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现“力”之观察
作者:郑建华来源:原创日期:2013-10-28人气:1271
一、 力的概念与音乐表演中“场”的存在
“人们通过长期的生活与生产实践,从感性到理性逐步形成了力的概念。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和形态发生改变。例如,人用手推车、蒸汽推动气缸内的活塞,手和车或蒸汽与活塞之间的相互作用;锻锤压在工件上,其间也有相互作用。引起车、活塞机械运动状态改变和工件变形的这种作用就是力。物体间作用的形式很多,因而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力,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两个物体直接接触作用,如两物体间的压力及摩擦力;另一类是“场”对物体的作用,如地球的引力场对物体的引力。力使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效应称为外效应,而使物体形态发生改变的效应则称为内效应。实践表明,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决定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这三者称为力的三要素。” ①以上是从物理学角度对“力”的概念的科学性概括,我们可以从中管窥到只要有物体之间接触存在的地方就有“力”的存在,那么,音乐演奏中身体各部位与乐器间的接触也都是产生力的过程,歌唱中气息与声带的接触产生振动发出声音也是产生力的过程;第二类则是根据爱因斯坦的理论,“物体不仅可以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还可以以场的形式存在,类似于电磁场,同样可以引进引力场的概念,即任一质量为m的物体将在它周围的空间发出一种场,叫引力场(传播速度为光速),而处于该场中的其他物体将受到该场的作用力。”②这种场的作用在音乐上更多表现为一种更加抽象的演员对观众的吸引力,以及不一样的现场观众对演员心理的影响力。而引力场的传播速度从观众现场欣赏音乐表演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光速与声速的结合(眼睛与耳朵),虽然爱因斯坦关于引力场类似于光波场通过引力子的传播可以产生引力波的论证还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而“场”作为“力”的另一种形式的存在是无可非议的。音乐表现中的“力”从演唱或演奏者自身来说是两个物体的直接接触(气息与声带的接触或某身体器官,如口、手、脚等与乐器的接触)的技巧表现,以及通过其把自身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传达给观众、听众,而从对观众的影响力来说则更多的是一种“场”对物体的作用,我们平时经常提到的某位演员上台很有“气场”,就属于“场”的物体作用力范畴,而在表演时所形成的“场”则更多是综合因素的结果。
二、 音乐表现力分析
音乐表演是对人类遗传下来或当今作曲家的音乐作品通过演唱或演奏来再现作品中所涵盖的人类的思想、情感及对天地万物、现实生活的艺术感悟,而如何准确、深刻地诠释和演唱、演奏音乐作品则是摆在音乐表演者面前的一个真命题,那么这里就会涉及如何提高和完善音乐表演者的表现力的问题。表现力是指:“完成某项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所显示自身潜在能力特点的凸显和流露。”在不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旨意,艺术方面:“是指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出的感染力,包括有内蕴丰富的意境、节奏、韵律、品位等等。”音乐表现力是指表现音乐内容的能力,是演唱或演奏者通过音乐思维、运用高超的技术,将音乐作品的内容表达出来,并感动欣赏者的能力。
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它是一种物理现象,物体规则振动发出的声音称为乐音,演唱是通过气息与声带之间力的接触振动而产生的音乐声音效果,演奏则是通过身体器官(口、手、脚等)与乐器之间力的接触而产生的音乐声音效果,简称“音乐声效”,它们都产生于力的作用效应,我们知道它决定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如果把其放入到宏观的音乐表现中去思考,那么对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的科学合理控制,则完全依赖于音乐表演者对音乐演唱、演奏技巧的高超掌握和对音乐作品艺术内涵客观、准确的诠释,只有在高超技能和对音乐作品的准确诠释的共同“力”的作用下才可能科学合理控制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从而产生良好的“音乐声效”,让听者、观者感受和欣赏到音乐的美。音乐演唱、演奏的技巧需要表演者用科学方法进行长期刻苦训练才能形成,科学的演唱、演奏技能是完美作品表达的必备前提条件。下面,笔者从如何才能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当“力”的表现,从而形成好的“场”的效应上进行进一步论述。
三、“音乐力构成”二元素
(一)音乐的构成和形式
