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困境及路径构建——中州学刊
作者:刘晓萍、王申来源:原创日期:2013-07-16人气:1185
一、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发展困境
当前,我国“三农”发展进入新的攻坚阶段,农业经营方式深刻转变,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尤其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三农”问题更加凸显,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农业资源配置低效率均衡、工商企业与个体农户割裂发展、土地流转缺乏制度张力等发展困境亟待破解。
1.务农机会成本提升,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成熟开放的农产品和粮食市场、日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和加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动农民非农工资收入的增加以及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的提升。据数据统计,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2011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相比1990年已经实现了翻番,且工资性收入占比自2009年开始反超农林牧渔等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第一支柱。然而与此同时,与农民工资性收入逐年增加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务农成本的不断攀升。以河南为例,2007——2011年河南小麦生产成本共增加132.1元,增幅为35.3%,年均增长7.9%;亩产值共增加193.0元,增幅为35.7%,年均增长7.9%。扣除生产成本,加上种粮补贴,种植每亩小麦的平均生产收益仅增加60.9元,年均增长6.8%,小麦生产收益增长赶不上成本增长,粮食生产进入了高成本时代。随着非务农收入增加和粮食生产收益的减少,农民务农机会成本不断加大,农民种粮偏好日益减弱。因此,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打破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的发展困局,以体制改革创新来增加种粮务农的合理利润,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务农积极性。
2.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业资源配置形成低效率均衡。随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的日益深入,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调解下逐步在城乡之间自由的虹吸效应,生产要素在城乡两个市场间的自由流动更多地表现为城市对稀缺农业生产要素的争夺,土地、资金及劳动力等主要生产要素不断从农业农村中流失,农业部门生产要素配置长期低效率均衡的现状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以现代生产要素替代传统要素的发展路径出现偏差。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大规模高素质青壮劳动力成为转移主力军,农业生产显现“农户老龄化”。以河南为例,依据2012年河南统计局对农业劳动力状况抽样调查结果,农村劳动力中51岁以上的人数占42.8%,60岁以上人数占14.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占39.1%,劳动力素质弱化明显。二是,土地数量减少,耕地质量下降。鉴于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趋势得以遏制,但是自2008年以来农作物耕种面积增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已经由2008年的1.83%下降为2011年的1%。且每年新增耕地主要为新开荒地和园地改为耕地,耕地质量不如现有良田熟地。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级差地租转移,使农民并未获得土地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升值的收益。三是,因制度缺陷导致农村经济中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以湖北为例,2011年,湖北省的县域存贷比为40.2%,只有四成当地存款转化为贷款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剩余大部分资金都流出农村、县域。因此,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就需要强化农业农村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加快形成农业资源高效均衡配置。
3.利益联接机制不完善,企业农户割裂发展普遍存在。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推动农业逐渐成为投资热点,出现了“资本下乡”的热潮。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发展中企业与农户之间普遍存在割裂发展的格局。一方面,在工商企业与个体农户具体的生产合作中,相比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农民更加倾向于获取一次性廉价补偿金,进而导致工商企业成为大规模耕地的实际经营者,不能有效发挥农民生产技能与企业规模经营的联合效益;另一方面,即便在以“龙头企业+个体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下,鉴于企业生产经营趋利性的基本特征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在市场价格、风险承担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户与企业之间并未构成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甚至出现强势企业盘剥弱势农户的现象。譬如,“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3.8倍、3.2倍,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2.4倍,农民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并未充分享受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利润。因此,如何破解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接机制障碍,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环节。
4.农地制度障碍重凸显,助推农业经济发展乏力。目前,现行土地制度缺乏制度张力,对农业经济的激励作用达到了效用边界,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土地规模较小,土地经营细碎化,农业生产缺乏应对自然、市场、经营和家庭生活等诸多风险的抵抗能力,存在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农业弱质性与农民致富、市场竞争力缺乏与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等诸多矛盾,难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由于农地产权模糊、主体缺位、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地承包权的正常流动和利用受阻,阻碍了农地的合理转让和集中规模经营。一方面,在农民自发型流转中,由于流转期限短、流转面积小、契约不规范、流转金额不确定等特点,造成土地生产短期化,使得农业的长期投入、大型机械化、产业化和技术改进的能力和动力不充足,难以保证土地向高劳动生产率者转移;另一方面,在集体推动型流转中,大规模统一流转为生产要素集中使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难以有效保障农户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容易存在集体利益侵犯个人利益行为和强迫流转的现象。三是,农地承包经营制度与集体经济基本属性存在冲突。现行农地承包经营制要求农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但这有悖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属性,农村集体成员应享受平等分配土地承包的权益,承包经营权需根据集体人口变动不断调整,即“减人减地、增人增地”,现行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与农村集体成员享有平等土地承包权益存在冲突。因此,可以说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是加剧“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同时,国外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表明,农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首要改革农地制度。
