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
0 引言
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今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贸易中心产业之一。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创新驱动战略,到2019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超过2万家,占比达到15%以上。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仍然受制于人,面临“卡脖子”的问题,除此之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高科技领域所拥有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使得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RCEP的签署使得各国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参与国之间的贸易更为自由化和便利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须抓住机遇,深入与RCEP成员国的合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机会,提高其出口竞争力。因此,研究RCEP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加深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
1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关于RCEP的相关研究。袁波(2022)等人认为,RCEP实施后,将推动中国经贸发展,进一步深化同RCEP成员国贸易关系,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关于中国与RCEP贸易潜力与影响因素方面。王晶、徐玉冰(2022)采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ITC产品出口的贸易效率和潜力进行了研究。程云洁等(2022)从贸易规模、结构、国家等角度对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效率与潜力进行了分析。三是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研究。李庆燕(2020)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对东盟各国出口高新技术的贸易潜力。韩秋茹、刘玮等(2022)对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现状进行梳理,提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应着重提高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等相关建议。
综上,目前有关中国对RCEP国家出口贸易的研究重点在农产品、ITC产品、金融服务等领域,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多以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本文以RCEP伙伴国作为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国,基于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实证研究RCEP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这对深入探讨双边贸易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理论模型与数据来源
2.1 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最早将引力模型用于研究国际贸易,得出两国双边贸易规模与它们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个国家之间的距离成反比。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两国贸易产生影响的因素变得多样化。
本文选取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泰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柬埔寨、老挝和缅甸14个RCEP国家作为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伙伴国,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有效性,本文构建2007-2020年间中国对RCEP各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面板数据,并对各变量进行对数处理以减缓异方差现象。
表 1 变量数据来源说明
变量 | 变量含义 | 预测符号 | 数据来源 |
Ln(Valueijt) | 中国对RCEP国家出口贸易额 | CEPII-BACI数据库 | |
Ln(PGDPit) | 中国的人均GDP | + | 世界银行 |
Ln(PGDPjt) | RCEP贸易伙伴国的人均GDP | + | 世界银行 |
Ln(DISij) | 中国与RCEP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运输距离 | - | CEPII数据库 |
Ln(POPjt) | RCEP贸易伙伴国的人口数量 | + | 世界银行 |
Ln(ADVij) | RCEP贸易伙伴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 | - | WITS贸易数据库 |
Dum | RCEP是否提出 | + | 经济形势报告网 |
3 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平衡面板数据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采用逐步回归法,依次加入人口数量Ln(POPjt)、关税水平Ln(ADVij)、虚拟变量RCEP是否提出,以检验估计系数是否稳健,结果见表2。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两国经济规模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一致,且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如模型(4)所示,GDP的系数为0.4413,说明我国和RCEP各伙伴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我国对RCEP伙伴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分别增加44.13%与55.57%。这表明出口国经济规模越大与贸易伙伴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双边贸易发展越具有促进作用。
两国距离成本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可见国家间的距离制约双边贸易的发展。具体来看,运输距离每增加1%,中国对该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就会减少17.14%。这主要是因为较远的运输距离会加重出口方的贸易成本并且会增加运输时间,提高货损货差,利润随之减少,导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产生一定程度的负影响。