音乐有高低、长短、强弱、音色四个基本要素,但在具体的音乐作品表现中速度和表情术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音乐形式是一个严密的有机体,它通过旋律、和声、复调、配器、曲式以及现代作曲手法等组织手段把各类基本要素综合在一起,体现出一个独特的、其他事物所不具备的形式整体”③。音乐的构成和形成是一种物体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是以作曲家创作音乐的核心内涵为基本前提并进行艰辛劳动而最终形成的,世界各地的民族民间音乐的存在则更是人类对天地万物、人类生活的思想情感的直接反映,而如何通过演唱或演奏主体把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作为客体的音乐作品内涵存在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对作品进行准确的演绎,把音乐的本质内涵传达给观众,则是作为一名优秀演唱或演奏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形成音乐表现力的决定性因素。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任何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的过程也是二度创作的过程,有些演员的二度创作甚至可以把音乐的内涵表现得更为完美,但无论怎样也都必须建立在原作品的基础之上。
(二)音乐的本质内涵
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不论是唱、奏或听,其内涵关联着人们千丝万缕情感的因素。音乐是对人类感情的直接模拟和升华。人们可以从音乐审美过程中,通过情感的抒发和感受,产生认识和道德的力量。音乐是美的艺术,它的本质是人类对大自然及人类生活所思所感的艺术化创造过程,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属于留下他们自身种族、民族文化脚印特点的音乐文化,我们可以在各种各样的音乐欣赏中感受到它们的存在,遨游于人类丰富的情感世界之中。我们可以从于润洋对肖邦音乐的论述中更深入地了解音乐的本质内涵:“就艺术的深刻本质而言,肖邦的音乐同欧洲一切具有深刻内涵的音乐一样,包含着一种深层的人性意蕴。但这种意蕴并不是抽象的东西,对于肖邦的音乐来说,这种意蕴正具体体现在它所蕴含的悲情、悲剧性,直至悲剧——戏剧性之中,而它的形成具有特定的、潜在的社会——心理原因……真正的音乐应该是生命体验的真实袒露,是心灵——感情的一面镜子。我认为,要阐释它的深层内涵,至少要通过两个无法绕开的程序:一是要深入了解作曲家在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处的具体境遇、他的整个心路历程,特别是他的情感体验,而对这一切的确切把握只能建立在相关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之上;二是要深入到音乐文本自身,也即声音层面上的乐音结构体本身,因为任何精神性的内涵只能通过对音乐文本本身的透视才能得以阐释。”④
四、音乐表现力的“合力”即“场”力的形成
于润洋所提到的“任何精神的内涵只能通过对音乐文本本身的透视才能得以阐释”的论断无疑是极为准确的。在音乐表演中,我们可以把音乐的构成形式和本质内涵当成音乐本身内在的两股“内力”,而表演者所具备的演唱和演奏技能及本身所具备的音乐素质则可以把其归结为表象意义上的“外力”,因为相对表演者自己来说,这种“外力”也来自于自身“内力”的修炼,其任务是透视和动态地用自己的演奏、演唱技能去阐释音乐文本。那么为了能准确地演绎音乐作品,最终形成“合力”,表演者必须一方面加强自身演唱、演奏技能的训练(这是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各方面的音乐素质,认真学好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分析、配器、复调等音乐理论课程,还应该学习键盘乐器(键盘乐器具备其他单件乐器所不具备的“交响化”性质,能使自己更简洁地从宏观角度去审视音乐),只有具备了这些音乐素质,才能对音乐的结构进行理性的分析,在脑子里形成结构力,从而为音乐表演做好准备。演唱者还应学习语言及相关科目,包括语言学、发声学、清晰发音、语言与语法、诗歌与朗诵等。因为语言的准确性以及清晰地发音直接关系到唱词意思的准确表达。任何音乐创作手段和音乐表演最终都是围绕各类音乐的核心思想进行的,这就要求演唱、演奏者在不断提高自己音乐理论分析技能的同时,还应该学好音乐史、人类文化发展史、音乐文学及其他艺术体裁来为“深入了解作曲家在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处的具体境遇、他的整个心路历程,特别是他的情感体验”做好铺垫。最后就是在遵守表演原则前提下的舞台形象与演技、形体以及心理等各方面的训练。笔者认为,在以上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力下,演员在台上一定会形成强大的“场”,对观众产生强大的引力作用,从而感染观众,让其感到音乐艺术的美。
结语
音乐表现“力”之观察是一个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动态行为,否则就失去了其观察的本质意义。作为一名优秀的音乐表演者在具备各方面素质的同时,一定还要学会不断地体验生活、感受生活、观察生活,做到“读书”与“行路”的互为补充,用理性思维去分析音乐的本质,在高超技能和对音乐作品的准确诠释的共同“力”的作用下对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从而产生良好的“音乐声效”,达到声音与音乐的完美结合;形态表演与奏、唱的完美结合;达到表演者与作曲家的尊重与平衡,形成“场”力效应。在音乐实践中,不断学会总结和提高自身的音乐表现力,用富于情感和诗意的音乐去感染观众。当然,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操作过程,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这与演奏或演唱者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个人修养、性格特征、想象力、情感力、戏剧表演力、姿态、耐心、智慧等都密切相关。音乐是人类灵魂的写照,当语言止步之时,音乐就开始了。
