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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物兴情 体仁成德——从《论语》看孔子的艺术共情观

作者:陶宇飞 张昕哲 张硕来源:《大河美术报》日期:2026-01-30人气:17

摘要:共情属于现代心理学范畴,指一个人能感受并体察他人的思想与情感状态。尽管《论语》中并未出现共情一词,但其有关诗、乐等记录中蕴含着孔子的艺术共情思想。其不仅是为了得到美的享受,还把艺术当作一种教化的工具。其以仁为核心,通过礼乐来体现一种道德实践。它的内涵是通过艺术作品实现感物兴情,再推己及人进而达到体仁成德的境界。

 

  关键词:孔子;《论语》;艺术共情;仁;礼乐;诗教

 

  当今社会处在一种快节奏、高压力的环境下,共情缺失的现象愈发明显,导致人际关系疏离、网络空间对立、社会群体隔阂的现象时有发生。回溯中国思想源头,儒家创始人孔子以诗、乐为核心的艺术思想和现代心理学的共情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仁是艺术共情思想的根本,是艺术共情的发端。忠恕是艺术共情思想向审美的延伸。诗教与乐教是艺术共情实践的两条重要途径:前者以诗的兴、观、情、怨功能,引导人们相互产生情感共鸣,从而了解与领悟社会人生;后者在礼的规范下追求“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孔子的艺术共情观就是要把成己和安人结合在一起,通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陶冶完善君子人格,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

 

  艺术共情的思想内核:仁与忠恕

 

  孔子艺术共情的基础源于“仁”这一思想观念。在他看来,仁不仅是最高的道德理想,也是一种普遍的情感联结纽带。只有从仁的角度出发,才有可能实现从人际共情到艺术共情的转化。

 

  ☆仁者爱人:艺术共情的普遍情感基础

 

  “仁”在《论语》中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其根本在于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此爱人,亦非泛爱,乃推己及人之爱。己之所欲,欲人之同欲。己之所恶,欲人之同恶。它肯定了个体之间在情感上存在着共通的联结,构成了共情的前提。爱人是不能分彼此的。我们对于人,好的固然爱,但不好的更要爱。因为不好,所以必须去爱,使他变好[1]。若个体之间不存在爱和情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大爱则会被消解为“人人为己,我为己人”的小爱。如果没有仁心相通的基础,个人将无法真正感受和理解他人的喜怒哀乐。

 

  孔子委婉地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如果一个人没有仁德,礼仪和音乐对他就失去了意义。礼乐之所以能够触动和引发人共通的情感,是因为我们内在的仁心被激活。在艺术作品中感受到悲伤、喜悦或愤慨,能使我们对他人的命运感同身受。所以,“仁者爱人”不仅是人伦的基石,也是艺术共情的深层理论依据,为艺术共情的道德属性和社会价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人际共情到艺术共情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忠恕之道即仁道,其道实一本之于我心,而可贯通之于万人之心,乃至万世以下人之心者[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忠与恕分别从积极与消极的方面来推己及人,共同构成了一种设身处地的方式,对应了心理学强调的观点采择能力。

 

  忠恕概念不仅适用于人际交往,要求我们在待人处事中感同身受和换位思考,同样也适用于审美方面,构成人与作品的共情桥梁。当读到“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魏风·硕鼠》)时,我们运用恕道推己及人,就能感受鼠灾之下农人的痛苦,从而产生共情。

 

  孔子认为鉴赏作品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过程,而是一种主动的精神实践。我们通过忠恕之道想象艺术作品的意境,进入作品人物与作者的内心世界,就能明晰作品所表达的情感。这种由观向感,再到人情之美的延伸,使审美活动没有止步于感官愉悦,而是升华为道德自省。

 

  ☆克己复礼为仁:共情的自我超越与道德升华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孔子提倡的共情不是无原则的情感沉溺,而是在共情的过程中时刻注意自我控制与反思,给共情设置理性的界限,树立正确的道德目标。当艺术将强烈的感情强行灌输给个体时,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当经过理性判断并作出裁决。

 

  艺术共情就是以艺术为载体,是一个宣泄情绪的过程。在过程中加以引导,把人的情感引向合乎礼的思想与社会规范当中,使人的情感得到进一步的升华,这就是“复礼”。例如,对《诗经》的品读可以使我们产生两种积极影响:我们被其歌颂的美德所激励,因其描述的苦难而反思。这种由艺术引发的共情体验不只是瞬间的感慨,它可以转变为持久的道德驱动力,促使个体的行为举止符合礼的规范。通过体验他人情感而反躬自省,最终达到仁的最高境界,就是艺术共情的主旨所在,也就是把感物兴情升华为体仁成德的过程。

 

  艺术共情的主要载体:诗教与情感兴发

 

  诗教在孔子的教育内容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实现其艺术共情思想的重要途径。孔子把诗的功能概括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这“四可以”揭示了诗作为艺术共情载体的触发机制,具有社会属性、认知功能、情感调节作用。