RCEP贸易伙伴国的人口规模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方向一致,第(2)~(4)列的系数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RCEP 国家人口总量显著促进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RCEP国家人口越多,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越大,从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RCEP贸易伙伴国的进口关税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与预期方向一致,表明进口国的关税水平升高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额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关税水平的估计系数值为-0.0533,意味着保持其他条件不变,RCEP伙伴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关税水平下降1%,中国出口贸易额将增加5.33%。这主要是由于进口国较低的关税水平使得对我国的进口商品价格变得更加便宜,有利于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吸引更多伙伴国消费者,从而增加我国对伙伴国出口的需求。
在整体上,RCEP的推出显著地推动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对RCEP贸易伙伴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一方面RCEP是基于和现有的FTA对话伙伴做更广泛、更深入互动的目的提出,随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成员国之间的经贸联系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另一方面,RCEP带来了更加自由和便利的投资环境,这将吸引各方进一步提高区域投资增长率,从而为中国的出口贸易额带来边际增加。
表 2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
变量 | (1) | (2) | (3) | (4) |
Ln(PGDPit) | 0.6427*** (0.0192) | 0.4770*** (.01923) | 0.4696 *** (0.0193) | 0.4413*** ( 0.0252 ) |
Ln(PGDPjt) | 0.3349*** (0.0185) | 0.5676*** (0.0177) | 0.5545*** (0.0179) | 0.5557*** (0.0179) |
Ln(DISij) | -0.8054*** (0.0649) | -0.1766** (0.0599) | -0.1696** (0.0599) | -0.1714** (0.0598) |
Ln(POPjt) | 0.8660*** ( 0.0158) | 0.8678*** (0.0158) | 0.8680*** (0.0158) | |
Ln(ADVij) | -0.0534*** (0.0128) | -0.0533*** (0.0128) | ||
Dum | 0.0282* ( 0.0162) | |||
_cons | 3.6510*** ( 0.5343) | -16.9432*** (0.6175) | -16.78572*** ( 0.6176 ) | -16.5566 ( 0.6306) |
R2 | 0.0096 | 0.1615 | 0.1632 | 0.1632 |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给出的是系数估计的标准误。
3.2 异质性分析
上文通过回归分析得出RCEP的推出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其他伙伴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分地域的方式开展异质性分析,以观察上述结论是否依然成立。
由于RCEP成员国既包含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发达国家,也包含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对外开放程度等均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RCEP其他成员国分为东盟十国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国两个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回归检验,以进一步验证前述基本结论在不同样本量下的敏感性。
表3的实证结果表明:(1)两国的经济规模、贸易伙伴国的人口数量对于这两类不同经济水平的主体在出口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且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2)地理距离对于这两类不同经济水平的主体在出口上影响表现为负,且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3)东盟十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但日韩澳新四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回归系数不显著,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关税水平的高低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总需求没有直接影响;(4)RCEP的推出对于两类不同经济水平的主体出口影响结果显著一致,呈现出明显的正向促进效应,东盟十国和日韩澳新四国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0434和0.0802,表明RCEP的推出对于日韩澳新四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影响更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总体实力更强,日本和韩国具备较强的国内消费市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又属著名的资源型国家,而RCEP的推出整合了中国与日韩澳新各国之间的自贸伙伴关系,使得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交流更为频繁,其得天独厚的市场与资源优势进而促进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对这些国家出口贸易的发展。
表 3 分地域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
变量 | 东盟十国 | 日韩澳新 |
Ln(PGDPit) | 0.6015*** (0.0340) | 0.0892** (0.0421) |
Ln(PGDPjt) | 0.7816 *** (0.0287) | 0.5209*** (0.0629) |
Ln(DISij) | -0.6469*** (0.0821) | -0.5355*** (0.1219) |
Ln(POPjt) | 0.9948*** (0.0175) | 0.3041*** (0.0545) |
Ln(ADVij) | -0.0388 *** (0.0134) | -0.0648 (0.0654) |
Dum | 0.0434** (0.0199) | 0.0802*** (0.0272) |
_cons | -18.1376 *** (0.7371) | -0.6063 (1.7571) |
R2 | 0.2105 | 0.0453 |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给出的是系数估计的标准误。
3.3 中介效应模型的构建与设定
中介变量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释自变量对因变量的间接影响。为分析人均GDP、地理距离、人口数量、关税和所引入的虚拟变量RCEP是否提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作用路径及影响,本文选取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人均GDP、地理距离、人口数量、关税和所引入的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分别为对外直接投资(OFDI)与外商直接投资(IFDI),为检验中介效应是否存在。
表 4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变量 | (1) | (2) | (3) |
Yijt | Oijt | Yijt | |
Oijt | 0.0581*** (0.0120) | ||
Ln(PGDPit) | 0.4413*** ( 0.0252 ) | 1.6468*** (0.0128 ) | 0.3257*** (0.0371) |
Ln(PGDPjt) | 0.5557*** (0.0179) | 0.2289*** (0.0129) | 0.3261*** (0.0300) |
