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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犯罪学演变——学术探索

作者:夏草来源:原创日期:2013-07-03人气:1374
 一、从手术阉割到化学阉割:
科技推动刑罚人性化 捷克是欧洲唯一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手术阉割的国家。据反酷刑委员会的统计,在1998年至2008年期间,捷克至少对94名罪犯进行过手术阉割。这遭到了反酷刑委员会的指责,要求捷克取消这一针对暴力性犯罪者的“酷刑”。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在2007年宣称阉割手术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残害性”。事实上,虽然欧洲议会说捷克是欧洲唯一允许对性犯罪者使用阉割手术的国家,但也有相关专家权威称,德国在2008年就做过2例阉割手术,瑞士也有。[1]2009年1月,捷克通过了独立之后的第三部刑法典,随着刑事政策的改变,大有将化学阉割措施代替原先的手术阉割的趋势。无论如何,阉割在捷克的刑罚体系中并非刑法典规定的法定刑种,相关的性犯罪法条中也并没有有关化学阉割的规定,而是属于保安处分中的保安治疗。据报道,这种保安治疗仅针对于惯犯,其中的多数人属于酗酒者或具有学习障碍。[2]
捷克之所以在阉割这项刑事措施上小有名气,可能是因为作为一个欧洲国家,直到2008年它还保留着手术阉割的肉刑。但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手术阉割在世界很多地方都存在。在20世纪初,北欧的很多国家如德国、丹麦在针对性犯罪者的刑事政策上都偏向于手术阉割。这是因为欧洲当时受到优生学运动(the Eurgenics movement)浪潮的影响。[3](P175)德国政府长期追踪在1970—1980年接受“物理性阉割”手术的104名犯罪者的结果显示,他们的再犯罪率只有3%。相反,没有接受手术的情况下再犯罪率高达46%。[4]直到今天美国有些州的法律也仍然没有完全舍弃手术阉割的规定,只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阉割措施被更广泛地接受和运用。
化学阉割,是指运用一种医学方法使男性的荷尔蒙发生改变,从而使其丧失相应的性能力。[5]“化学阉割”主要是利用注射或口服抗睾酮药物,以降低被阉者本身的睾酮(男性荷尔蒙)的产生,从而使其失去性欲和性能力。通常,化学阉割被认为是可逆治疗,在治疗停止后,相关机能还是可以恢复的。尽管这种措施对人体还是会产生一些永久性的影响或损伤,比如接受治疗的时间越长则越容易患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6](P139)
因为化学阉割具有可逆性,相对手术阉割来说,这一特性无论对罪犯来说,还是对公众,甚至对相关人道主义组织来来说,使人们在心理情感上更容易接受这一措施。但事实上,其“阉割”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而推动化学阉割逐步取代传统手术阉割的原因最主要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非受到刑罚人性化理念的催促。相反,化学阉割的产生,反而使得针对性犯罪者的“阉割”刑在世界范围有被更广泛适用的趋势。
二、从全民抗议到多国接受:
阉割立法全球化 在英国,化学阉割也很早就已经被使用。著名的英国数学家、计算机科学家阿兰·图灵在1952年因同性恋而被迫选择化学阉割以避免监禁刑。两年后,图灵不堪其辱,吃下在氰化物中泡过的苹果而自尽。虽然图灵死后,无数人抗议英国政府的所作所为,但这并没有阻止“化学阉割”在全球扩张的脚步。
1966年美国对一个具有恋童癖的病人进行化学阉割的治疗,这是美国第一个采用化学阉割的案例。1981年,美国一项实验针对48名具有长期性越轨行为的犯人事实了12个月的化学阉割治疗,其中40%的受试者被记录为减少了渴望性越轨行为、减少了性幻想、对自身的性冲动有了更好的控制。实验还证明该措施对人并没有什么副作用,建议作为应对性犯罪惯犯的有效方法来适用。[7](P644~646)
加州是美国第一个规定对猥亵儿童的罪犯使用化学阉割的州。1996年9月18日加州刑法第645条进行修改,规定任何一个猥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人如果要获得假释则就可能需要接受手术或者化学阉割。而若对于再犯则就不得拒绝手术或者化学阉割治疗。参见《加利福尼亚州刑法(CALIFORNIA CODES PENAL CODE)》第645条。该法案的通过,导致美国其他州也相继通过类似的法案。比如1997年佛罗里达州就通过了州法案,州刑法第794条的规定与加州一样,对于再犯强制使用化学阉割治疗。[8]此外,美国的佐治亚州、爱荷华州、路易斯安那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得州和威斯康星州都规定了阉割刑。[9](P503~504)在这9个州中,有4个州(佐治亚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威斯康星州)规定只能使用化学阉割,4个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爱荷华州和路易斯安那州)规定既允许化学阉割,也可允许资源的手术阉割,1个州(得州)只规定了自愿的手术阉割。