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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点问题探析

作者:韩震,王璇来源:《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日期:2020-04-01人气:82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保证,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韩震教授曾分析指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年来一直关注该问题的研究动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提出、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访谈人围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怎样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中西方核心价值观有何不同以及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等问题,与韩震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他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访谈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说明。您认为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韩震教授:当今世界,有许多值得人们珍视的重要价值,但不是所有重要的美好的价值都能够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从历史、现实和理论的角度加以梳理和体认。我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凝练应该注意以下四点原则。

第一,必须分清社会制度价值观和人民生活价值观。国家和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而公民道德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伦理规范,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二者既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着性质和功能上的区别。前者是国家制度的意识形态,而后者则是人民的行为规范;前者可以判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后者则是判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不仅有道德层面的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五常”);还有反映社会制度性质的社会规范,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显然,历史地反映封建主义社会等级制的价值观是“三纲”,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而反映人民生活道德的是“五常”,即道德生活的规范性要求。因此,必须分清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与人民的价值观,不能拿人民生活价值观来直接替代国家、社会层面的价值观。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目标性、理念性的价值观,而不能是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观。作为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战略目的性的而不能是战术手段性的,必须是理念层面的而不能是工具层面的。譬如,社会主义革命需要“战争”和“专政”,但战争和专政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不是目的本身。对社会主义来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理念性的价值观,而不仅仅是手段。当然,民主的程序有工具性和手段性的特点,但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性的价值观。公正也是理念性的价值观,因为能否实现公正的制度和社会状态,对每个人的生存和尊严都是根本性的问题。和谐的理念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中国对内一贯主张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对外也主张和而不同、协和万邦。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理念,可以凝聚人心、振作精神、引领方向,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价值观的变迁是以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是基于一种崭新的价值理想而产生的,即建立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并不抽象地反对资本主义社会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而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价值观的合理性。因此,社会主义不抽象地谈“人人有投票权”的民主,而是强调让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方面都能够当家作主,让窄化了的、仅有周期性投票权的民主变成具有广泛权利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不是反对自由价值观,而是让自由建立在社会公平的框架里,因为离开社会公正的自由,只能是强者压迫弱者的自由,即资本压榨劳动的自由;社会主义不但不排斥人权,而且还使人民的权利基于现实的基础上,倡导人人尊重彼此权利的和谐价值观,这种和谐价值观包含人权价值观,且超越人权价值观,因为只有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人权才能达到和谐的效果。

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和具有世界意义的理念,可以吸引全人类的认同和向往。价值观都是历史性的概念,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世界意义上,唯有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实际上,民族的可以成为世界的,相对的包含绝对的,特殊的蕴含普遍的,真正代表历史阶段的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任何价值的出现可能都是历史的、特殊的,但如果某种价值理念代表历史进步的趋势,与历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那么这种价值就可能成为具有共同性或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就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建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进程本身就具有世界历史意义,因而也就有了普遍的世界意义。我们绝对不要求别人走中国的发展道路,但我们不能否认中国道路对世界发展的参考价值和普遍影响,我们倡导和而不同的和谐价值观,追求世界各国的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就是具有世界意义和普遍意义的价值。价值观只有具备了普遍的世界意义,才能占领道德制高点,成为具有引领和感召功能的软实力。

访谈人:您曾多次谈到民主、公正、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能否请您对此再深入阐释一下?

韩震教授:首先,民主、公正、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追求。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就以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和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为己任。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把民主看作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要追求更高程度的实质而全面的民主。中国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有高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主权利、建设公平正义之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

其次,民主、公正、和谐反映了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长久的历史目标,代表了人类历史前进的方向。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跳出历史兴衰循环的法宝就是民主。实际上,人民民主正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可以说,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2],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3]。可以说,中国人民历史地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有超越一切旧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和价值理念。

最后,民主、公正、和谐既继承了人类历史积累的积极价值,同时又反映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世界普遍意义。“民主、公正、和谐”作为整体的价值观体系显然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价值观体系。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定民主,而是着眼于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高形态的民主。列宁指出:“总的说来,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和议会制同苏维埃的或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实际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着重于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在实际上使被剥削的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民主的福利。”[4]

