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财政政策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与战略
作者:胡绍雨来源:原创日期:2013-08-31人气:128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出大量的努力。同时,需要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尤其需要的是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财政政策的选择也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的运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1.通过国家财政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前提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旨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的一种局面,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重发挥财政的调控功能:改革财政体制,从宏观上控制社会需求,调节社会的分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调整财政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推进社会资产的重组,实现效率与公平并举;强化财政的监管,通过改善财政环境等手段,保护社会各个阶层群众的合法利益,使整个社会的发展充满活力和效力;优化资金的运用,把财政政策渗透到社会的进步中去,尊重客观规律,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利用国家财政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顺内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形成市场管理效率、政府管理公平的新格局。政府一方面通过进一步调整、细化个人所得税,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措施,对高所得、高消费、高财产者增加适当的税负;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手段,对个人所得较低者给予适当的补贴,缓解社会不公的矛盾。
3.运用国家财政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好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财政作为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具有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职能。可以通过做大财政收入这块蛋糕,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真正做到以财政增收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充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效应,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4.推动国家财政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外部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的社会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如就业形式严峻、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该借鉴部分西方国家税收的管理方式,切实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人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的能力。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度,提高税务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需要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一些购置豪宅、名牌轿车的人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合理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采用的财政措施
1.就业问题。拉动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双赢。制定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大力支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拓展就业空间。与此同时,增加并提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全国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社会分配问题。首先,要规范社会分配方式,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社会分配方式能够有效地纳入政府管理的规范体系。其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由单纯分类征收逐步过渡到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财产税、遗产税等多种税种的税收体系。通过累进税对高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并利用财政转移去帮助弱势群体。总之,国家要适当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协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为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和转型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3.城乡差别问题。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税收制度。一是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这是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二是要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取消专门针对农村的各种税费征管;尽可能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助等措施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差距,使他们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大体相等,从而可以机会均等地参与社会公平竞争。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税收改革,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促进农民的不断增收,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扶持,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完善礼会保障体系功能。一是建立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把反贫困纳入法治的轨道。二是要通过财政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障的范围也应不断扩大,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三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救助与扶持,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及医疗援助。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这样既可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政府应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与此同时,财政应该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既要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始终要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为全体人民谋福祉,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政府只有充分利用财政政策藏富于民,才可实现真正的经济稳定,才可切实地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财政政策的运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1.通过国家财政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前提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旨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的一种局面,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重发挥财政的调控功能:改革财政体制,从宏观上控制社会需求,调节社会的分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调整财政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推进社会资产的重组,实现效率与公平并举;强化财政的监管,通过改善财政环境等手段,保护社会各个阶层群众的合法利益,使整个社会的发展充满活力和效力;优化资金的运用,把财政政策渗透到社会的进步中去,尊重客观规律,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利用国家财政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顺内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形成市场管理效率、政府管理公平的新格局。政府一方面通过进一步调整、细化个人所得税,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措施,对高所得、高消费、高财产者增加适当的税负;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手段,对个人所得较低者给予适当的补贴,缓解社会不公的矛盾。
3.运用国家财政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好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财政作为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具有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职能。可以通过做大财政收入这块蛋糕,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真正做到以财政增收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充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效应,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4.推动国家财政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外部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的社会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如就业形式严峻、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该借鉴部分西方国家税收的管理方式,切实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人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的能力。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度,提高税务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需要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一些购置豪宅、名牌轿车的人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合理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采用的财政措施
1.就业问题。拉动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双赢。制定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大力支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拓展就业空间。与此同时,增加并提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全国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社会分配问题。首先,要规范社会分配方式,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社会分配方式能够有效地纳入政府管理的规范体系。其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由单纯分类征收逐步过渡到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财产税、遗产税等多种税种的税收体系。通过累进税对高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并利用财政转移去帮助弱势群体。总之,国家要适当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协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为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和转型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3.城乡差别问题。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税收制度。一是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这是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二是要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取消专门针对农村的各种税费征管;尽可能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助等措施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差距,使他们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大体相等,从而可以机会均等地参与社会公平竞争。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税收改革,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促进农民的不断增收,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扶持,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完善礼会保障体系功能。一是建立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把反贫困纳入法治的轨道。二是要通过财政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障的范围也应不断扩大,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三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救助与扶持,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及医疗援助。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这样既可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政府应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与此同时,财政应该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既要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始终要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为全体人民谋福祉,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政府只有充分利用财政政策藏富于民,才可实现真正的经济稳定,才可切实地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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