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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常武》篇名考释

作者:夏展宏来源:《名作欣赏》日期:2015-02-04人气:2282

“诗三百”篇章命题,多以取诗中字(特别是开头部分的字)、句或略加改动为主,唯《小雅· 雨无正》、《巷伯》、《大雅·常武》、《周颂· 酌》、《般》、《赉》六篇篇名是另外拟订,较为特殊。对此,诸家解说纷纭,迄无定论。本文在此仅对《常武》一诗篇名作出自己解释。

因篇名不同于《诗经》一般命名原则,于解释上颇为费力,所以在《常武》篇名研究上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篇名有误。持这种观点的是明朱谋和何楷。

朱谋在《诗故》卷七中提到:

诗三百,咸即诗语而名篇,或取诸首……或取诸终……或即篇中而取之……或即其人与其事而命之……或篇名偶同而分别之。曰《常武》者,《奋武》之讹也。此即篇中之语命篇耳。

又于卷九重申:“经文有‘奋武’而无‘常武’,疑字误耳。”朱氏认为《常武》字误,应该是《奋武》。

而何楷则认为篇名当易为《绍武》。他在《诗经世本古义》中说:

第四章有“王奋厥武”之语,则“武”字固篇中所有。其所谓“常”者,即“匪绍匪游”之“绍”字是也。

朱谋和何楷二人都对以“常武”二字名篇作出质疑,并给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篇名。但是其理论依据只有一点,即认为《常武》篇名应该遵循“诗三百”一般命名原则,诗题应当出自诗中。除此外别无可资辩驳的论据。显然,这样的论证是十分薄弱的,带有明显的臆测之嫌。

第二种观点认为篇名无误。既然篇名无误,那么,它的名篇之意为何就成为学人所讨论的问题。

宋欧阳修云:“古人於诗,多不命题,而篇名往往无义例。其或有命者,则必述诗之意,如《巷伯》《常武》。” 宋段昌武也认为:“诗中摘字名篇,则未必有意,特立名篇,则名必有意。”可见,宋代学者就已经意识到,《常武》诗题非随意为之。但《常武》名篇之意到底是什么,“常武”二字又该如何做解,历代说法众多,归纳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常德以立武事

《诗序》云:“《常武》,召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

这是对《常武》篇名最早的解释,也是传统经学研究中影响最大的观点,从者甚多。此说最大特点是强调“德”字,也为后世定下了解题甚至解诗旨时以德为皈依的基调,认为诗虽述武事,实为王德张本。

对《诗序》的解说,毛《传》未置一词,郑《笺》也只阐释了“戒”字。宋代朱熹作为废序派代表人物,在《常武》一诗解题上也未能否定《序》说,他认为:“名篇之意,未知其果然否。然于理亦通。”  

又作出自己解释:““诗中无‘常武’字,召穆公特名其篇,盖有二义:有常德以立武则可,以武为常则不可。”  

朱熹的解释,实际上是遵从诗《序》的。朱熹为南宋理学大师,地位高,影响大,元代诗经学侧重朱子之学,此期著述在《常武》篇名解释上,或全依朱解,或绕过不提。至明清两代,朱说与序说仍是主流。

然而,将“常”解为“有常德”,“武”训为“立武事”,这显然是增字解经。“武”为“武事”,是很好理解的。“常”字尽往“德”上做解,则很难明白。纵观全诗,所描写的王师赫赫,雷动徐方,分明极尽张扬王师武功之能,战争结果也是纯以武力取胜,全然没有描写“德”的成分。可见,“常德”之论,乃是曲为之说以附己意,甚为迂滞僻涩。

2. 常用武事

这种说法最大贡献在于抛弃了传统解经时将道德附会于经文的做法,而是仅从诗题字义上去做解释。在这里,武是单纯的武事,常仅仅是副词,“常武”二字连属取义。

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宋代废《序》派最有力代表王质。他说:“当是自南仲以来,累世着武,故曰《常武》。”  

《小雅·出车》篇有南仲,郑《笺》、毛《传》认为《出车》所记是文王时事,故诗中南仲为文王之属。这当然是错的。王质此说,亦是误会南仲为文王时人,故曰“累世”。此说不足取。

明季本认同“常用武”的说法,他说:

“常武”二字,非诗中所有,而以名篇,本无意义。得无宣王至是已四用兵,似乎常用武者,而后人特立此名,以示戒欤?  

王质与季本结合周王朝的历史来解读诗题,带有以史证诗的性质。但是,常用武事,指的是发生于过去的事,是历史,而《常武》一诗所写是宣王征徐方的“当下”,以历史之名冠当下之诗,并不合理。

3. “常”为大常之旗

大常,或曰太常,是王之旌旗名。《释名·释兵》曰:“常,九旗之名。日月为常,画日月于其端,天子所建,言常明也。”这种说法出现的时间较早,最迟宋代就有了这种解读。

宋王质《诗总闻》曾说:

“或曰,古者有功,则书之大常,举南仲载在大常之武功,以命其孙,故曰:“赫赫明明”。日月至周始自衮升常。”

王质提到有人将“常”解为“大常”,“常武”是指“载在大常之武功”。在这种说法里,这个武功,是属于南仲的,他的武功“赫赫明明”。但是问题出来了,本诗明明是颂宣王亲征之功的,且全诗提到的除王之外人物有四:南仲、皇父、程伯休父、尹氏。如何能将“赫赫明明”之武功归于南仲,更能因此做为全诗的篇名?若将一章“赫赫明明”解为武功之显着,那三章“赫赫业业”又该怎么解呢?可见,这种说法有生搬硬套之嫌。 