古今中外都有公正的价值规范,但将其当作核心价值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历史上的公平,不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幻想,就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资产阶级在早期革命时期曾经短暂地将平等与自由、博爱并列为核心价值理念,可在获得政权之后,他们就逐渐让平等淡出核心地位。在资产阶级的价值体系中,公正从来没有获得核心的位置,譬如在罗尔斯那里,个人自由权利至上,而关注公正的差异原则是被视为第二位的。资本主义不可能真正解决公正问题,2011年秋天爆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以99%的人的名义抗议1%的人的巧取豪夺。资产阶级过分关注个人自由,而忽视了实现每个人真实自由的条件,即公正。无产阶级必须在资产阶级止步不前的地方迈步向前,进一步实践公平正义的理想。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可以通过发展公平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克服、扬弃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的自由、空洞的人权。

在一定的意义上,和谐也比人权更进一步,它一方面体现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又是从社会角度考虑问题:人们之间只有互相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将为国际进步力量所欢迎。譬如,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迪利普·巴鲁阿曾指出:“我们希望,中国共产党不仅建设和谐中国,更要将这种和谐的氛围推广到全世界,并同包括孟加拉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一道,为全人类带来一个和谐的未来。”[5]中华民族素有大同世界的理想,马克思主义也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实际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全人类的追求。建立真正民主、公正、和谐之社会的价值诉求,具有世界意义。

访谈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您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

韩震教授:中华文明上下绵延数千载,凝铸了独特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和精神气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不可能离开既有的文化传统来进行精神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资源。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6]164“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6]164割断了精神命脉,不仅使文脉失去生命的有机性,也会使文化成为缺乏生命力的空洞观念。必须辩证地对待历史和当下,“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6]164。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我们: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6]164。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使其融通于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和精神传承过程。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的探索史,这些历史一脉相承,不可割裂。脱离开中国的历史绵延,脱离开中国的文化传统,脱离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演进,脱离开当代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是难以正确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由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基于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演化而铸就的,反映了中华民族在中国大地上的生命体验、观念思考和精神追求,因此必然带有中华民族特有的形态、内涵和实质。我们从大禹治水的故事就可以理解中华民族这个东方农耕民族对群体合作的依赖和重视,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获得生存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因此,对于价值和价值观,中国人往往更多从整体优先于局部、集体优先于个人的角度去思考。譬如,西方人更多从个人的角度去思考人权,而中国人更关注大家之间要相互尊重人权,这就是和谐的价值观。中国人不把人权理解为个人权利或利益之间的自由竞争,而是相互之间达成和谐的状态,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如此重视“和为贵”以及“和而不同”。在当今中国,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看,只有整体的社会和谐了,个体的人才能过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生活,才能在敬业和友善的环境下获得富足而有尊严的生活机会。

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并不是说回到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是基于传统社会而酝酿的,必须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构成要素,这些要素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才能够展现出现代功能和价值。

访谈人:有一种观点认为“三个倡导”,尤其是第二个层次的倡导,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接受了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韩震教授: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而价值观则是一种价值意识,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根本准则,它所表达的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判断、评价、取向和选择,所反映的是价值主体的根本地位、需要、利益以及主体实现自己利益、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和活动方式等。价值观可以分为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就是一个社会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观。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起支配作用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具有历史性。所有的价值观都是生活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的价值取向或价值愿望,都必定反映着社会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在奴隶社会就不可能出现。在古希腊,柏拉图也讲公正,但他所理解的公正是统治阶级、保卫者与劳动人民各司其职、不僭越。在那时,自由也只是少数自由民的特权。即使是在被认为实行民主制的雅典,人人拥有同样的自由显然也不是当时的社会共识,连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哲人也认定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在封建社会,民主、平等显然也不是什么“普世价值”,农奴怎么敢与农奴主谈平等!在那个时代,如果有人想与君主平起平坐,显然会被视为大逆不道,是应该杀头的。在一定意义上,封建社会也讲法治,如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那时讲的法是公开维护统治阶级特权地位的“王法”,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法”。历史就是历史,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只能提出适合这个社会需要的价值观。

