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旅游价值的开发研究与保护
作者:王喜莲来源:原创日期:2014-02-28人气:1604
前言: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五千年的辉煌历史中,我们智慧的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其中古建筑就是一项很具有代表性质的文化形式,它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历史内容和文化价值。在世界文物遗产中,我国的古建筑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其重大的历史意义为研究中国历史文化提供了真实可靠史料。像“世界八大奇迹”:埃及金字塔、宙斯神像、巨人雕像、法洛斯灯塔、巴比伦空中花园、阿提密斯神殿、摩索拉斯陵墓、秦始皇兵马俑,其中文物建筑占大多数,由此可见古建筑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有多重要。从旅游资源的开发角度来说,旅游者更多地追求的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底蕴和审美价值。古建筑不仅有着旅游者所追求的价值还有其本身的文化底蕴,它不仅能满足旅游者的视觉需要,同时也具有文化教育、启迪智慧等功能。文物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开发和参观的同时我们必须做好保护工作,以求文物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价值
1.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
文物建筑是先民的智慧结晶。文物建筑,顾名思义,首先应具备一定的文物价值,文物价值就是其成为文物的重要原因。文物建筑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以下两点解释:一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二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两点定义中都特别强调历史艺术和历史事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是其首要价值。
2.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科研价值
文物建筑能够经历漫长的岁月保存至今,定然有着其科学之处,它所包含的智慧一定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代表。我国很多文物建筑都已存在几百甚至上千年,它们历尽风雨沧桑、王朝更迭、民间战乱、自然灾害之后仍然屹立不倒,足见其建筑构造是很科学的,这也是文物古建筑值得研究的多方面之一。
此外,不同时代的建筑,尤其时代特色的文化因素,对文物建筑的研究也能折射出文物建筑所建造时代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特色。因此,今天的文物建筑即是我们研究古人建筑先进技术的参考和依据,同时也是我们研究当时的文化背景的活化石。
3.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教育价值
文物建筑的教育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文物建筑大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其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更具直观性。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并不是所有历史年代的建筑都会被保存下来,那些被保存下来的建筑的大都是因为与重大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有关的的建筑物,这样的建筑会被人们有意地保存下来。如我们一提到滕王阁,就会想到“初唐四杰”的王勃以及他的千古名篇《滕王阁序》,诸如此类的还有黄鹤楼、岳阳楼、醉翁亭等。这些文物建筑都有一定的文学背景,在观赏时能更直接地从建筑中感知其文化印记,特别是对青少年儿童有很好的教育价值。此外革命老区的红色建筑有一定的革命教育意义,对人们具有很好的革命教育价值。
二、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
我国近现代文物建筑是已经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我国的文物建筑资源丰富多样,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自身含有“百闻不如一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能使人们最近距离地接近历史物件、对弘扬民族文化有着积极的意义。文物建筑是体现民族精神的实证,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由于其所蕴含的极其丰富的历史内容和现代价值,它对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这也是文物建筑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原因。目前,文物建筑已成为现代重要的旅游产品。
1.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结合
开发文物建筑的旅游价值主要集中在其自身所具有的历史价值,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历史遗痕中各种物质、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虽然文物建筑中的历史价值毋庸置疑,但此价值更多的是被历史科研工作者关注。要想满足大众的旅游需要,在对文物价值进行开发的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开发文物建筑的时代性。所谓开发文物建筑的时代性就是在体现文物建筑旅游资源历史性的同时,结合时代的潮流,让人们感受历史韵味的同时体验现代气息。
历史不会停滞不前,我们现代人身上更多的是现代气息,历史的韵味固然要体验,但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回归历史。所以,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的时候应将其历史性与现代性相结合起来,本着更全面、更深刻地目的去开发出它们的旅游价值。
2.开发与保护相结合
像其它不可再生资源一样,旅游资源中的人文景观也具有不可再生的属性。当然,文物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就不言而喻了。世世代代留存下来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岁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很多人都意识到,为了子孙后代要妥善地保护好文物建筑,把那些民族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连同文物建筑尽量不走样地把他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如今的人们大多只存在于狭小的历史时空,而文物建筑是先民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遗产,我们不能将其毁灭在我们手中,保护文物建筑是我们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说,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的时候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的开发观念,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在满足当代人们对文物旅游资源的审美需求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后代子孙对文物旅游资源的什么需要。
三、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保护
1.加强立法
文物建筑是国家所有的共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是理所当然的。我国历史悠久,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建筑。然而,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保护文物建筑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的文物建筑旅游资源主要是依据《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等法律法规。此外,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也对文物建筑的相关开发和建设做了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是以社会效益为先,以研究和教育为主要内容,它是社会的公共事业,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是政府的固有社会职能,这也就形成了物单位和研究人员的传统意识。而事实却证明,只有国家的法律像武器般强行的手段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对文物建筑资源进行保护。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建设,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切实保护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安全和旅游秩序的稳定。
2.增强意识
这里所说的增强意识指的是增强人们对公共意识和对文物旅游资源的爱护意识。在旅游景区,人们摄影留念的时候总是喜欢坐在或骑在某一标志性的建筑上,更有甚者在文物建筑的墙壁上、柱子上刻下“某某某到此一游”等字样;另外,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也比比皆是。这些都是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常见现象,要知道,文物旅游资源不是我们某一个人、某一个领域或者是某一个时代的私有财产,它是属于历史、属于未来、甚至是属于全人类的。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增强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观念,才能强化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才能使文物旅游业得到更好地和可持续地发展。只要我们的保护意识增强了,就能保护好文物建筑资源,就能保证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规范管理
