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模式及风险管理分析
作者:郑玉祥来源:原创日期:2014-03-08人气:2283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参考文献:
[1] 辛旭飞.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曾发布过《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由于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容易对作业施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国家对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资质限制。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并非日常所谈到的“劳务”,而是具有严格资质要求的企业分包行为。尽管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本质上属于法律关系非常相似的合同,但因二者的合同内容、用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有较大差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与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多样,既有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也有采取挂靠等承揽劳务作业的形式,使得劳务管理与法律责任承担具有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
1、劳务资质企业分包模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由该企业实行劳务管理,并对相应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采用这种用工模式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予以严格审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本、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其独特优势在于具有充足的劳务作业人员。随着生产化的扩大,劳务分包企业不局限于单纯地提供劳务人员,还提供一些辅材(如施工设备)或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
2、承建人自建劳务作业班组用工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自行招聘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成立专门的劳务作业班组,专门负责劳务作业。目前,采用这一劳务用工模式的企业日益减少,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期限较长且不间断进行的承建人,由其对作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其安全负责。
3、“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提供劳务模式
由于建筑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其非常严格,很多“包工头”无法取得分包资质,但其具有人员优势,能够迅速地组织到劳务人员,且组织方式灵活,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往往不愿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而是将劳务作业再次转包给“包工头”,甚至不停地转包,试图通过延长劳务用工层级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由此形成了,“包工头”挂靠到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下从事劳务作业,或再次将劳务项目违法转包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的风险管理
1、劳动关系风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劳务分包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如合同条款不细致、管理不到位,将会面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2、劳动安全风险。“目前的劳务层仍由包工头控制和掌握,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成规模的行业培训和组织,新工人基本安全教育、基本技能检测均无法实施”[[2] 代文峰.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困境与对策建议[J].四川建材,2012,38(4).][2],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仅配备一些简单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保护缺位。不能真正地预防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3、合同责任风险。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真正的劳务作业资质,使承包的劳务作业存在安全及质量等安全隐患,加入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则总承包方就很可能即将要承担因工期的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3] 王朝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J].企业研究,2012,(14).][3]
4、经济责任风险。由于劳务作业人员归属“包工头”管理,为避免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人一般不直接对其管理,而是将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无故拖欠、克扣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因资金链断裂而发放工资,则劳务作业人员将会向“包工头”所挂靠的资质企业或承建人讨要,资质企业或承建人将面临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等经济责任。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对策
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进一步增加了劳务分包的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加强管理。
1、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法人制度,实现“包工头”向资质企业转化。加强对“包工头”等劳务层组织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其人员培训,使其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规范劳务层组织,有效防范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及经济风险。
2、建设工程承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一方面,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首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核,避免出现“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的现象。同时,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审慎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的监督。
3、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论是承包人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劳务分包的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以便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劳务分包时,应依法加强管理,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务分包资料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以降低劳务分包可能带来的风险。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参考文献:
[1] 辛旭飞.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曾发布过《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由于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容易对作业施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国家对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资质限制。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并非日常所谈到的“劳务”,而是具有严格资质要求的企业分包行为。尽管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本质上属于法律关系非常相似的合同,但因二者的合同内容、用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有较大差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与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多样,既有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也有采取挂靠等承揽劳务作业的形式,使得劳务管理与法律责任承担具有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
1、劳务资质企业分包模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由该企业实行劳务管理,并对相应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采用这种用工模式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予以严格审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本、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其独特优势在于具有充足的劳务作业人员。随着生产化的扩大,劳务分包企业不局限于单纯地提供劳务人员,还提供一些辅材(如施工设备)或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
2、承建人自建劳务作业班组用工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自行招聘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成立专门的劳务作业班组,专门负责劳务作业。目前,采用这一劳务用工模式的企业日益减少,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期限较长且不间断进行的承建人,由其对作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其安全负责。
3、“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提供劳务模式
由于建筑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其非常严格,很多“包工头”无法取得分包资质,但其具有人员优势,能够迅速地组织到劳务人员,且组织方式灵活,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往往不愿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而是将劳务作业再次转包给“包工头”,甚至不停地转包,试图通过延长劳务用工层级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由此形成了,“包工头”挂靠到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下从事劳务作业,或再次将劳务项目违法转包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的风险管理
1、劳动关系风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劳务分包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如合同条款不细致、管理不到位,将会面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2、劳动安全风险。“目前的劳务层仍由包工头控制和掌握,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成规模的行业培训和组织,新工人基本安全教育、基本技能检测均无法实施”[[2] 代文峰.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困境与对策建议[J].四川建材,2012,38(4).][2],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仅配备一些简单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保护缺位。不能真正地预防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3、合同责任风险。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真正的劳务作业资质,使承包的劳务作业存在安全及质量等安全隐患,加入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则总承包方就很可能即将要承担因工期的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3] 王朝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J].企业研究,2012,(14).][3]
4、经济责任风险。由于劳务作业人员归属“包工头”管理,为避免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人一般不直接对其管理,而是将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无故拖欠、克扣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因资金链断裂而发放工资,则劳务作业人员将会向“包工头”所挂靠的资质企业或承建人讨要,资质企业或承建人将面临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等经济责任。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对策
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进一步增加了劳务分包的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加强管理。
1、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法人制度,实现“包工头”向资质企业转化。加强对“包工头”等劳务层组织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其人员培训,使其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规范劳务层组织,有效防范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及经济风险。
2、建设工程承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一方面,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首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核,避免出现“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的现象。同时,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审慎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的监督。
3、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论是承包人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劳务分包的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以便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劳务分包时,应依法加强管理,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务分包资料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以降低劳务分包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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