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课堂上案例教学的误区
1.案例选择的误区
案例的选择对于案例教学至为重要,新闻法课堂上案例教学亦是如此。网络化的今天,新闻法案例不可谓不丰富。一方面,新的新闻法案例每天都在产生;另一方面,案例的获取也极为便捷。面对海量的新闻案例,选择哪些案例应用到新闻法课堂教学当中就显得比较重要。在新闻法课堂上,案例选择方面可能存在以下三个误区:一是对案例情节冗长,影响新闻法课堂教学的效率。由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案例,都有一个时间上的酝酿和发酵,如果在案例选择阶段,教师对案例缺乏整体性的把握,便可能陷入放任案例自然发展的节奏、在作为教学材料呈现时,陷入情节冗长、脉络含混、平淡乏味的误区。因此,在挑选案例时,必须以适应教学环节需要为旨归,挑选要有针对性与典型性,并在案例准备时,便把事件发生的背景、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二是案例不间断地发生和更新,在新闻传播学这门尤其讲求时效的学科中,教学用案例更要不断更新,确保时效,否则,落后于时代的案例,既不可避免地降低学生参与积极性,也是对于学科本身的所奉行的宗旨的违背;三是案例选择偏难或过易。新闻专业需要学习新闻法,但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对新闻专业的学生来说,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会影响他们对新闻法知识的掌握。新闻法教师,如果缺乏对案例难易程度的掌握,就会容易陷入脱离教学进度,达不到学生学习预期效果的误区。
2.案例组织安排的误区
在新闻法的课堂上,一个案例的好坏不完全在于其本身,也在于其被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组织和安排。如果教师仅将各色案例采取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方式,忽略了对学生主动性的激发,那么,充其量,这样的教学只是具备了案例教学的皮毛,陷入了只具其形,不备其神的误区。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回到案例发生时的复杂环境,让学生在给定的研究框架内分析现实问题,才是案例教学组织安排、发挥最大价值的正确途径,只有不断辅以探索性的问题和启发性的暗示,才能点燃学生的思想火花。
目前,新闻法课堂教学往往会选择通过多媒体播放的视听型案例。有关心理学的实验已经证明,在信息接受方式中,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所占的比例通常为,85%、11%和4%。多媒体教学的应用,符合了学生主要是通过视、听来接受的信息认知习惯,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信息传输的有效性。但是,多媒体的演示和播放,偏重于信息传输,如果教师不能够清晰地有意识地把握多媒体演示的节奏和目的,很有可能使课堂陷入一种单向的信息流动,学生只是观看,而缺乏思考和脑力激荡的误区。
3.案例点评的误区
有学者指出 “案例教学不重对错, 重在分析与决策能力,不重经验, 重在知识框架的应用;不重传授, 重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至关重要。从习惯思维出发,教师有可能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对学生观点意见对错的判断上,由于教师的主观随意性和及其本身对案例理解分析存在的局限性,在案例点评上,要避免以对错是非为主体的判断标准的误区。学生的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其重点并不在于观点对错,法律知识完备与否,而是应以构建思维状况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为目的,教师于此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评判时,应着重考量学生分析的步骤、思路、思维要点、思维方法、以及看问题的角度、抓问题实质和关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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