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问题探讨-经济论文
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在信息量、分析角度上都不尽相同,导致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真正需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进行分析探讨。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财政部《关联方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以及《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适时颁布,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表外信息都有所进步。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素质良莠不齐,且表外信息的内容广泛、形式灵活、难以规范,许多表外信息内容为自愿性披露,使我国目前的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信息发布者和使用者对表外信息重视程度不高
上市公司在对外进行披露信息发布时,普遍存在重财务报表、轻表外信息的现象。一些发布人员专业技能相对不高,对披露的信息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有些发布人员的缺乏职业道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一些利己信息来扰乱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而监管机构对这些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也不到位、不全面,导致了表外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的现象。
由于表外信息一般都是财务报表的补充性说明和一些非财务性信息,表外信息本身独立性较差,一般作为财务报表的附属存在,涉及的内容也基本脱离不了财务报表的范畴。造成表外信息在信息使用者眼中地位不高,进而使他们觉得在表外信息中难以获取到比财务报表更有价值的信息。只是在研究财务报表项目,关注到某些具体项目且觉得需要进一步了解时,才会考虑查看表外信息。
二、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不充分、分布信息披露不规范、一些重要信息在披露时存在遗漏现象,缺少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另外还存在一些上市公司借保护其商业秘密为借口,隐瞒对其不利的消息和会计信息,采取不予披露或延缓披露,这样不仅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也给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进行投机交易提供了便利。
由于表外信息披露的规定分散不系统,缺乏明细和可操作性以及公平执行的环境,导致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缺陷,信息内容繁多、逻辑排序性较差,难以规范形式和统一体系,披露信息中体现“自我服务”意识较强,使信息使用者对此早也有不满情绪,要求规范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的呼声日益高涨。
三、表外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表外信息中存在很多主观性很强的解释、预测信息,使信息拥有者鉴于企业成本效益等原则的考虑,在一些表外信息的自愿披露上积极性不高,容易出现隐瞒或夸大信息的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失实现象。有调查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极差,而且常常用来作为误导市场投资者的工具,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完成数甚至不足预测值的1%。尽管预测值与实际值出现误差在所难免,但研究表明公司管理当局操纵盈利预测是影响其可靠性的关键因素。
四、相关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由于一些原因,既无法制订出合理的管制规则,也没有利益动机主动揭露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呈报行为,更没有能力去支付巨大的管制成本。同时,作为表外信息披露的主要制定者,财政部和证监会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在形式、内容和有关概念上都缺乏一定的统一协调性。这样一方面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同时也影响了披露信息的监管质量。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想使表外信息真正成为财务报表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并发挥出决策有用性,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表外信息的规范
一直以来,表外信息更多是做为对财务报表表内项目的补充解释和说明,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分析财务报表表内项目。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在加强表外信息强制性披露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引导上市企业遵循“资料来源真实可靠、信息产生程序科学合理、信息表述恰当充分、信息符合效益大于成本”原则自愿揭示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大表外信息,督促上市企业的管理当局做好表外信息披露工作,披露更多能够让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在浏览财务报告时,学会使用表外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弥补一些财务报告存在的缺陷,获得更多、更广泛有关企业的信息用于决策。让理性的信息使用者认识到表外信息的重要性,才能使其重视阅读和分析企业提供的表外信息。
(二)完善制度,制定适于监管的规范性法规
财政部和证监会已颁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和规范意见中,涉及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方面的细则还没有形成一个详细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够完善和全面的地方。另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性、法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都是导致表外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今后应加强对表外信息的披露规范,修改和补充法规的相关内容,尽快出台适于监管的规范性法规。
1.加强和提高上市公司对外披露预测信息质量,建立全面的预测信息制度,特别是强化预测信息的事前提示和事后完成情况分析,并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对衍生金融工具这种既是避险又是投机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中应着重规范,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其不会使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产生决策失误。
3.规范上市公司在社会贡献、消耗自然资源和对环境影响等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引导上市企业尽量提供真实的贡献额及分配状况,协调各方关系,化解利益分配存在的矛盾,为企业增加利益创造合力。
(三)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表外信息的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对外披露真实可靠的表外信息,但现阶段,一些企业因某些特殊原因对外公告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导致投资者投资失误。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
1.企业应建立科学、全面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能有效的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控制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防止舞弊并控制风险。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2.积极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财务报告的内容和体现方式上都与会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和业务水准密切相关。财务人员只有恪守职业道德、客观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不做假账,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才能使披露信息科学、可比、客观、真实。所以,在表外信息披露方面,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区分披露内容和范围,既能披露充分也能确保披露的可靠性,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加强审查自愿披露的表外信息的力度。相关监管机构应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等原则外,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发布的表外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披露不当的情况出现。
(四)强化审计监督,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今,某些注册会计师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出现问题,报表项目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无视审计风险而随意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利用公众对审计责任认识不够进行投机,另一方面也是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失职应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所致。所以,有关监管部门应以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意见为监管线索,加强对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的抽查和调查。还应建立变更事务所事先备案制,加强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事务所的信息披露,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的现象。同时,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和规范。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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