4. “常”为恒

提出这种说法的是清代方玉润,他在《诗经原始》中说:

常者,恒也,谓事之有恒者而后可常焉。盖对变言,而又近乎黩者也。武者,事之变,讵可以为常武也?不可黩,又岂可视为恒?唯当其时,不能不用武以定乱,则虽变也,而亦正焉。匪黩也,乃无忘乎恒耳。周之世武最著者二:曰武王,曰宣王。武王克商,乐曰《大武》;宣王中兴,诗曰《常武》,盖诗即乐也。

方玉润从文字训诂上解“常”为恒,又从诗乐关系上认为《常武》是宣王之乐,未知他以哪个为准?笔者认为,在解释《常武》名篇意义的时候,不仅要考查文字训诂,还应结合诗歌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如此方无单薄之感。因此,方氏之说,亦未为可确。

5. “常”为尚

近代学者杨合鸣认为:“常,当通尚。‘常武’,即‘崇尚武力’之谓。”

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说法较为合理。《别雅》卷二云:“尚仪,常娥也。尚、常形声相近,故得通用。”《商颂·殷武》:“曰商是常。”俞樾云:“常当作尚”。黄焯说:“‘曰商是常’,犹云惟商是宗尚耳。”《大雅·召旻》:“不尚有旧”,于省吾云:“金文常通作尚,“不尚有旧”,不常有旧也。”可见,“常”、“尚”二字古来通用,“常武”即“尚武”。

再看《常武》诗歌,本诗描写宣王亲征徐方之功,通篇极尽宣扬武力之能事。开篇“赫赫明明”四字一出,便生威严光显气势。诗之三、四、五章尤为彰宣王旅之盛,可见尊尚武力之意。

三章:赫赫业业,有严天子。王舒保作,匪绍匪游。徐方绎骚,震惊徐方,如雷如霆,徐方震惊。

四章: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厥虎臣,阚如虓虎。铺敦淮濆,仍执丑虏。截彼淮浦,王师之所。

五章:王旅啴啴,如飞如翰,如江如汉。如山之苞,如川之流。绵绵翼翼,不测不克,濯征徐国。

军未行而行而先声已震;阵甫列而丑虏成擒。静守则如山之苞,势不可撼;动攻则如川之流,气莫能当。有猛士尤贵奇谋,故不测而不克;有偏师乃行正道,故绵绵而翼翼。截彼淮浦,防其逸,尤用击援;濯征徐国,擒渠魁,并剿余孽。是一篇古战场文字。

然而,从《诗经》中看,修文保德是周人时时谨记的事,本篇却是要崇尚武力,这是否与周人精神相违背?不然。黄中松《诗疑辩证》卷五云:“若言周不尚武,则《书》言‘我武维扬’,《诗》言‘有此武功’,武王以《武》名乐,周公以《武》名颂,原不讳言武也。”

再看《尚书·周书·康王之诰》的记载:“太保……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今王敬之哉,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周之先祖,文王以德受天命,武王承文王之业,以武伐殷,以肆伐之功定姬周之国。所以,在这里,太保奭告诉康王,要尽和天下,明赏罚,定厥功,尤其要“张皇六师”,加强并发扬姬周的武装力量和尚武精神,保住西周王朝之基业,令国常强盛,“无坏我高祖寡命”。说明重视武力,是自西周立国起便有的基本国策。

姬周虽素有尚武传统,然而特特宣扬尚武精神的《常武》一诗能出现于宣王时期,却有着更为具体的历史背景。周人先祖虽功勋赫赫,但姬周王朝到了中后期已呈衰败之势。外有猃狁等强敌环伺,内则厉王厉王无道,最终川壅而溃,流王于彘,西周开始长达十四年的共和执政,姬周王统几于中断,王室威灵不振,号令不张。在这种情况下继承王权的宣王,要定乱持危,振起先世之糜弱,复显姬周之气势威严,就必须要奋武力,扬军功。所以,宣王初期对外进行了多次军事征伐活动,周人气象为之一新。

观二《雅》中宣王朝诗歌,《小雅·采芑》记载方叔以“与大邦为雠怨”为由,以“其车三千”的兵力攻伐荆楚,最后使“蛮荆来威。”《小雅·出车》记载南仲“征城于方”、“城彼朔方”,“薄伐西戎”,“执讯获丑,“猃狁于夷”。《小雅·六月》记载尹吉甫“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大雅·江汉》记载穆公召虎征伐淮夷,“式辟四方,彻我疆土”,“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常武》记载王亲自率师,南仲、皇父、程伯休父为将,“率彼淮浦,省此徐土”,“濯征徐国”,“徐方来庭”。可见,若没有军事强硬手段,宣王也不可能成就中兴大业。此正如朱公迁所说:“中兴之功,非威武不能致。宣王所以中兴者,此诗可见矣。”

准此,“常武”即“崇尚武力”之谓。作如此理解,不仅合乎句法,且与此诗美宣王中兴,炫耀武力,平治淮徐之功相吻合,亦与姬周尚武之基本国策相吻合,与宣王一朝尚武之历史背景相吻合。

参考文献:

1. 刘玉娥.诗经与周代社会.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陈桐生.史记与诗经.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

3. 郭伟川.两周史论.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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