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政策出现种种偏差
优秀教师下乡支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的得力举措。但笔者在渝东南20多个乡镇中小学调研中发现,动机出现与效果相背离的现象。由于在于:第一,学校不愿将真正优秀的教师派去支教,要求支教者多是为了解决职称问题,所以,一般都不具备指导能力。第二,支教时间较短,支教者大都长期生活在城市,很难适应农村的艰苦生活,工作缺乏主动性。为确保质量,多数学校也不放心将支教教师放在重要岗位上,除非无人上课。第三,少数人是原校为甩包袱而派去支教的,这类支教教师往往缺乏责任心,学校难管。还有一种关系户,与其说是去支教,不如说是下去调养、以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的。很多反映,人还未到,就接到熟人或领导电话,要求给予照顾。
新的支教政策还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教育部规定,支教教师不仅在评职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每年还有2万元奖金,由教育部拨款。制订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调动城市优秀教师的支教积极性。但这一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对农村教师的自尊心带来伤害!不少教师发出质问:他们下来支教一年就可多得2万,我们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的绩效工资多的一万多一点,少的才几千元,公平何在?他们下来支教一年就要补偿,我们长期工作在偏远乡村却没有,公理何在?难道城里教师天生就比农村教师高人一等?难道我们农村教师天生就是下等公民?
故此,笔者建议:一是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支教者必须是具有一定资历、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优秀教师资源库,由受教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选择适合自己学校的支教教师。三是明确支教责任、义务和目标。支教结束由受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支教奖励性政策挂钩。四是打破平均主义,实行“优质优酬”,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支教。可结合级别、能力等,将支教补助划分成一定的等级,如特级教师,国家、省市骨干教师与一般优秀教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津贴差距也应有所反映。五是鼓励媒体参与监督,“奖优罚劣”。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支教者,给予宣传报道;反之,亦给予曝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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