当前,我国“三农”发展进入新的攻坚阶段,农业经营方式深刻转变,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尤其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三农”问题更加凸显,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农业资源配置低效率均衡、工商企业与个体农户割裂发展、土地流转缺乏制度张力等发展困境亟待破解。
1.务农机会成本提升,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成熟开放的农产品和粮食市场、日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和加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动农民非农工资收入的增加以及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的提升。据数据统计,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2011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相比1990年已经实现了翻番,且工资性收入占比自2009年开始反超农林牧渔等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第一支柱。然而与此同时,与农民工资性收入逐年增加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务农成本的不断攀升。以河南为例,2007——2011年河南小麦生产成本共增加132.1元,增幅为35.3%,年均增长7.9%;亩产值共增加193.0元,增幅为35.7%,年均增长7.9%。扣除生产成本,加上种粮补贴,种植每亩小麦的平均生产收益仅增加60.9元,年均增长6.8%,小麦生产收益增长赶不上成本增长,粮食生产进入了高成本时代。随着非务农收入增加和粮食生产收益的减少,农民务农机会成本不断加大,农民种粮偏好日益减弱。因此,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打破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的发展困局,以体制改革创新来增加种粮务农的合理利润,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务农积极性。
2.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业资源配置形成低效率均衡。随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的日益深入,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调解下逐步在城乡之间自由的虹吸效应,生产要素在城乡两个市场间的自由流动更多地表现为城市对稀缺农业生产要素的争夺,土地、资金及劳动力等主要生产要素不断从农业农村中流失,农业部门生产要素配置长期低效率均衡的现状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以现代生产要素替代传统要素的发展路径出现偏差。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大规模高素质青壮劳动力成为转移主力军,农业生产显现“农户老龄化”。以河南为例,依据2012年河南统计局对农业劳动力状况抽样调查结果,农村劳动力中51岁以上的人数占42.8%,60岁以上人数占14.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占39.1%,劳动力素质弱化明显。二是,土地数量减少,耕地质量下降。鉴于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趋势得以遏制,但是自2008年以来农作物耕种面积增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已经由2008年的1.83%下降为2011年的1%。且每年新增耕地主要为新开荒地和园地改为耕地,耕地质量不如现有良田熟地。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级差地租转移,使农民并未获得土地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升值的收益。三是,因制度缺陷导致农村经济中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以湖北为例,2011年,湖北省的县域存贷比为40.2%,只有四成当地存款转化为贷款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剩余大部分资金都流出农村、县域。因此,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就需要强化农业农村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加快形成农业资源高效均衡配置。
3.利益联接机制不完善,企业农户割裂发展普遍存在。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推动农业逐渐成为投资热点,出现了“资本下乡”的热潮。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发展中企业与农户之间普遍存在割裂发展的格局。一方面,在工商企业与个体农户具体的生产合作中,相比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农民更加倾向于获取一次性廉价补偿金,进而导致工商企业成为大规模耕地的实际经营者,不能有效发挥农民生产技能与企业规模经营的联合效益;另一方面,即便在以“龙头企业+个体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下,鉴于企业生产经营趋利性的基本特征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在市场价格、风险承担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户与企业之间并未构成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甚至出现强势企业盘剥弱势农户的现象。譬如,“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3.8倍、3.2倍,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2.4倍,农民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并未充分享受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利润。因此,如何破解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接机制障碍,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环节。
4.农地制度障碍重凸显,助推农业经济发展乏力。目前,现行土地制度缺乏制度张力,对农业经济的激励作用达到了效用边界,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土地规模较小,土地经营细碎化,农业生产缺乏应对自然、市场、经营和家庭生活等诸多风险的抵抗能力,存在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农业弱质性与农民致富、市场竞争力缺乏与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等诸多矛盾,难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由于农地产权模糊、主体缺位、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地承包权的正常流动和利用受阻,阻碍了农地的合理转让和集中规模经营。一方面,在农民自发型流转中,由于流转期限短、流转面积小、契约不规范、流转金额不确定等特点,造成土地生产短期化,使得农业的长期投入、大型机械化、产业化和技术改进的能力和动力不充足,难以保证土地向高劳动生产率者转移;另一方面,在集体推动型流转中,大规模统一流转为生产要素集中使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难以有效保障农户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容易存在集体利益侵犯个人利益行为和强迫流转的现象。三是,农地承包经营制度与集体经济基本属性存在冲突。现行农地承包经营制要求农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但这有悖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属性,农村集体成员应享受平等分配土地承包的权益,承包经营权需根据集体人口变动不断调整,即“减人减地、增人增地”,现行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与农村集体成员享有平等土地承包权益存在冲突。因此,可以说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是加剧“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同时,国外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表明,农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首要改革农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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