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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与土地流转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http://www.zzqkw.com日期:2013-05-08人气:787
(一)理论分析 一直以来,土地不仅是农村居民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承担着养老保障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年龄偏大的农村居民民来说,从事非农业生产以维持生活的机会很少,大多依附于土地的养老功能。对于土地的依赖使得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降低,从而限制了农村的土地流转。 新农保实施以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每月领取相应数额的养老保障金。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而土地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就会相应降低。因此养老保障金与土地保障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但是这种替代关系的强弱取决于农民所领取的养老保障金的数额,可以肯定的是,养老保障金数额越大,替代效应越明显;养老金数额越少,替代效应越弱。 当新农保的养老保障金减轻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理论上农民实施土地流转的意愿会增强。同时可以推测,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大,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小,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越小。 (二)实证分析 为了证实新农保是否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促进作用,我们整理调研数据并进行了分析。 首先分析土地对于农村居民的保障作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没有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中,有33%选择了这一原因。而在其他学者的研究中,也有同样的结果。在邵景安、魏朝富等人的研究中,关于农户为何不愿意放弃土地这一问题,约有45%的原因来自于农地的保障作用。同时在我们的问卷中,有约61%的农户将土地收入作为其养老费用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确实对于农村居民有着重要的养老保障作用。 其次分析新农保的实施和土地的保障功能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是在这一点上存在一个替代关系强弱的问题,即领取的养老金额同替代效应的强弱成正比。在我们的调查中,参与新农保的农户当下的参保额都比较低。其中每年缴纳的养老金数额为100元的有103个农户,约占投保家庭的78.6%;年缴纳费用为两百元的有十三户,约占投保家庭的10%;年缴纳费用在三百及以上的只有不超过12%。根据新农保政策,个人每月领取金额=(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财政补贴×缴费年限+利息)÷139+55。以个人参保缴费15年为例(利息未计),下面给出了个人养老金的缴费领取标准,其他缴纳年限以此类推。 可以肯定,在缴费数额及相应的领取额较低的情况下,新农保对于土地保障功能替代效应必定是很弱的。而现在大部分农民的缴费标准都停留在较低的阶段,因此我们推断当前新农保对于土地流转的推进效应是不明显的。 在分析当前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之前,我们试图排除较高的非农收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为在对数据的处理中我们发现:家庭年人均收入与土地流转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对土地流转的几乎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年人均收入越高,农户越倾向于将土地流转出去。在我们所统计的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中,其平均的年人均收入为11514元,比样本中的平均年人均收入高出约50%。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较高的年人均收入往往伴随较高的土地流转水平。因为收入较高的的农户流出土地时必然存在着对应的流入方,为了方便和准确起见,我们不采用土地流转率,而是采用土地流出率来进行对比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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