参见相关法条如下:Cal. Penal Code § 645(West 2003);Ga. Code Ann. § 16-6-4(2002); Ga. Code Ann. § 42-9-44.2(2002); Mont. Code Ann. 445-5-512(2002); Ore. Rev. Stat.144.625(2001); Ore. Rev. Stat 144.627(2001); Ore. Rev. Stat 144.629(2001); Ore. Rev. Stat. § 144.631(2001); Wis. Stat. Ann. § 301.03(West 2002); Wis. Stat. § 304.06(2002); Wis. Stat. § 980.08(2002); Wis. Stat. § 980.12 (2002); Fla. Stat. Ann. § 794.011 (West 2002); Fla. Stat. Ann. § 794.0235 (West 2002); Iowa Code § 903B. 1 (2003); La. Admin. Code tit. 22, § I.337 (2000); La. Rev. Stat. Ann. § 15:538 (West 2003); Tex. Govt. Code Ann. § 501.061 (2003); Tex. Govt. Code Ann. § 508.226 (2003).此后,化学阉割就被更多国家和地区接受。
2006年以色列通过一个针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和康复性治疗的法案,该法案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6月,以色列通过法案规定若不愿接受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需要面临最高可达20年监禁的判决。该法案还规定卫生部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监督治疗,并防止治疗对罪犯造成健康上的伤害。同时法案还规定,所有因接受治疗而从监狱释放出来的罪犯不得住在距离受害者小于3公里的地方。[10]该法案到2011年7月进入第三阶段,针对接受化学阉割的康复性治疗做进一步规定。[11]
2007年6月,英国内政大臣约翰·里德曾宣布,将开展试点,向恋童癖者提供抑制性欲的药物。里德说:“这种方法在斯堪的纳维亚等地区已经奏效,它可以减少再犯罪。但我强调这不能代替惩罚或监禁。” 2010年4月30日,一罪犯在英国试图谋杀一个60岁的妇女,并绑架强奸了她的两个孙女,该罪犯同意接受化学阉割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部分。[12]2012年3月12日,英国媒体BBC再次报道了位于诺丁汉的一个沃顿监狱(Whatton Prison)对100名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试点计划。[13]这些报道表明,近年来,英国至少也一直存在这样的刑事政策或者试点。
2008年,葡萄牙开展了一个与化学阉割有关的实验性项目,覆盖了葡萄牙在辛特拉、费雷拉和丰沙尔的三个监狱。参与的罪犯都是自愿进行实验的,该项目经证实取得了成功。[14]
2009年9月25日,波兰通过了有关强制猥亵儿童的化学阉割法案。该法案在2010年6月9日生效。该法案规定“强奸 15岁以下儿童或者近亲的娈童癖罪犯,必须在出狱前接受‘化学阉割’和心理治疗”。[15]2009年波兰发生一个惨案:一个40多岁的父亲长期强奸自己的女儿,并让其生下了两个孩子。之后,该法案的通过得到了强烈的舆论和当权者的支持。波兰成为欧洲第一个对特定性犯罪规定强制“化学阉割”的国家。[16]
同年10月2日,法国内阁举行了一场有关犯罪预防的会议,总理弗朗索瓦·菲永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法国政府“不排除”推广“化学阉割”的可能性,政府正在准备相关立法程序。马上出台的新法案或将不再把“化学阉割”视作“在押服刑犯人”的“自愿行为”。 [17]
2010年3月15日,阿根廷西部门多萨省政府宣布,该省从即日起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成为阿首个采取这一惩罚措施的省份。[18]
2011年7月,韩国通过了《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给予法官在判决强制猥亵16岁以下儿童罪犯的同时令其接受化学阉割。[19]2012年5月23日,韩国法务部对一名曾数次强奸女童的罪犯进行了化学阉割,这是韩国自2011年7月施行相关法规以来的首例化学阉割,也是亚洲国家首次使用该刑法。[20]2012年9月,韩国又计划修改该法,拟扩大适用化学阉割的范围,将受害者的年龄从16岁以下扩大到19岁以下。同时,还建议针对再犯可能性大的惯犯实施物理阉割。[21]
2011年10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化学阉割那些被判有性侵犯14岁以下儿童罪犯的法案。化学阉割将在法院征求相关法医精神病学家之后决定。[22]2012年2月29日克里姆林宫新闻局称,时任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已签署对恋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国家杜马2月7日通过了这项俄刑法修订案和俄联邦独立法,2月22日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这项法案。该法律的参考资料中指出,“联邦法规定对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娈童癖惯犯采取医疗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药剂预防手段,例如化学阉割”。[23]
2012年3月6日,摩尔多瓦通过了强制猥亵儿童的化学阉割法案,该法案于2012年7月1日生效。[24]2012年6月5日,爱沙尼亚通过了允许强制化学阉割性犯罪者的法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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