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合作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思考-法律论文
作者:万四平来源:原创日期:2012-06-29人气:983
在当前的高职教育中,学校与行业的结合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这种关系直接表现为行业依托。对我院而言,“行业”主要指的是狱所单位(即监狱、劳教所、公安派出所、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我院充分认识到了依托行业,大力推进产学结合工作对培养法律类职业人才的重要性。
第一,产学结合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选择。加强产学结合,可使我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专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又可使学生有条件感受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有利于法律实践性教学深入开展,从而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二,产学结合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我院实践教学条件的重要手段。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我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主要建立在狱所一线,学院可以充分利用狱所的现有资源来解决这一难题。
第三,产学结合是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的重要途径。产学合作教育有利于我院教师深入狱所单位一线进行长期的实践,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成为“双师型”教师;同时,还可以与狱所单位合作进行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的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我院产学合作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
学院高度重视与狱所单位的合作,在系部、教师、学生等院内方面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院报、院刊、校园网等形式,深入宣传产学合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有关优惠政策,明确要以产学合作为途径,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切实把产学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办出我院特色。学院还重视并采取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狱所单位等院外方面实施产学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例如学院广泛开展监所警察、律师、人民调解员、保安等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年培训量在2500人次(每期培训20天左右)。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我院更好地实现了为政法行业和社会建设及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不断增强产学合作教育的力量
1.建立健全产学合作教育组织机构。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学院在院系两级分别设立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办公室等产学合作教育工作专门机构。产学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中层干部组成,是学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是学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系、部设立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是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执行机构和系、部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具体职责。一是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部署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审议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计划;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草拟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审批产学合作教育工作一般事项,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对外联络与交流,检查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并组织工作评比;二是各系、部负责在教学中贯彻落实产学合作教育思想,其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计划,检查本部门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学院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训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四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其中教务处负责以产学合作教育思想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指导实训中心开展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处负责“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商洽、招生、就业;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机构;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合作培训,并审批各教学部门对外合作培训的计划与方案;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以产学合作教育方式培养师资,并审批各教学系、部以产学合作教育方式培养师资计划;实训中心、电教中心负责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设备管理与监督使用;后勤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场地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依托行业、面向社会,构建产学合作教育的立体网络
学院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关系与渠道,广泛与国家、省、市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狱所单位等联系,建立三级合作网络,目前我院加挂有“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雄鹰保安培训中心”等牌子,正争取湖南省律师培训中心也落户我院,还驻有湖南省监狱法学会等行业学会;针对核心专业群,吸纳“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李湘江等行业专家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产学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仅2007年,学院就先后与长沙市戒毒所、雨花区人民法院、新开铺劳教所、湖南省少教所、省德山监狱等9个单位鉴定了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还积极邀请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狱所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不定期地举办产学合作教育座谈会,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各系部也积极加入或组建相关的地方行业协会(学会),在参与或引领行业发展中推动产学结合。
(四)内引外联,互利合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学院要求每个专业要足学院实际,充分发挥政法行业优势,本着基地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一是创造条件,争取、吸引行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等,与我院合作共建高水平的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二是在狱所系统逐步建立与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的装备优良、管理先进、合作紧密、能满足师生顶岗实践的院外实训基地。通过开展校所(狱)合作,我院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为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的紧密结合,实现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1.加强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不断深化院内实训基地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学院提供土地或厂房,引进行业或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等合作建设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近两年来我院积极争取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省体育局等在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正在重点建设湖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所、律师事务所、湖南长鹰驾校、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加强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院大力推行知识理论学习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教学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增强为行业、企业服务的能力,逐步加大了院外顶岗实习的比例。通过广泛联系、增强服务能力、均衡双方利益和寻求政府支持等手段,我院深化与行业单位的合作,目前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了一批实训条件优越、实习管理规范、联系密切的高水平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当前我院正在重点建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津市(津市)实践教学区、星城监狱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等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实训实习管理,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第一,产学结合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选择。加强产学结合,可使我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专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又可使学生有条件感受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有利于法律实践性教学深入开展,从而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二,产学结合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我院实践教学条件的重要手段。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我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主要建立在狱所一线,学院可以充分利用狱所的现有资源来解决这一难题。
第三,产学结合是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的重要途径。产学合作教育有利于我院教师深入狱所单位一线进行长期的实践,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成为“双师型”教师;同时,还可以与狱所单位合作进行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的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我院产学合作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
学院高度重视与狱所单位的合作,在系部、教师、学生等院内方面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院报、院刊、校园网等形式,深入宣传产学合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有关优惠政策,明确要以产学合作为途径,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切实把产学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办出我院特色。学院还重视并采取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狱所单位等院外方面实施产学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例如学院广泛开展监所警察、律师、人民调解员、保安等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年培训量在2500人次(每期培训20天左右)。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我院更好地实现了为政法行业和社会建设及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不断增强产学合作教育的力量
1.建立健全产学合作教育组织机构。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学院在院系两级分别设立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办公室等产学合作教育工作专门机构。产学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中层干部组成,是学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是学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系、部设立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是院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执行机构和系、部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具体职责。一是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部署产学合作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审议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计划;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草拟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审批产学合作教育工作一般事项,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对外联络与交流,检查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并组织工作评比;二是各系、部负责在教学中贯彻落实产学合作教育思想,其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计划,检查本部门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学院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训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四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其中教务处负责以产学合作教育思想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指导实训中心开展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处负责“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商洽、招生、就业;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机构;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合作培训,并审批各教学部门对外合作培训的计划与方案;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以产学合作教育方式培养师资,并审批各教学系、部以产学合作教育方式培养师资计划;实训中心、电教中心负责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设备管理与监督使用;后勤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场地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依托行业、面向社会,构建产学合作教育的立体网络
学院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关系与渠道,广泛与国家、省、市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狱所单位等联系,建立三级合作网络,目前我院加挂有“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雄鹰保安培训中心”等牌子,正争取湖南省律师培训中心也落户我院,还驻有湖南省监狱法学会等行业学会;针对核心专业群,吸纳“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李湘江等行业专家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产学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仅2007年,学院就先后与长沙市戒毒所、雨花区人民法院、新开铺劳教所、湖南省少教所、省德山监狱等9个单位鉴定了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还积极邀请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狱所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不定期地举办产学合作教育座谈会,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各系部也积极加入或组建相关的地方行业协会(学会),在参与或引领行业发展中推动产学结合。
(四)内引外联,互利合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学院要求每个专业要足学院实际,充分发挥政法行业优势,本着基地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一是创造条件,争取、吸引行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等,与我院合作共建高水平的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二是在狱所系统逐步建立与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的装备优良、管理先进、合作紧密、能满足师生顶岗实践的院外实训基地。通过开展校所(狱)合作,我院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为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的紧密结合,实现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1.加强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不断深化院内实训基地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学院提供土地或厂房,引进行业或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等合作建设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近两年来我院积极争取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省体育局等在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正在重点建设湖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所、律师事务所、湖南长鹰驾校、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加强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院大力推行知识理论学习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教学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增强为行业、企业服务的能力,逐步加大了院外顶岗实习的比例。通过广泛联系、增强服务能力、均衡双方利益和寻求政府支持等手段,我院深化与行业单位的合作,目前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了一批实训条件优越、实习管理规范、联系密切的高水平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当前我院正在重点建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津市(津市)实践教学区、星城监狱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等院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实训实习管理,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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