“人们通过长期的生活与生产实践,从感性到理性逐步形成了力的概念。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和形态发生改变。例如,人用手推车、蒸汽推动气缸内的活塞,手和车或蒸汽与活塞之间的相互作用;锻锤压在工件上,其间也有相互作用。引起车、活塞机械运动状态改变和工件变形的这种作用就是力。物体间作用的形式很多,因而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力,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两个物体直接接触作用,如两物体间的压力及摩擦力;另一类是“场”对物体的作用,如地球的引力场对物体的引力。力使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效应称为外效应,而使物体形态发生改变的效应则称为内效应。实践表明,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决定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这三者称为力的三要素。” ①以上是从物理学角度对“力”的概念的科学性概括,我们可以从中管窥到只要有物体之间接触存在的地方就有“力”的存在,那么,音乐演奏中身体各部位与乐器间的接触也都是产生力的过程,歌唱中气息与声带的接触产生振动发出声音也是产生力的过程;第二类则是根据爱因斯坦的理论,“物体不仅可以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还可以以场的形式存在,类似于电磁场,同样可以引进引力场的概念,即任一质量为m的物体将在它周围的空间发出一种场,叫引力场(传播速度为光速),而处于该场中的其他物体将受到该场的作用力。”②这种场的作用在音乐上更多表现为一种更加抽象的演员对观众的吸引力,以及不一样的现场观众对演员心理的影响力。而引力场的传播速度从观众现场欣赏音乐表演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光速与声速的结合(眼睛与耳朵),虽然爱因斯坦关于引力场类似于光波场通过引力子的传播可以产生引力波的论证还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而“场”作为“力”的另一种形式的存在是无可非议的。音乐表现中的“力”从演唱或演奏者自身来说是两个物体的直接接触(气息与声带的接触或某身体器官,如口、手、脚等与乐器的接触)的技巧表现,以及通过其把自身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传达给观众、听众,而从对观众的影响力来说则更多的是一种“场”对物体的作用,我们平时经常提到的某位演员上台很有“气场”,就属于“场”的物体作用力范畴,而在表演时所形成的“场”则更多是综合因素的结果。
二、 音乐表现力分析
音乐表演是对人类遗传下来或当今作曲家的音乐作品通过演唱或演奏来再现作品中所涵盖的人类的思想、情感及对天地万物、现实生活的艺术感悟,而如何准确、深刻地诠释和演唱、演奏音乐作品则是摆在音乐表演者面前的一个真命题,那么这里就会涉及如何提高和完善音乐表演者的表现力的问题。表现力是指:“完成某项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所显示自身潜在能力特点的凸显和流露。”在不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旨意,艺术方面:“是指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出的感染力,包括有内蕴丰富的意境、节奏、韵律、品位等等。”音乐表现力是指表现音乐内容的能力,是演唱或演奏者通过音乐思维、运用高超的技术,将音乐作品的内容表达出来,并感动欣赏者的能力。
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它是一种物理现象,物体规则振动发出的声音称为乐音,演唱是通过气息与声带之间力的接触振动而产生的音乐声音效果,演奏则是通过身体器官(口、手、脚等)与乐器之间力的接触而产生的音乐声音效果,简称“音乐声效”,它们都产生于力的作用效应,我们知道它决定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如果把其放入到宏观的音乐表现中去思考,那么对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的科学合理控制,则完全依赖于音乐表演者对音乐演唱、演奏技巧的高超掌握和对音乐作品艺术内涵客观、准确的诠释,只有在高超技能和对音乐作品的准确诠释的共同“力”的作用下才可能科学合理控制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从而产生良好的“音乐声效”,让听者、观者感受和欣赏到音乐的美。音乐演唱、演奏的技巧需要表演者用科学方法进行长期刻苦训练才能形成,科学的演唱、演奏技能是完美作品表达的必备前提条件。下面,笔者从如何才能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当“力”的表现,从而形成好的“场”的效应上进行进一步论述。
三、“音乐力构成”二元素
(一)音乐的构成和形式