价值观具有继承性。马克思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7]物质生产是如此,精神生产更是如此。任何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价值观都顺应了时代的需要,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反映。每一时代的价值观都反映了自己时代的课题,是在社会历史之中的,因而也发生了历史性的作用。封建社会等级制的核心价值观,显然不同于奴隶社会视奴隶为会说话的工具的价值观,具有历史的进步性,推动封建制度取代了奴隶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法权抽象平等的核心价值观,显然比封建社会的等级制价值观更先进,因此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和战斗口号。价值观的变迁就是这样一个随着历史进步而不断演进的过程。

既然价值观的变迁反映了历史的进步,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能脱离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道而无中生有,而是要积极吸收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社会主义”这个定语,而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出现的,同资本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关系也深刻地反映在价值观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吸收包括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代表了人类进步的价值理想。这样,在“三个倡导”中,出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字眼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社会主义又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出现的,必然同资本主义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主要基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别开来。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反映中国的实际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必须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必须能够发挥引领方向、凝聚力量、展示形象的作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尽管其概念术语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相同,但其外延和内涵却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有根本的差异。

显然,不同的价值观反映不同的所有制。自由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最为推崇的价值,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失去生产资料的人除了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之外,没有多少能力行使其他的自由权。而社会主义的自由就不再是基于资本的自由,而是基于人民主权的自由,人民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平等而言,资产阶级从法权的角度提出每个人的平等权利问题,不仅将古希腊时期的权利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了,而且在法律上确立了抽象的人人平等,相较于封建社会,这的确是一个进步。但是,由于权利的法权形式的抽象性,资本主义社会很难实现它所允诺的平等的“民主”权利。在这里,财产权是关键,由于现实中的财产权的不平等,西方法律上的人人平等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因为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正是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比如,西方国家所看重的投票权一开始就有财产的规定,更别说因为革命的妥协性使英国贵族长期保持某些政治特权。在自认为最平等的美国,妇女和黑人直到20世纪初才获得了投票权。英国《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曾指出:“选举投票中的结构性偏见也很明显。在过去的三次众议院选举中,民主党人平均需要比共和党人多20%的选票才能赢得一个席位。尽管在普选中落败,但共和党在过去20年里还是两次赢得总统宝座。”[8]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平等不再仅仅是法权的抽象平等,更不仅仅是周期性投票权的平等,而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全面平等。民主、公正也是如此。社会主义的民主不再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轮流坐庄,而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的公正不再是低于资本自由和个人自由的程序性和第二位的价值观,而是规定着社会主义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价值观。有国外学者就指出:“他们称其为民主,其实它不是。这是西班牙电影《怒不可乐》(Indignados)的口号。”[9]“西方的政客喜欢吹嘘民主的美德,并敦促偏离正道的国家去拥抱民主……但民主实践起来却愈加偏离理想。而不可告人的真相却是,当西方民主着重强调给予时,民主就会变得相当松弛与低劣。利益群体(包括很多为国家工作的人)相当成功地劫持了政府。”[10]根据美联社的报道,78岁的佛罗里达人切斯特·特拉汉说:“国会受制于特殊利益集团,他们才是真正的操纵者。”[11]国会听命于富人。“绝大多数国会议员倾听的对象是精英和捐赠人,不是他们所代表的普通百姓。”[11]马丁·沃尔夫尖锐地指出:“如此多的美国人处于贫困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是财阀政治的产物,而财阀政治是指持续和系统性地专注于富人的利益。”[8]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成功,许多国外学者意识到中国价值观的真实意义,法国经济学家、调节学派创始人米歇尔·阿列塔就指出:“经济和政治行为是否民主,应由其结果,即是否有利于人民福祉来判断。……中国正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人民财富积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动科技发展,这些都是增进人民福祉的举措,因此也是民主的。”[12]美国哲学教授小约翰·柯布也指出:“我认为,在中国,许多领导人真的关心自己国家的福祉。”[13]

总之,价值观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的是不同社会制度的本质,从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普世价值”。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在同一制度下的不同国家就有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对它们的理解更是存在根本的差异。

访谈人:2016年中央提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能否请您谈一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现实意义和实现路径?