Ln(DISij) | -0.1714** (0.0598) | 0.2702*** (0.0340) | -0.7347*** (0.0744) |
Ln(POPjt) | 0.8680*** (0.0158) | 0.1553*** (0.0154) | 0.4894*** (0.0342) |
Ln(ADVij) | -0.0533*** (0.0128) | 0.0039 (0.0079) | 0.0099 (0.0193) |
Dum | 0.0282* ( 0.0162) | 0.0846*** (0.0077 ) | -0.0294 (0.0191) |
_cons | -16.5566 ( 0.6306) | -10.5999*** ( 0.5051) | -2.5725*** ( 1.1287 ) |
R2 | 0.1632 | 0.0836 | 0.0515 |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给出的是系数估计的标准误。
由表4可知,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应而言,式(1)回归结果表明,RCEP的推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式(2)检验了所选取的解释变量对OFDI的影响,根据回归结果可以看出,RCEP的推出对中国OFDI的影响系数为0.0846,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RCEP的推出会加大我国对域内其他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式 (3)检验了所选取的解释变量和OFDI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影响,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OFDI影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RCEP推出影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的系数不显著,说明该过程为完全中介效应,即RCEP推出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影响 是通过中介变量OFDI实现的。
表 5 外商直接投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变量 | (1) | (2) | (3) |
Yijt | Iijt | Yijt | |
Iijt | 0.0004 (0.0049) | ||
Ln(PGDPit) | 0.4413*** ( 0.0252 ) | -1.4867*** ( 0.0208) | 0.4401*** (0.0268 ) |
Ln(PGDPjt) | 0.5557*** (0.0179) | 1.7729*** (0.0091) | 0.5417*** ( 0.0203) |
Ln(DISij) | -0.1714** (0.0598) | -1.4990*** (0.0270) | -0.2069*** (0.0604 ) |
Ln(POPjt) | 0.8680*** (0.0158) | 0.4184*** (0.0072) | 0.8497*** ( 0.0161) |
Ln(ADVij) | -0.0533*** (0.0128) | 0.2232*** (0.0084) | -0.0454*** (0.0132 ) |
Dum | 0.0282* ( 0.0162) | 0.0609*** (0.0135) | 0.0342*** (0.0163) |
_cons | -16.5566 ( 0.6306) | 11.1839*** (0.3369) | -15.8072*** ( 0.6441 ) |
R2 | 0.1632 | 0.6997 | 0.1520 |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给出的是系数估计的标准误。
由表5可知,就外商直接投资效应而言,式(1)回归结果表明,RCEP的推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式(2)检验了RCEP的推出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根据回归结果可以看出,RCEP的推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系数为0.0609,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RCEP的推出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有正向作用。式(3)检验了RCEP的推出和IFDI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的影响,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IFDI作用于被解释变量Yijt效应不显著,因此IFDI中介效应不存在。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文综合运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RCEP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至RCEP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如下。首先,在引力模型中,中国与伙伴国的经济规模、伙伴国的人口规模、RCEP的推出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出口额的提升都具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其次,通过区分RCEP贸易伙伴国的类型,发现在RCEP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与总体实力越强的国家越容易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流向地。最后,通过机制检验可以得出OFDI可以间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为我国贸易高质量出口提供了指导。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抓好RCEP机遇,开拓RCEP缔约各方在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合作方面的共赢空间。我国企业须密切关注RCEP协定内关税减免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其制定相应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计划,这可进一步降低其参与国际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成本,开拓RCEP缔约各方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合作方面的共赢,实现国际高新技术产品资源的贸易互补和互利共赢。
第二,改进产品质量,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高质量产品,并且拥有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对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很高,因此我国应不断改进高新技术产品,使其符合这些国家的法规标准,则更容易进入这些国家市场,从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
充分利用RCEP 政策红利,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政府应帮助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RCEP协定规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利用OFDI渠道获得反向技术,从而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外贸发展的新动力,进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文章来源: 《物流科技》 https://www.zzqklm.com/w/jg/30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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