 

  ☆“诗,可以兴”:艺术共情的触发机制

 

  诗是人内心志意、情感的外露,因此,“《诗》本诸性情”,易于启发、引导人的性情、志意[3]。“兴”本质是借物起情,为后续内容铺垫氛围,从而感发、兴起人的情感意志。“兴,感发志意也。”(《四书章句集注》)朱熹精准地描述了艺术共情的触发机制:通过外在的诗歌语言、意象或物象,激发、触动、唤起读者共通的情感与联想。

 

  起兴的过程就是感物兴情。诗以富有想象力的语言搭建出一个情感场所,当读者进入这个场所,其内心潜藏的情感便会被兴发出来,与诗中的情感产生共鸣。例如《关雎》中主要描绘了一位君子对“窈窕淑女”的爱慕和追求,其中既有求之不得的忧思,也有终成眷属的喜悦。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完美地体现了礼的精神。我们品读《关雎》不仅能共情于那份纯真的爱恋,更能学习如何以一种合乎礼度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情感。诗就是一种情感模拟,通过“兴”激发人们共通的情感体验,引导人们在具体的情境中体悟礼的美。

 

  ☆可观可群:艺术共情的社会性与认知功能

 

  孔子的艺术共情观从不局限于个人内心的情感波动,而是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这集中体现在“观”和“群”两大功能上。

 

  观,即观察、体察。朱熹注:“观,考见得失。”(《四书章句集注》)以《诗经》为例,不同地区、阶层的诗歌诉说各地的风土人情、政治状况和民生疾苦。“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唐风·鸨羽》),能让庙堂诸公观到政策的得失;“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小雅·无羊》),能让百姓观到美德的价值。观是一种认知与反思世界的方式,这种认知层面的共情超越了单纯的情感传递,实现了对社会人生的洞察。

 

  “群”的本质就是合群与沟通,正如朱熹所言:“群,和而不流。”(《四书章句集注》)在这一逻辑下,诗便成了沟通情感、构筑认同的关键媒介。当我们吟诵起“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小雅·鹿鸣》),心头自会不自觉地萌生出一种认同感,这就是群的成形时刻。这种共鸣力能有效消融人际的隔阂,让和谐关系的缔结变得水到渠成。

 

  艺术共情的实践方式:乐教与情感和乐

 

  若将诗教视为借文字迂回引导共情的尝试,乐教便是径直表达声音与节奏,对共情进行直接的重塑与升华。在孔子的教化图景中,乐与礼互为表里,共同撑起了社会教化的骨架。乐无可争议地成为艺术共情领域最具深度亦最震撼的实践方式,正是凭借那种不容分说、直击人心的情感穿透力。

 

  ☆尽善尽美:艺术共情的价值标准

 

  孔子认为,并非所有引发共鸣的艺术都能称作先进,艺术共情并不是毫无门槛的情感投射,其背后有着鲜明的价值标尺。尽善尽美四个字里体现了这一审美的最高准则。

 

  这里的美,指的是那些能瞬间捕捉感官、诱发审美快感的艺术形式,像旋律的起伏或节奏的律动,它是共情得以萌发的物质基石。“善”则更加深刻,它指向的是音律背后承载的道德灵魂与精神底色,是共情的终极升华,这在孔子对乐舞的评判中可见一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很好地体现出这种细微却本质的区别,也清楚地揭示了纯粹的感官愉悦固然动人,但唯有赋予道德内涵,共情才能完成从皮囊到灵魂的飞跃。

 

  这段话为艺术共情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准绳:只有劝导人们向善向美的艺术共情才是有益的。即便作品形式华美、情感丰富,如果其内在的道德价值是错误的,它所引发的共情便会对个人道德与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尽善尽美的要求,实质上是为艺术共情设立道德准则,确保情感的洪流最终能汇入仁的海洋。

 

  ☆情凝于乐:音乐与情感的直接共通

 

  “乐”在激发和表现情感方面则更为直接。乐之所以能使人的道德与情感合而为一,是因为乐既可以形道,又可以乐心。形道之乐在乐心的过程中便将道融入人的情感,同时又使人的自然情感得到道德的升华[4]。

 

  音乐的直接性使其成为一种跨越个体差异的通用语言。不同音阶、节奏、音色,能够直接唤起人们心中不同的情感状态。当听者沉浸在音乐之中,他的身心状态都会不自觉地跟随音乐节奏,从而达到一种深度的情感共鸣。这种音乐共情的最高境界,可称之为知音。伯牙绝弦的精神与孔子乐教思想高度契合。知音意味着听者不仅感受到音乐表层的旋律,更能穿透旋律,与创作者和演奏者的心灵意图达成深度沟通。这超越了单纯的情感模仿,是来自灵魂层面的共振。在孔子看来,理想的乐教正是要培养出无数能够欣赏雅乐、成为知音的君子,他们在音乐的共情中得到情感净化,精神得以相通。

