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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启示探赜

作者:许婷 常腾 王鹏程来源:《延安日报》日期:2026-05-16人气:8

《吕氏乡约》作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文献,以关学思想为理论根基,将道德教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系统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治理理念,构建起兼具规范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基层治理范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这一理论指引下,系统阐明《吕氏乡约》的治理思想并加以创造性转化,对于提升基层治理精准度、推动“三治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文筑基,营造基层治理文化氛围

  《吕氏乡约》的“德法共治”实践早于西方“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近千年,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深厚的本土文化根基。为此,应进一步系统性挖掘法律文化资源。一是充分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坚持乡土文化传承与乡村现代化治理相结合,打造兼具乡土特色与现代风貌的治理模式。二是建立传统法律文化数据库,梳理《吕氏乡约》等条文,提炼“礼法共治”“协商自治”等核心要素。如发掘朱熹《增损蓝田吕氏乡约》的修订逻辑,为现代村规民约修订提供历史参照。三是开展法律文化解码工程,分析关学“气本论”对乡约体系的哲学支撑,揭示“民胞物与”思想与现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内在共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文化论证。

  二、以约促参,增强基层治理情感认同

  传统文化中的“礼法合治”理念,与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高度契合。《吕氏乡约》中“众议成约”的传统,体现了朴素的民主协商精神。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将其理念与新时代背景相结合,主动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制定新时代村规乡约,从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升参与积极性,强化身份认同与社会责任感。在具体实践中,应着力强化“众议成约”的法治参与基因。一是主动引导群众共同制定新时代村规民约,切实维护群众主体地位,强化身份认同与社会责任感。二是强化“众议成约”的法治参与基因。乡约制定遵循“共议更易”原则,约正推选、重大事项均需集体协商,这可转化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咨询等现代公众参与机制。三是借鉴地方典型经验。浙江桐乡“三治融合”理事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让村民在房屋征迁、村庄建设等重大问题上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将自治传统与现代程序有机结合,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三、以宣化民,深化基层治理方式改革

  政策的有效落实,离不开精准且务实的传播。将专业政策性语言转化为群众熟悉的通俗表述,能够极大提高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政策宣传工作中,可借鉴《吕氏乡约》的语言风格与宣传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通俗化、本地化“ 转译”,将政策条文转化为本土化、接地气的话语体系。具体而言,应构建基层法治建设文化赋能机制。一是借鉴《吕氏乡约》通俗对仗的语言风格,对政策内容进行本土化阐释与通俗化转化,通过故事化讲解、场景化呈现、案例化分析,将政策要义融入群众日常交流,推动政策与公众实现深度沟通。二是建立“传统乡约文化咨询委员会”,在制定乡村治理政策时参考乡约的协商机制。三是在行政执法中引入“柔性执法”,借鉴乡约“过失相规”的分级处置原则,形成“教育—警示—处罚”的递进模式,降低执法对抗性。这种“接地气”的宣传方式,有助于凝聚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以法融治,优化基层治理逻辑

  政策文件因其具有较高专业性,难以直接作用于基层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吕氏乡约》通过规范日常行为,提供了连接民风民俗和政策方针的关键“桥梁”,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其“道德自律—制度约束—互助合作”的治理逻辑,与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高度契合。当前,应进一步协同创新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体系。《吕氏乡约》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为连接习惯法与成文法提供了关键的通道。一是打造“礼法合一”的治理规则体系。“礼俗相交”条款对婚丧礼仪的标准化规定,如“婚娶不得慕势利,丧葬不得破家厚葬”,本质是儒家伦理与民间习惯法的融合,与《民法典》第十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脉相承。二是构建“德法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借鉴乡约“小则密规,大则众戒”的分级惩戒模式,结合“枫桥经验”设立“乡约调解室”。陕西蓝田县推行《蓝田新乡约》,教化乡风、淳化风俗,有效降低了基层矛盾化解的行政成本。通过吸收乡约“道德自律—制度约束—互助合作”的三重逻辑,有助于平衡“行政强制”与“社会自治”,拓展“法治+自治+德治”协同治理的实践维度。

  从关学视域下的《吕氏乡约》到现代法治政府建设,并非对传统的简单复归,而是在现代法治框架中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传统治理智慧的当代表达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持续探索乡约精神的转化路径,有助于夯实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认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方案。







文章来源:《延安日报https://www.zzqklm.com/w/qt/36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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