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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热点事件中的网络群体特征

作者:李晓来源:《视听》日期:2020-05-16人气:1272

《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①。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赋权使得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数量庞大的网民攻占了舆论的高地。他们较之以前具有更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有规律可循。网络群体的特征如下:

(一)共情性

现实社会中的人群聚集多以血缘、地缘等为基础,结成牢固的人际关系群体。而在网络社会中,血缘、地缘因素的功效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群体对某一事件的共情性感知。比如2019年9月28日,河南禹州二年级女童被两名男同学往眼睛里塞纸片这一事件,几经报道,多次引发舆论高潮。在该事件中,已婚父母的关注度要比未婚的年轻人群体高得多。显而易见的,已婚父母群体都是基于为人父母,疼爱孩子的共同情感投入到这一舆论事件的讨论中。同样的,在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中,所提到的知网、论文写作问题都是本科生以及研究生日常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学术造假事件一经爆出,学生群体以及拥有同等学历的相关人群积极讨论的情绪才会被迅速点燃。网络群体对某一事件的关注也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正是因为学位获得的不易与翟天临的糊弄造假形成鲜明对比,所以当学生群体看到轻而易举获得学位的翟天临时,长期积累的心理压抑才会迅速释放出来,对其大加批判。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是基于一定的共情基础聚集在一起的。

(二)本我性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的发展历程受到与唯乐原则有密切关系的利益或数量等因素的影响。本我所具有的唯一任务就是力图发泄本能欲望。”②在复杂多元的网络社会中,由于缺少一定的网络管制加之言论表达的匿名性,网络中的群体完全脱离了现实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在这样一种心理安全感的基础上,网民很少会去顾及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塑造的社会形象,相反,网络与现实社会话语表达的巨大反差反而会让网民产生情绪宣泄的快感。因此,在表达观点时更加肆无忌惮,尽情展现皮囊下最真实的本我。同时,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动下,个人言语的得失由群体共同承担责任,一定程度上为隐匿于世界各个角落的网民提供了保护伞,在电脑和网线的背后,网络群体通过敲击键盘,进行意见的交换和观点的交锋,在互联网传播机制的运作下,观点迅速蔓延。网络社会由此成了一个无情的屠宰场,舆论事件中的当事人则成了砧板上的鱼肉。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留学的江歌遭室友刘鑫前男友残忍杀害事件中,本应位于舆论热点中心的嫌疑人陈世峰却鲜少有人关注,而刘鑫却被网民用刻薄的言语逼到了风口浪尖上。正是这种本我意识的展现,使得舆论观点沾染了戾气,同时也使得整个网络舆论空间呈现一片乌烟瘴气的态势。

(三)身份焦虑性

网络社会中的身份焦虑可以看做是现实社会中身份焦虑的延伸。这种焦虑表现在对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不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上层社会人士的仇视、报复行为。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日趋稳固,中下层的社会公众很难找到挤入上层社会的平等机会。因此,当社会上发生类似于官二代、富二代、留学生等的负面舆论事件时,网民群体就会表现出愤怒、焦灼以及莫名其妙的兴奋,而丝毫不带一点同情与关怀。这种身份焦虑使得中下层公众需要通过戏谑、抨击上层公众来排解心理的不平衡感。由此而产生的对上层社会公众的污名化实际上是网络群体对上层社会向往而又无法达成其人生目标的报复性展示。比如,2019年3月9日在埃航空难中遇难的浙江大学女大学生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网民抨击她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她家境优渥、容貌姣好、学业有成。这些我们平常看来值得夸耀的条件却成了部分网民眼中的原罪。丝毫不带一丝同情的言语攻击也揭示了网络群体在身份焦虑的背景下所展示出的不理性与恶意。

(四)盲从性

网络群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缺乏思考,容易被负面情绪煽动,进而陷入人云亦云的漩涡中。正如乐队花车效应一般,为了不让自己在社会中被孤立,往往不经思考就迅速站队,极力想跟上所谓对的人的步伐,而这些“对的人”则多半是戾气的散发者和情绪的鼓动者。勒庞认为:“刺激群体的因素多种多样,群体总是屈从于这些刺激,因此极为多变。”③网络群体的盲从性一方面表现在为了迎合多数人的想法而舍弃自己的观点,进而失去对理性的判断。而这种不加思考的站队也极易引发情绪失控下的极端行为,例如在日本核辐射事件中中国民众出现的大规模抢盐事件;另一方面群体容易受到不良情绪的感染,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基于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造作心态,网民无法清醒地感知自己的行为,在他们充满“正义感”的世界里,这算是在“为民除害”。同时,网络匿名性的存在更加速了恶意情绪的蔓延和扩散。比如在江歌案件中,对刘鑫及其家人的谩骂和事件编造。

(五)无组织性

聚集于网络舆论事件中的网络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完全没有交集,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生活在不同的街区,但是因为某一舆论事件的爆发而聚集在一起。网络群体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群体关系拥有明确的组织制度和条例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群体彼此之前没有相应的约束和限制,可以将他们称之为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即使身在同一个群体,彼此也互不相熟,他们来去自由、关系松散,在关注同一事件时聚集在一起,舆论热度消退时四散而去。网络即时传播的特性加速了舆论事件的形成,因此,网络群体也呈现出多变、不稳定的变化特征,也就没有组织性可言。网络谣言的出现也是基于网络群体的无组织性,群体中缺乏相应的规范机制,造谣者在传播谣言时虽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管诫,但是比起极大的关注度和由此带来的流量经济,造谣者更愿意铤而走险。

结语

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打造和谐善治的公正社会,在合理使用网络时减少网络极端行为以及网络谣言的触发和扩散,网络群体中存在的共情性、本我性、身份焦虑性、盲从性、无组织性等的行为特征,以及基于这些特征引发的极端行为和不当言论应该引起我们的极度重视。在舆论事件中,网络群体可以是一呼百应的战斗英雄,也可能臭味相投,沦为一丘之貉。那么,如何让网络群体在舆论关系中发挥正面作用,关键在于让网民对自己所处群体有一个客观真实的认知,避免沦为情绪控制的玩偶。加强网络的监督,致力于提高网络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自身层面出发,对群体本身存在的缺点和弊端有的放矢的加以纠正和整改,自觉做遵守网络秩序的文明公民。在享受互联网提供的便利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投身于建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中去。同时,主流媒体和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中也要对缺乏自我判断能力的网络群体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启迪民智的引领导向作用,减少网络群体因情绪化驱动而引发的没头苍蝇似的四处乱撞的网络极端行为。消除网民的疑虑和不确定情绪,让网络群体回归理性,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生存环境。


本文来源:《视听》: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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