韩震教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但对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度化、长效化的科学路径。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据人口多数的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们基本上生活在自然经济和熟人社会之中。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交往范围有限,人们靠蕴含价值观的道德风俗习惯就可以维持社会稳定和生活秩序。但是,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深深地卷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人员流动和城镇化建设也明显加速。鉴于中国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认同不能仅仅靠风俗习惯了,而必须有更加客观和更具普遍意义的规范,唯此,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目的是促进价值观念的制度化、对象化和客观化,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成为有法律保障的落地生根的公序良俗。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保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际上,法律法规本身就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不同的法律体系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本身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譬如,法治精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就必须倡导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无论如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如果说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法治是盲目的(缺少方向感),那么没有法律法规保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软的(缺乏硬约束力)。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彰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但这个途径更具有时代意义,即把内在的道德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规范统一起来。可以说,价值观作为内心的情感就是我们的道德要求,作为外在的规范就是法律的条文。法律的力量来源于人们内在的价值认同,而价值观的规范需要明确的法律尺度加以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也就让价值观的引导内化为信仰、外化为法规。

就其实践路径而言,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点。首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想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法律法规体系是历史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会出现某些不适应的地方。例如,有的法规和政策的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本着问题导向的原则,深入研究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其次,要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遵循法治的价值取向,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的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最后,还要进一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我们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美德温润法治。我们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我们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访谈人:高校是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您认为当前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韩震教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高校要走在前列,做社会价值引领的时代先锋。第一,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和诸方面,让教育在传递知识和文化的过程中塑造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感的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该以这些价值观为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对少数人的要求,而是对所有领域、所有人的价值规范。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地纳入高等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高等教育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高校管理各环节,覆盖到高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适应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完善思想教育方法,深化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构建有效衔接、内容先进、形态生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材体系,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治理过程中。为进行有效的价值观引导,就要注重学校制度、激励政策和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注重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学校办学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良性互动。如果大学在治理工作中出台的政策和价值观的导向不一致,这种思想与现实之间的断裂或分裂也会严重影响价值观教育的效果。价值观是精神层面的,要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需要政策的保障、制度的规范、法律的约束。要通过制度、政策和法规等奖惩手段,鼓励正确的价值观,抑制消极的价值取向,抵制腐朽的价值观,惩罚错误的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落实到依法治理各方面,用制度的权威来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第三,要完善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话语体系。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精神生成过程,而精神的力量都是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因此,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需要大学文化的活力与我们每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价值观教育应该是一种激励,教育者必须激发每个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打开学生心扉并获得广泛认同,首先必须让学生愿意听我们所讲的东西,并且能够听得进去,听了能理解,理解了能够接受并认同。价值观概念就像盐,盐可以增加各种食物的味道,但不能总是让人直接吃盐,总让人反复直接吃盐会让人反感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最好的用盐方式是看不到盐,甚至闻不到盐味,而只有菜香的味道。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融入鲜活的生活叙事之中,才能发挥其精神的激励作用,才能体现自身的引导力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能只关注传统媒体和渠道,如何以适合网络流通的语言占领网络和新媒体,传播社会主导价值观,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工作。

第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仅停留在人们的意识中,而应该外化为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为此,我们要相信师生员工、依靠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自主意识和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例如,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尤其注意把学习模范与学习身边的好人好事结合起来,在平凡的人和事中发现崇高精神,让高尚的道德和价值理想在学生的生活中落地生根,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再如,有学校开展“发现身边让人感动的人物”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正能量,而且让学生学会了全面地看问题,学会了沟通和合作。高校还要注意开发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仪式活动的教育功能,把传统的仪式与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结合起来,使仪式的意义得到升华。

第五,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学术精英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所以共产党员都应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走在前列,其中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学校的著名学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很大的价值示范作用,也要肩负起更大的社会教育责任,在引导学校和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积极功能。例如,党员、领导和专家学者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的好言行,将会对青年学生产生广泛的影响和引领作用。高校与社会是相互塑造的关系,只有培养了大批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年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有光明的未来。高校有责任用中国的话语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创新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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