比例变化,商品房均价降低比保障房收入上限提高的效果要好,相对剥夺感降低幅度较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采取相应机制,调整地区发展的考核指标,规定地方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与义务,降低土地财政依赖性,保持房地产调控持续性,使房价合理回归。这不仅能降低相对剥夺感,减少社会不和谐,而且促使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的发展;对于满足基本生活条件的购房者,应采取降低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条件、提供贷款便利等措施,建立解决住房需要的长效机制。
第二,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发展目标,澄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国家层面上制定高层次的住房保障法律,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多增加保障房供给量;排查摸底,界定好需要保障的人群范围,划分不同的保障人群类别,对于无收入增长潜力的要长久对待,而对于那些收入具有增长潜力的应帮助其暂时度过居住难题;保障房供应还应拉开层次,对接不同保障人群,探讨多种保障房类型,把一定形式的企业集资建房、小产权房、公房等纳入到保障房范围;努力降低保障房建造及运营成本,拓宽建设的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强化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既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又要和保障功能相适应,杜绝豪华保障房,促使建造成本最低化,同时要把保障房以资产的角度进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降低保障群体的居住成本;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房申请的收入上限,扩大保障房覆盖的范围。
第三,建立健全人们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避免两极分化,特别是着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住房支付能力;努力降低住房保障群体的居住生活成本,提高保障房的规划设计水平,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增加商品住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使被保障人群生活工作便利、成本降低;对于购置性保障房,使投入资金购买保障房的人群,享受到一定比例的房产增值收益,在城镇化进程中,才能使人们一步步改善居住条件,形成住房过滤机制;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引导、鼓励和帮助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
第四,在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公平机制,严格审查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严禁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严格设计交易时的收益调节,消除超额牟利空间,要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降低不公平现象发生。
作为首次以相对剥夺感理论并结合保障房和商品房价格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本文的不足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之处主要在于:首先,仅仅是从收入层面上定量探讨了公平性,由于公平牵涉价值意识,故无法定量分析其他价值层面上的公平性;其次,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探讨某些因素对相对剥夺感的影响时,假定了其他条件不变,事实上,其他条件,诸如房价都在发生着大的变化,因此,本文没有分析现在和以前的相对剥夺感的大小,没有研究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公平性的变化;再者,由于前些年经济发展快,收入分布函数变化较大,在以后的发展中,收入分布函数的特征可能与以往有很大差异,在此情况下,有必要继续深化将来的房地产市场中的相对剥夺感;最后,本文采用我国的收入分布函数来定量分析35个大中城市的相对剥夺感,由于各个地市的收入情况不同,收入分布函数可能差别较大,因此,相对剥夺感可能会差别很大。总之,上述方法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从理论层面上为度量房地产市场中的公平提供了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陈佳贵,李扬编.经济蓝皮书:2011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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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versky A.,Kahneman D. Loss Aversion in Riskless Choice: A Reference-Dependent Model[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1,106( 4 ), pp. 1039—1061.
[6]刘得明,龙立荣.国外社会比较理论新进展及其启示[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5).
[7]Thibaut. J,Walker L. Procedural Justic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M]. Lawrence Erlbaum.1976.1.
[8]BIES R.J,MOAG J.S. Interactional justice:Communication criteria of fairness[J].Research on Negotiation in Organizations,1986,1(3):43—45.
[9]GREENBERG J. Organizational justice: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J].Journal of Management,1990,16(1):399—432.
[10]陈立中.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布演进特征———基于非参数Kernel密度估计方法和省域区域视角[J].财贸研究.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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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3]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楠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14]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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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erton, Robert K. .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M] . New York, NY, US: Free Press,1968.
[17]Runciman W G.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a study of attitudes to social inequality in twentieth-century England[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6.
[18]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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