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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试论老子思想的精神实质

作者:夏旭颉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6-11-11人气:1503

老子的“无为”思想在他整个思想体系中可谓流传最广的,这种思想曾被许多人评价为“消极”,通读《道德经》八十一章,可以感觉到,老子所谓的“无为”是无法用“消极”两字来概括总结的。这是一种对生命、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深刻反思,就犹如一股清泉,汹涌澎湃之后注入深潭,而潭中的水是平静幽深的,虽然不再喧哗,却有了丰富的内涵。这是经过激烈、复杂的思考和沉淀之后复归的平静,需要结合那个时代,同老子一样,耐心地品味,才能得到些许的真意。

 生命、死亡是一切思想史上永恒的话题,老子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中,提出了“道”的概念,而主宰“道”的则是宇宙中最天然的东西,“道法自然”,在茫茫大化中,他看到了自然的威力,也认识到了顺应自然的必要性。这绝不同于原始人对自然力的敬畏和不解,而是在对生命、宇宙的观照中提炼一种意识,一种超越生命的意识。老子哲学是一种生命智慧之学,五千言的主旨就在于从道的理论视角去认识生命、理解生命。道的流程即是生命的流程,生命源于道,又复归于道。生命的那种超越时空和肉身的精神性的存在形态,超越生命往往表现为一种心灵的境界,一种精神的超拔与解脱。老子认为,“道”是人走向超越的必然归宿:“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道德经》第十六章)“道”是生命之源,生命的流程就是道的流程。生命在道的作用下生生不息,但最终还必然回归道的本体,达到永恒的生命境界。由是观之,道是现实与超越的统一,生命回归于道,也就获得了它的超越性的生命形态。

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洞察和批判,是老子对现实生命的关切的另一种思考方式。老子看到,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命受到种种诱惑,“五音”、“五色”、“五味”导致了人欲的膨胀,破坏了生命的纯真,人们在你争我斗、尔虞我诈中匆忙地赶路,贪婪地攫取,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极不和谐的状态,在老子看来,现实中所标榜的“仁义、孝慈、忠臣”等不过是大道隐废之后产生的一种“有为”,对社会现实只能医其“表”,不能治本。老子进一步指出,理想的社会原则应取法天道,天道又取法于“自然”,这便是老子的“道法自然”说,这也是他的“无为”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老子认为,万物纷纷芸芸,最终都恢复到其本原,“归根曰静,是谓复命。”(第十六章)“静”就是万物回归其本体的一种精神状态。所谓复命即是对生命本体的回归,回到那种无知无欲,自然纯真的“婴儿”状态。当然,这里的“婴儿”只是一个比喻,说明超越的道的境界的本真状态。超越生命不是对自然生命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超越,是经历过一番道的修持后的超越的回归,重新回到那真实无为的道的本体,而非生命的原初。在自然生命层面,“静”意味着无知无欲,返朴归真。而在社会生命意义上,“静”则意味着“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第六十三章),意味着“功遂身退”(第九章),自然而然。“静”就是对自性的保持,自得自足,它是对流动不居的社会生命的超越。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把人纳入了宇宙本体“道”的系统,通过人与宇宙本体的相通、相类来肯定人的生命价值,生命也获得了它的尊严,获得了它与本体同样高贵的性质。也正因为人的生命与“道”相类、相通,生命精神也不过是宇宙本体??“道”的精神的显现,生命精神的本体性既蕴含了对终极存在的理解,又凝结着人对自身生存价值的确认,并寄托着人的现世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和”指社会生命的理想形态,“真”则指自然生命的理想状态。然而,生命精神与本体世界的紧密关联,使得生命的探求总是不断地超越现实世界,于是向本体世界??道的回归便成为生命的最高价值追求。先秦儒家文化缺乏本体论的建构,只注重关涉现实的社会人生,故儒家所倡的“和”、“中”、“刚”、“仁”的生命精神以适应现实为特征,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超越境界的实现也必须以对现实人生的肯定、认同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生命精神经过历史与传统的积淀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文化也只有贯彻一种生命精神才能体现出对生命的提升和导引。因而,对生命及其精神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架构,构成了儒道两家文化的根本分歧所在。老子哲学也正是以其炽热而独特的生命精神与情怀赢得了它经久不衰的思想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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