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社科论文
作者:李琳来源:原创日期:2012-05-04人气:1081
1200多年前,唐代大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写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用今天的看法来理解,可以解释为老师传给学生一种科学理论,一种道德观念,一种思维方法,一种方向等。传的“道”,不仅是学生学习之道,更重要的是学生做人之道;授的“业”,可以理解为事业,即人们的求生存的技术与能力,可以理解专业技能知识;解的“惑”即疑惑,指人生历程中遇到的各种困惑。“传道、授业、解惑”综合起来就是指“老师是传授道理、授与专业知识、解答疑难问题的人。”
如何“传道、授业、解惑”?孔子认为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因材施教”;也有人认为在教育方式上应强调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以德执教。教师首先“以德为本,修身立德”,所谓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应通过自身的道德素养感化学生,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正如司马迁所说,“德胜才为君子,才胜德为小人”,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正确,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除了教育教学上要“因材施教”、“以德执教”外,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法治,也即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一、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内涵
依法“传道授业解惑”,就是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教学,并且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自身和学生的权益,才能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必要性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成效显著。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青年学生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其重要标志是自我意识觉醒。但校园内时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且性质不断升级,这其中除了学生案件外,也有不少是教师案件。近几年,由于部分教师说话方式、教育方法等不当,导致在教师队伍中出现部分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仅师生权益都受到损害,也影响到学校的声誉。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归结于师生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让我们在惋惜之余,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更应懂法、守法、用法,学会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三、如何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1、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就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
要“传道”先“明道”;要“传法”先“明法”,即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对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是人们有序进行日常生活的必要保障。缺少了法律的保障社会必然走向“无序”状态。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教书育人”的职责,要求教师要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为自己,更为了学生。原因在于:如今的时代,学生对于社会上各种信息的接收渠道更加宽广,各种不良的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加,这给教师们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已成为教师的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而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师就得学法。只有教师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才能真正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2、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要有法必依,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我国现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是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据。教师只有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并且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自身和学生的权益,才能保障教育教学有序、顺利进行,促进“教学相长”,实现教与学的“双赢”。
3、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就要尊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尊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就是要求我们教师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他们、信任他们、爱护他们、保护他们,绝不能歧视后进生,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说到底,学生的心灵世界是靠人格尊严支撑的)。这不仅是我们教师做好“育人”工作的前提,也是必须遵守的教育法规。这些年,我看到一些学校或班主任老师对违纪学生动辄给予处分、开除,把学生过早地推向社会,给社会和学生家庭增添了不和谐的因素,这是违法的。我们的教学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学生本身就已经很优秀,那还需要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干什么?正因为学生还未成年,是受教育者,思想上、行为上举止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教师耐心帮助他们,热情关爱他们,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个性、倡导宽容。
4、依法“传道授业解惑”,就要禁止学校或教师采用非法手段“传道授业解惑”,搞知识非法“传销”,如“搞有偿家教、周末加课补课收费”等。
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六条禁令”(试行)》及其解释标准的通知,在“六条禁令”的第四条里面,明确规定“严禁违背教育规律排座次、招收学生有偿家教”。但依然有个别小学的老师要求学生每天下午放学后去家中补课,每周五天,一月每科收费150元,一学期就是600元,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这是对“六条禁令”的公然挑衅,也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当然也有一部分做生意的家长无暇照顾子女,自愿要求子女到教师家里补课一、两个小时,并给教师一定的辛苦费。这虽然完全是家长的自发自愿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家长自愿,作为一位教师也要体现出教师的风范,为人师表,禁止收取学生家长给予的辛苦费。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前沿阵地,教师就应该当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教师,我们就应该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传道、授业、解惑”,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关系融洽,构建和谐校园!
如何“传道、授业、解惑”?孔子认为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因材施教”;也有人认为在教育方式上应强调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以德执教。教师首先“以德为本,修身立德”,所谓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应通过自身的道德素养感化学生,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正如司马迁所说,“德胜才为君子,才胜德为小人”,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正确,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除了教育教学上要“因材施教”、“以德执教”外,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法治,也即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一、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内涵
依法“传道授业解惑”,就是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教学,并且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自身和学生的权益,才能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必要性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成效显著。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青年学生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其重要标志是自我意识觉醒。但校园内时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且性质不断升级,这其中除了学生案件外,也有不少是教师案件。近几年,由于部分教师说话方式、教育方法等不当,导致在教师队伍中出现部分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仅师生权益都受到损害,也影响到学校的声誉。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归结于师生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让我们在惋惜之余,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更应懂法、守法、用法,学会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三、如何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1、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就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
要“传道”先“明道”;要“传法”先“明法”,即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对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是人们有序进行日常生活的必要保障。缺少了法律的保障社会必然走向“无序”状态。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教书育人”的职责,要求教师要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为自己,更为了学生。原因在于:如今的时代,学生对于社会上各种信息的接收渠道更加宽广,各种不良的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加,这给教师们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已成为教师的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而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师就得学法。只有教师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才能真正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2、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要有法必依,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我国现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是依法“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据。教师只有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并且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自身和学生的权益,才能保障教育教学有序、顺利进行,促进“教学相长”,实现教与学的“双赢”。
3、依法“传道授业解惑”,教师就要尊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尊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就是要求我们教师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他们、信任他们、爱护他们、保护他们,绝不能歧视后进生,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说到底,学生的心灵世界是靠人格尊严支撑的)。这不仅是我们教师做好“育人”工作的前提,也是必须遵守的教育法规。这些年,我看到一些学校或班主任老师对违纪学生动辄给予处分、开除,把学生过早地推向社会,给社会和学生家庭增添了不和谐的因素,这是违法的。我们的教学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学生本身就已经很优秀,那还需要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干什么?正因为学生还未成年,是受教育者,思想上、行为上举止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教师耐心帮助他们,热情关爱他们,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个性、倡导宽容。
4、依法“传道授业解惑”,就要禁止学校或教师采用非法手段“传道授业解惑”,搞知识非法“传销”,如“搞有偿家教、周末加课补课收费”等。
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六条禁令”(试行)》及其解释标准的通知,在“六条禁令”的第四条里面,明确规定“严禁违背教育规律排座次、招收学生有偿家教”。但依然有个别小学的老师要求学生每天下午放学后去家中补课,每周五天,一月每科收费150元,一学期就是600元,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这是对“六条禁令”的公然挑衅,也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当然也有一部分做生意的家长无暇照顾子女,自愿要求子女到教师家里补课一、两个小时,并给教师一定的辛苦费。这虽然完全是家长的自发自愿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家长自愿,作为一位教师也要体现出教师的风范,为人师表,禁止收取学生家长给予的辛苦费。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前沿阵地,教师就应该当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教师,我们就应该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传道、授业、解惑”,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关系融洽,构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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