 

  ☆礼乐合一:艺术共情的社会化调节

 

  音乐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若没有礼的规范,“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荀子·乐论》)。“立于礼,成于乐”揭示了礼与乐不可分割的关系。乐是内在的情感体验,礼是外在的行为秩序。所以音乐产生的情感需在礼的约束下进行合理表达。

 

  在礼的约束下,艺术共情的理想状态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情感能得到充分的体验和健康的宣泄,同时可以促进个体人格完善与社会和谐。这正是在孔子礼乐教化下,艺术共情的实践智慧所在。

 

  艺术共情的终极旨归

 

  虽说孔子艺术共情的出发点是感物兴情,但其不是单纯的审美愉悦或情感体验,而是从个体完善到社会理想的递进过程,通过诗、乐的共情实践,达成君子成己的德行塑造和实现安人的社会和谐。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君子人格的养成路径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描绘了孔子心目中君子人格的养成顺序,也完美概括了艺术共情在个体成长中的影响过程。

 

  “兴于诗”是人格养成的起点。诗拥有丰富的情感内涵和生动的意象,可以通过兴发使个体找到内心的善,这是共情的萌发阶段。其通过诗中描绘的各种人生境遇而与之共情,使个体的情感世界变得敏感、细腻而富有同情心,摆脱愚昧与麻木。

 

  “立于礼”是人格建构的骨架。当人被诗唤醒情感和意志时,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发生偏激的行为,因此必须用礼来加以规范和塑造。礼为个体提供了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使内在的情感能够以合宜的方式外化为言行。通过克己复礼,个体得以言行有度、举止合规,从而立得住。这一阶段的艺术共情已从内在体验转化为外在的、合乎伦理的实践。

 

  “成于乐”是人格圆满的标志。融理于情,情中有理,才能有此人性情感及人生境界[5]。如果说礼给予了人格的骨架,乐则赋予了人格的血肉与神采。人格经过礼的规范后可能稍显刚硬、拘谨,而音乐带来的和谐感能够使人的精神得到融通。在音乐营造的和谐共鸣中,个体的内在德行与外在行为达到了高度统一的境界。此时君子的一言一行,既合乎礼的规范,又充满了发自内心、生机勃勃的情感温度,达到了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之境。这标志着艺术共情的最高阶段——个体通过与他人和社会的和谐共振,最终完成自我人格的塑造。

 

  ☆成己:艺术共情与个体德行的完善

 

  “成己”就是成就自我与完善德行的过程,是儒家修养论的核心目标。艺术共情在这一过程中使抽象的道德观念变得具体可感,从而能被个体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借助诗乐引发的共鸣,个体的情感世界完成了从丰富、净化到升华的改变。鉴于“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儒家从不教人灭绝情欲,而是讲究节之、导之。艺术就像一个安全的情感演练。当我们为作品里的忠诚、孝悌与友爱动容时,自身的正向情感便得到了加固;当我们目睹故事里的悲欢离合时,便学会了用哀而不伤的心境去应对无常。这虽与亚里士多德的陶冶论相通,但孔子的陶冶无疑承载了更多道德期许,旨在把人修养成温柔敦厚的样子。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体仁成德?借助艺术共情,原本抽象的仁有了真实的触感。它不再只是概念,而是化作了有血有肉的人与事。当我们因“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誓言而心生涟漪,其实是触碰到了信的内在核心;当我们随“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而长叹,心中涌动的正是爱人的情怀。这种源自共情的真实感受,远胜过枯燥的道德说教,它让仁剥离了教条的外壳,彻底内化为一种生命的体验。

 

  ☆安人:从个体完善到社会和谐

 

  倘若认为孔子的格局局限于独善其身,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解读。从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胸襟中不难发现,儒家学说的落脚点终究是“修己以安人”甚至“修己以安百姓”的宏大叙事。在这条通往大同的路上,艺术共情并非只起到辅助作用,而是作为不可或缺的媒介,不仅让人能够真实地体察他人的痛苦与渴望,更在无形中消解了剑拔弩张的对抗,转而投向互助合作。正是在这种共情力的推动下,个体才更愿意为公共利益奉献,从而一砖一瓦地垒筑起那个信任、关怀且温情脉脉的理想社会。

 

  结论

 

  谈及孔子的艺术共情,我们面对的不只是零散的感悟,而是一场以仁为内核、辅以诗乐、受礼之约束的道德实践。它最终指向的是一个成己安人的圆融境界。其中,美学与伦理并非割裂,而是在辩证统一中找到了契合点,共情便在那道连接二者的桥梁上扮演着灵魂角色。

 

  我们用这种视角审视当下就可以看出,艺术的真谛绝不该困死在机械的技能打磨或乏味陈旧的审美常识里,其根本应在于育人功能。身处这个急需消解隔阂、唤醒公共精神的时代,重申这种艺术共情的感召力,对真正筑起一个温润和谐的社会有着沉甸甸的现实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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