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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人是否享有权利之法辩——以环境权为研究视角-社科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小君来源:原创日期:2011-12-14人气:1546
权利作为法的真正出发点和归宿,在法的要素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那么后代人,作为尚未出生但终将出生的人,其享有权利自然也是法的价值所蕴含的内容,亦即后代人具备法律所调整的法律主体资格,已为法律价值之使然。
一、后代人权利与可持续发展伦理
可持续发展伦理的“代际之维”,其考察的重点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当前的人类决策和实践不应对保持或改善将来人类的生活水平造成危害,必须对后代人的生存和福利进行有效的确保。这意味着,人类必须将伦理关怀的对象从当代人扩展到后代人,将当代人之间的内部伦理关系延伸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充分尊重后代人的利益和权利,并自觉充当后代人的利益代言人。显然,这是可持续发展伦理在时间上的要求,它所解决的是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承认代际价值的存在。当我们承认自然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并以此成为自然权利的基础时,那么,人类后代也具有自身的价值就是不言而喻的,对此,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加以否认。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权利能够进行相互转换,就是说,人类后代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当代人生命和精神的延伸和延续,承认和尊重当代人的权利,就必须承认和尊重后代人的权利;反过来,承认后代人的权利,就是对当代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当然,后代人的权利必须由当代人来代理,由当代人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后代人享有权利的理论论证
1、“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
的一个概念。当代人负有为了后代的发展保护环境资源的注意义务,而这一注意义务是后代人享有权利的前提,也是后代人享有权利的直接来源。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需要保护好人类所共有的环境资源,从而使其以“不比从前代人手里继承下来的质量传给自己的后代”这种代际公平的理念,为后代人享有权利提供了物质性的保障,也与、之对应的为后代人享有权利的直接来源。
2、人类的繁衍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与之对应的环境资源具有代际竞争性。自然资源的代际竞争性要求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不可再生资源来说,应该以不可耗竭的方式加以利用;而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应该以不可损害其再生能力的方式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然资源在后代人出生以后还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使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为现实。
3、权利写进法律是发现的过程,是一种确认,而并非发明或者创造。对人类共有的权利的行使,是每一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而对权利的确认便谱写了权利的发展史。这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当一种权利被发现了,并且具有用法律规范加以保护的必要的时候,便考虑着上升为法律,从而确定了人们普遍认可的秩序。当这种写满了大至人类全体、小至每个人的权利的法律遭到侵害的时候,便是对普遍的秩序的否认,从而法律表现出了自己的效力一对当事人的行为的否认,亦即或者制裁或者惩罚或者贬低当事人的行为,是秩序回复到法律所确认的状态。
4、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表现为资源的代际竞争性。而人类的发展,不可能完全考虑后代乃至人类社会无限延续的需要,杀鸡取卵、先污染后治理等做法便为例证。鉴于这种矛盾的时空存在,我们必须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态度,积极应对,对后代人负责,而不能以“亡羊补牢”的消极思想,等到“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的时候,已经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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