音乐有高低、长短、强弱、音色四个基本要素,但在具体的音乐作品表现中速度和表情术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音乐形式是一个严密的有机体,它通过旋律、和声、复调、配器、曲式以及现代作曲手法等组织手段把各类基本要素综合在一起,体现出一个独特的、其他事物所不具备的形式整体”③。音乐的构成和形成是一种物体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是以作曲家创作音乐的核心内涵为基本前提并进行艰辛劳动而最终形成的,世界各地的民族民间音乐的存在则更是人类对天地万物、人类生活的思想情感的直接反映,而如何通过演唱或演奏主体把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作为客体的音乐作品内涵存在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对作品进行准确的演绎,把音乐的本质内涵传达给观众,则是作为一名优秀演唱或演奏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形成音乐表现力的决定性因素。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任何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的过程也是二度创作的过程,有些演员的二度创作甚至可以把音乐的内涵表现得更为完美,但无论怎样也都必须建立在原作品的基础之上。
(二)音乐的本质内涵
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不论是唱、奏或听,其内涵关联着人们千丝万缕情感的因素。音乐是对人类感情的直接模拟和升华。人们可以从音乐审美过程中,通过情感的抒发和感受,产生认识和道德的力量。音乐是美的艺术,它的本质是人类对大自然及人类生活所思所感的艺术化创造过程,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属于留下他们自身种族、民族文化脚印特点的音乐文化,我们可以在各种各样的音乐欣赏中感受到它们的存在,遨游于人类丰富的情感世界之中。我们可以从于润洋对肖邦音乐的论述中更深入地了解音乐的本质内涵:“就艺术的深刻本质而言,肖邦的音乐同欧洲一切具有深刻内涵的音乐一样,包含着一种深层的人性意蕴。但这种意蕴并不是抽象的东西,对于肖邦的音乐来说,这种意蕴正具体体现在它所蕴含的悲情、悲剧性,直至悲剧——戏剧性之中,而它的形成具有特定的、潜在的社会——心理原因……真正的音乐应该是生命体验的真实袒露,是心灵——感情的一面镜子。我认为,要阐释它的深层内涵,至少要通过两个无法绕开的程序:一是要深入了解作曲家在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处的具体境遇、他的整个心路历程,特别是他的情感体验,而对这一切的确切把握只能建立在相关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之上;二是要深入到音乐文本自身,也即声音层面上的乐音结构体本身,因为任何精神性的内涵只能通过对音乐文本本身的透视才能得以阐释。”④
四、音乐表现力的“合力”即“场”力的形成
于润洋所提到的“任何精神的内涵只能通过对音乐文本本身的透视才能得以阐释”的论断无疑是极为准确的。在音乐表演中,我们可以把音乐的构成形式和本质内涵当成音乐本身内在的两股“内力”,而表演者所具备的演唱和演奏技能及本身所具备的音乐素质则可以把其归结为表象意义上的“外力”,因为相对表演者自己来说,这种“外力”也来自于自身“内力”的修炼,其任务是透视和动态地用自己的演奏、演唱技能去阐释音乐文本。那么为了能准确地演绎音乐作品,最终形成“合力”,表演者必须一方面加强自身演唱、演奏技能的训练(这是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各方面的音乐素质,认真学好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分析、配器、复调等音乐理论课程,还应该学习键盘乐器(键盘乐器具备其他单件乐器所不具备的“交响化”性质,能使自己更简洁地从宏观角度去审视音乐),只有具备了这些音乐素质,才能对音乐的结构进行理性的分析,在脑子里形成结构力,从而为音乐表演做好准备。演唱者还应学习语言及相关科目,包括语言学、发声学、清晰发音、语言与语法、诗歌与朗诵等。因为语言的准确性以及清晰地发音直接关系到唱词意思的准确表达。任何音乐创作手段和音乐表演最终都是围绕各类音乐的核心思想进行的,这就要求演唱、演奏者在不断提高自己音乐理论分析技能的同时,还应该学好音乐史、人类文化发展史、音乐文学及其他艺术体裁来为“深入了解作曲家在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处的具体境遇、他的整个心路历程,特别是他的情感体验”做好铺垫。最后就是在遵守表演原则前提下的舞台形象与演技、形体以及心理等各方面的训练。笔者认为,在以上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力下,演员在台上一定会形成强大的“场”,对观众产生强大的引力作用,从而感染观众,让其感到音乐艺术的美。
结语
音乐表现“力”之观察是一个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动态行为,否则就失去了其观察的本质意义。作为一名优秀的音乐表演者在具备各方面素质的同时,一定还要学会不断地体验生活、感受生活、观察生活,做到“读书”与“行路”的互为补充,用理性思维去分析音乐的本质,在高超技能和对音乐作品的准确诠释的共同“力”的作用下对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从而产生良好的“音乐声效”,达到声音与音乐的完美结合;形态表演与奏、唱的完美结合;达到表演者与作曲家的尊重与平衡,形成“场”力效应。在音乐实践中,不断学会总结和提高自身的音乐表现力,用富于情感和诗意的音乐去感染观众。当然,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操作过程,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这与演奏或演唱者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个人修养、性格特征、想象力、情感力、戏剧表演力、姿态、耐心、智慧等都密切相关。音乐是人类灵魂的写照,当语言止步之时,音乐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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