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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视域下儒家义利观与新商业文明融合路径研究

作者:丁雪雁来源:《重庆科技报》日期:2025-09-28人气:7

  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商业文明面临数据要素确权、平台垄断扩张、算法伦理困境等新型挑战。儒家义利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强调“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统一”等思想,为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新商业文明提供了独特伦理视角。本文旨在探讨数字经济视域下儒家义利观与新商业文明的融合路径,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商业文明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一、儒家义利观的核心内涵与历史演变

 

  儒家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统一”三个关键维度。

 

  “义以为上”出自《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朱熹注解云:“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尚。”这里的“义”是指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强调在商业活动中应将道义置于首位,以道义为行为的根本依据。孔子将“义”视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即君子注重道义,小人则唯利是图。这种思想在历史上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商人的行为准则,如徽商、晋商等商帮在商业活动中始终坚守诚信经营原则,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与信赖。

 

  “见利思义”出自《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孔子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他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孔子从政治责任和社会伦理的角度,主张在追求利益时首先要想到道德的要求,思考是否符合道义标准。孔子强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反对不择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孟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强调当义利冲突时应舍利取义。荀子则从“性恶论”出发,提出“以义制利”,肯定人有追求利的本性,但主张通过道德规范来节制过度逐利行为。

 

  “义利统一”是儒家义利观的现代转化方向,强调在义利关系上应当寻求平衡与统一。孔子认为“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指出义是用来生利的,而利则是用来安抚百姓的。从历史演变来看,儒家义利观经历了从先秦到宋明理学再到近代的动态发展过程。先秦儒家强调“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等思想,宋明理学时期,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将义利关系归结为“公私之辩”,认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王阳明心学则强调“心即理”,主张通过主体性自觉实现道德实践。近代以来,儒家义利观进一步发展为“义利合一”的思想,主张通过振兴工商业实现国家富强。

 

  二、儒家义利观与数字经济融合的必要性

 

  一方面,数字经济中的资本逐利与社会责任失衡需要儒家伦理提供价值约束。平台经济的自然垄断性和虚拟性导致数据垄断、算法歧视等问题,儒家“以义制利”的思想可以约束资本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和无限复制性使得数据确权和流通面临挑战,儒家“义利统一”的思想可以为数据确权和收益分配提供伦理框架。另一方面,“陌生人社会”信任危机需要儒家伦理提供价值支撑。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儒家“信”的价值观可以为数字经济中的信任重建提供伦理基础,促进数字技术与人文关怀的融合。全球化竞争中,中国式现代化路径需要儒家伦理塑造独特商业文明内核。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商业文明经营理念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强调个人效用最大化。儒家“和合共生”的思想可以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商业逻辑提供伦理支撑,促进数字经济与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儒家“天下为公”的理念可以为数字经济中的公平正义提供价值导向,促进数字技术成果的全民共享。

 

  三、儒家义利观与新商业文明融合的具体路径

 

  (一)构建儒家伦理导向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一是将“义利统一”融入数据确权与收益分配,借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的“三权分置”,明确数据公私属性,建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机制,保障数据价值在三次分配中合理配置,兼顾“义以为上”的公共优先与“见利思义”的合理私利。二是以“以义制利”完善平台监管,针对平台垄断性与虚拟性,构建儒家伦理监管框架,防止垄断与数据滥用,推动平台建立内部伦理审查机制,实现自我规范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二)推动儒家伦理与数字素养教育的融合。借鉴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强化算法伦理教育,增强算法设计者和使用者的伦理责任意识。培养算法设计者在开发和应用算法时的伦理考量能力,防止算法歧视和数据滥用。同时,借鉴儒家“民为邦本”“以民为本”的理念,促进数字技术成果的全民共享,推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惠共享,缩小数字鸿沟。

 

  数字经济时代,儒家义利观与新商业文明的融合不仅是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商业逻辑。通过这种融合,可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数字技术成果的全民共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商业文明体系,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文章来源:《重庆科技报https://www.zzqklm.com/w/qt/35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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