保护文物建筑,需要一个很好的管理办法,一个好的管理办法是对文物建筑资源最有效的保障。旅游景区的文物建筑之所以不断地被损坏,究其原因,多是管理部门管理松懈导致的。没有有序的制度保障,就很难做到旅游秩序的维持,也就不能更好地、有效地保护文物建筑旅游资源。所以,加强和规范文物旅游场所的管理,除了使人们在旅游的时候有一个舒心有序的环境,还能更好地起到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一、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价值
1.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
文物建筑是先民的智慧结晶。文物建筑,顾名思义,首先应具备一定的文物价值,文物价值就是其成为文物的重要原因。文物建筑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以下两点解释:一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二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两点定义中都特别强调历史艺术和历史事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是其首要价值。
2.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科研价值
文物建筑能够经历漫长的岁月保存至今,定然有着其科学之处,它所包含的智慧一定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代表。我国很多文物建筑都已存在几百甚至上千年,它们历尽风雨沧桑、王朝更迭、民间战乱、自然灾害之后仍然屹立不倒,足见其建筑构造是很科学的,这也是文物古建筑值得研究的多方面之一。
此外,不同时代的建筑,尤其时代特色的文化因素,对文物建筑的研究也能折射出文物建筑所建造时代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特色。因此,今天的文物建筑即是我们研究古人建筑先进技术的参考和依据,同时也是我们研究当时的文化背景的活化石。
3.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教育价值
文物建筑的教育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文物建筑大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其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更具直观性。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并不是所有历史年代的建筑都会被保存下来,那些被保存下来的建筑的大都是因为与重大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有关的的建筑物,这样的建筑会被人们有意地保存下来。如我们一提到滕王阁,就会想到“初唐四杰”的王勃以及他的千古名篇《滕王阁序》,诸如此类的还有黄鹤楼、岳阳楼、醉翁亭等。这些文物建筑都有一定的文学背景,在观赏时能更直接地从建筑中感知其文化印记,特别是对青少年儿童有很好的教育价值。此外革命老区的红色建筑有一定的革命教育意义,对人们具有很好的革命教育价值。
二、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
我国近现代文物建筑是已经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我国的文物建筑资源丰富多样,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自身含有“百闻不如一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能使人们最近距离地接近历史物件、对弘扬民族文化有着积极的意义。文物建筑是体现民族精神的实证,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由于其所蕴含的极其丰富的历史内容和现代价值,它对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这也是文物建筑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原因。目前,文物建筑已成为现代重要的旅游产品。
1.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结合
开发文物建筑的旅游价值主要集中在其自身所具有的历史价值,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历史遗痕中各种物质、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虽然文物建筑中的历史价值毋庸置疑,但此价值更多的是被历史科研工作者关注。要想满足大众的旅游需要,在对文物价值进行开发的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开发文物建筑的时代性。所谓开发文物建筑的时代性就是在体现文物建筑旅游资源历史性的同时,结合时代的潮流,让人们感受历史韵味的同时体验现代气息。
历史不会停滞不前,我们现代人身上更多的是现代气息,历史的韵味固然要体验,但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回归历史。所以,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的时候应将其历史性与现代性相结合起来,本着更全面、更深刻地目的去开发出它们的旅游价值。
2.开发与保护相结合
像其它不可再生资源一样,旅游资源中的人文景观也具有不可再生的属性。当然,文物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就不言而喻了。世世代代留存下来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岁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很多人都意识到,为了子孙后代要妥善地保护好文物建筑,把那些民族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连同文物建筑尽量不走样地把他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如今的人们大多只存在于狭小的历史时空,而文物建筑是先民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遗产,我们不能将其毁灭在我们手中,保护文物建筑是我们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说,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的时候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的开发观念,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在满足当代人们对文物旅游资源的审美需求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后代子孙对文物旅游资源的什么需要。
三、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保护
1.加强立法
文物建筑是国家所有的共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是理所当然的。我国历史悠久,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建筑。然而,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保护文物建筑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的文物建筑旅游资源主要是依据《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等法律法规。此外,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也对文物建筑的相关开发和建设做了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是以社会效益为先,以研究和教育为主要内容,它是社会的公共事业,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是政府的固有社会职能,这也就形成了物单位和研究人员的传统意识。而事实却证明,只有国家的法律像武器般强行的手段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对文物建筑资源进行保护。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建设,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切实保护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安全和旅游秩序的稳定。
2.增强意识
这里所说的增强意识指的是增强人们对公共意识和对文物旅游资源的爱护意识。在旅游景区,人们摄影留念的时候总是喜欢坐在或骑在某一标志性的建筑上,更有甚者在文物建筑的墙壁上、柱子上刻下“某某某到此一游”等字样;另外,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也比比皆是。这些都是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常见现象,要知道,文物旅游资源不是我们某一个人、某一个领域或者是某一个时代的私有财产,它是属于历史、属于未来、甚至是属于全人类的。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增强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观念,才能强化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才能使文物旅游业得到更好地和可持续地发展。只要我们的保护意识增强了,就能保护好文物建筑资源,就能保证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规范管理
保护文物建筑,需要一个很好的管理办法,一个好的管理办法是对文物建筑资源最有效的保障。旅游景区的文物建筑之所以不断地被损坏,究其原因,多是管理部门管理松懈导致的。没有有序的制度保障,就很难做到旅游秩序的维持,也就不能更好地、有效地保护文物建筑旅游资源。所以,加强和规范文物旅游场所的管理,除了使人们在旅游的时候有一个舒心有序的环境,还能更好地起到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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