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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法律特点、保护模式及对市场准入的影响——江淮论坛

作者:那力、魏德才来源:原创日期:2013-08-07人气:857
 地理标志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其集体权利属性,二是其对于自然条件或者传统工艺的依赖。地理标志持有者一般来说是特定的农民群体。承认该地理标志的国家越多,这些农民的市场机会就越大,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对市场的垄断权力。
地理标志具有被经济学家称为的信任属性[3],指的是消费者即使消费后也难以发现其消费的产品具有某个地理标志的品质,消费者完全依赖该产品贴有的地理标志标签,是出于对标签的信赖。例如,一般消费者对法国香槟的爱好、消费,完全出于对标志的信赖。当然对于专业的品酒师来说,这不是一个信任问题,而是需要检验的问题,但是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信任属性起着关键作用。假货会损伤真货的美誉度,拥有地理标志的商品也会因美誉度降低而失去较大的经济利益。
世界上有166个国家或地区把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国际上对地理标志有两种主要的法律保护方式,一种是通过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来保护,以欧盟为代表;另外一种是商标法保护,以美国为代表。 世界上有110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了欧盟的27个成员国)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其余56个国家或地区采用把商标作为单独或者补充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形式,这些国家主要通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普通商标三种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例如,美国华盛顿州苹果(Washington State Apples)通过商标的方式获得保护,洛克福乳酪(Roquefort Cheese)通过法国和欧盟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获得保护。
目前,欧盟试图扩大其专门立法保护地理标志的范围和程度,美国坚决抵制这种扩大的企图,也不赞成对地理标志进行专门立法。美国坚持自己的固有制度,以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坚决抵制欧盟的专门立法主张。其主要原因有:已经存在的商标体系能够保护地理标志,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将会破坏现有的商标制度,并且在地理标志的执行方面存在不好监管的问题。
国际贸易语境下的地理标志问题,其核心和实质是不同国家的相似产品的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准入问题。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专门立法与商标法保护两种方式是有区别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们对市场准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我们评判两种保护方式的区别与效果,以及评判其他法律问题,其核心还是要围绕市场准入与相似产品的竞争问题。地理标志限制有关产品的市场准入,会引起贸易方的利益丧失或减损,特别是造成出口国的利益丧失或减损。地理标志对于市场准入存在限制作用,在存在FTA的条件下,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理标志限制特定商标商品的市场准入
当进口国通过加入FTA的方式,承认了某一贸易伙伴国通过专门立法方式设立的地理标志制度,该进口国的另一个贸易伙伴国在该FTA之前通过特定商标产品进入进口国市场,这个特定商标与通过FTA认可的地理标志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诉诸法律解决,进口国的法院可能认定该特定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地理标志持有人的权利,该产品的销售被禁止,该商品将会因此而退出进口国市场。逻辑上这就是地理标志剥夺了特定商标商品的市场准入。
在市场上,商标就是商品,禁止了商标的使用实际上就剥夺了该商品的市场准入。因为商标持有人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商标,而是花费资金和人力来建立品牌。如果这个问题被提交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牵涉到如何解释“相同产品”的含义问题。进口国可以主张:拥有地理标志的商品与拥有商标的进口商品是“相同产品”,二者均能够合法进口,不存在市场准入的障碍。进口受限制国(商标使用受限制国)则可以主张:商品被授予地理标志,这说明该商品与其他商品不同,具有某种特质,具有地理标志的商品不能与其他商品被认为是“相同产品”。
(二)地理标志限制通用名称商品的市场准入
由于国际上缺乏共同认可的地理标志名录,很多国家建立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时间比较短,产生一些国家认为是地理标志而另外一些国家认为是商品通用名称的矛盾。Feta奶酪原来是希腊传统奶酪的意思,而在美国和加拿大Feta奶酪就是奶酪的一种。欧盟在2002年将Feta确认为希腊的地理标志,只有在希腊特定地区采用特定方式生产的奶酪才能被称为Feta。欧盟要求其他成员国在五年内要么为这种奶酪改名,要么停止生产。[4]在奶制品领域,欧盟这样的做法很多,这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许多农民感到不安。
TRIPS第 24 条第 6 款规定, 如果一个地理标志已经在某成员方内演变为通用名称, 那么该成员就没有义务对该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由于历史因素, 某个地理标志已在海外演变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承认地理标志在海外的法律地位,就意味着通用名称要改名。反之,如果使用通用名称的某国商品被输入到对其实行地理标志保护的国家,该进口商品就必须改名或放弃这一市场。
(三)限制未有被认可地理标志商品的市场准入
地理标志最初起源于“风土条件(terrior)”,这里指的是独一无二的土壤或者水文地理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来源于气候或者其他自然条件。地理标志的授予还要考虑产品中人的智慧的投入,这种智慧的投入往往富有独创性或富有特色。然而,现在地理标志的授予有很强的主观性,缺乏严格的客观标准,尤其是不利于外国的申请者。实际上从本质上看,认可产品的地理标志,就是证明产品的优良品质与地理标志的关系。
地理标志的特征就是把特定的品质与特定的地域相联系。由于移民、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有大量的产品,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生产技术、具备与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专有品质,但是没有获得地理标志认证。这样,移民,外国申请者的技术和智慧不会得到认可,他们的产品进入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国家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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