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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状与特点

作者:郑晓燕来源:日期:2014-01-12人气:2098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浦东新区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职责,正在逐步形成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企业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协同的新格局。浦东新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主体多元

   由于政府自身的职能、财力、服务能力、理性的限制及掌握信息的不充分,导致社会管理仅仅依靠政府是难以满足社会发展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因此,社会管理要求主体必须多元。浦东新区开发开放以来一直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工作理念,政府加强自身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政社合作,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格局。根据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含义,社会协同的主体主要四个方面: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途径多样

浦东新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是多样的,我们把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分为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其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了通过网络为政府建言献策(主要平台有领导信箱、区长网上办公会、政府微博、市民信箱、浦东信箱、网上信访等)、听证会、公益性活动等。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参与途径因参与主体的属性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方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还包括组织公益性活动;通过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企业参与社会事业建设的途径还包括通过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还包括社区自治、志愿者服务等。

(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浦东新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无论是在组织的数量还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频次逐年呈上升趋势。浦东新区社会组织伴随着浦东开发开放,每年以近10%的增速发展,截止2011年4月,浦东新区社会组织总数量为1389家(其中,社会团体3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47家),备案群众团体3900多家。占全市社会组织的14% (全市社会组织有10003家)。

另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是社会协同的重要力量。浦东新区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日益深化。依法组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委会直选率和村委会海选率大幅提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会一章一约”制度,开展居委会减负工作试点,在上海率先建立了居委会公共财力保障制度,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内容更加专业化

浦东新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内容更加专业化、多样化表现在社会组织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多样。截止到2011年,浦东新区社会团体分为专业性社团(如专业协会、促进会)、学术性社团(如各类学会、研究会)、行业性社团(如区级行业协会)、联合性社团(如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其中,专业性社团占社会组织总数的60%;学术性社团占社会组织的7%;行业性社团占社会组织总数的6%、联合性社团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7%。浦东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领域包括教育、民政、人保、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其中教育类有427家、民政类有236家、人保类有87家、文化类有56家、卫生类有32家、科技类有57家、体育类有43家、其它有109家。从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浦东新区社会组织覆盖领域比较广,专业性比较强。

(五)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更加规范、更具有激励作用

浦东新区政府一直非常注重营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近几年先后出台了《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等政策,其中都列有专项条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2007年4月又出台了《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出台了系列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如浦府【2007】88号文《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出台了《“十二五”期间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和《实施细则》。《意见》保持了以前政策的延续性,保留和延用了“十一五”期间对行业协会、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给予房租、运营费以及开办费等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初创期社会组织的发展。浦东塘桥街道、潍坊街道也先后制订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从而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区、街镇两级的扶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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