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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路径构建——中州学刊

作者:刘晓萍、王申来源:原创日期:2013-07-16人气:869
 从实践发展来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主体体系、经营方式和动力机制。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首先应坚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底线,紧紧围绕不断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核心,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坚守底线:维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坚守的底线。明确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依旧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赋予农民更有保障、更为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权赋能,确保农村土地基础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抓住城镇化加速推进和稳步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机遇,引导承包农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推动进城务工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农业生产投入个体化等问题,加快实现农业生产由小规模、粗放型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经营模式转变。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从租地资格准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力量、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从源头抑制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2.围绕核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核心就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推动土地流转集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耕地产出率。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整合土地资源,加大科技和资本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旱排涝和防灾抗灾能力。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整体实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以农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内部产业化精细化分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协同发展。
3.创新理念: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拉长农业生产链条,挖掘农产品增值潜力,才能实现农业发展大的突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产品加工业为载体,打通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贸易渠道,实现由卖“原字号”农产品向卖“成品”、卖“服务”的转变,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完善配套设施,推动要素集聚、产业集中,着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
4.打造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化主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化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更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主力军。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关键在于发展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完善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等政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结合地方优势打造农业品牌。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运转高效、机制灵活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生力军作用,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费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关系
我国各区域资源要素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不尽相同,因此,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高度关注并妥善处理好一些关系。
1.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关系。回顾30多年的改革历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更多地是保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政策制度的基本稳定,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具体的实现形式。当前,在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小农户家庭经营和大市场多层次需求的供需矛盾,依赖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而其核心就是要处理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关系,既做到继续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又使其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要做到坚守和创新相结合,要在保障农民生产经营权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寻求突破。
2.扶持传统家庭农户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关系。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传统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占据主体地位的格局不会改变。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要处理好扶持传统农户与培育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的关系,认清两者“主导与多元”的基本定位。首先,充分认识到传统农户与新型经营组织的非替代关系。因为农业生产精细化的产业属性,小规模家庭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传统家庭农户将长期存在。农业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尽管农业生产收入占比逐步减少,但是从事农业生产是几千年来农民形成的一种固有生活方式,不能因为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就试图用新型组织形式完全替代传统农户。在实践中,应该结合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在农业生产中承担不同职责,发挥主体综合效益。其次,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成各类主体合作和联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体系。引导一般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示范作用,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速科技创新和强化社会化服务,通过加快农村的社会分化和农民的职业分化,扩大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
3.规范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当前,因为农业承包地块细碎化、小规模和高分散等属性,农户生产难以克服规模不经济的局限,无法实现农业发展的机械化、标准化,导致专业化、商品化程度较低,且寻求金融支持困难,限制了生产规模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科学重组生产要素,发挥规模边际效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耕地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但是,在具体推进中,必须将推动规模经营与规范土地流转相结合,充分把握好经营的规模和流转的速度。一是必须坚持流转以不改变农地用途为前提,严格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流转要以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核心,土地流转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经营收益,更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充分把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因果顺序,不能因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强行推动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应根据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在确保农民当下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将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土地进行流转。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系。一方面,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以更高的的机械化水平替代传统人力劳动,有利于更多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尤其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养老逐步社会化,农民对土地的传统依赖逐步减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将不断加快。另一方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农业规模化推进程度相适应。结合土地流转的层次及阶段,分步推动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参考文献
[1]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78-87.
[2]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为发展形势和现实观照[J].改革,2013,(2):65-77.
[3]顾益康,孙永鹏,胡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N].农民日报,2013—02—28.
[4]叶兴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前世今生[J],中国发展观察,201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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