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中各方媒介素养分析
1、媒体的专业素养有待加强
在“利辛狗咬女子诈捐事件”中,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其媒介素养都值得反思。在事实查明之前,由传统媒体开始,仅仅凭借张宏宇的一面之词,就对事件进行大幅报道,严重地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媒体在事件中的报道,没有考虑到事件本身的代表性,见义勇为之类的好人好事极为社会和公众所关注,并视之为道德上的表率,由于媒体之前的煽动性报道,现在却被证实为欺骗,公众心理上难免产生极大的落差,这不仅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更伤害了公众的感情,甚至对社会诚信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在报道当中,媒体未核实新闻的真实性,触碰了新闻底线,体现了媒介素养不强、道德意识缺失的问题。
2、监管部门新闻职业素养缺位严重
媒体行业离不开外部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媒体行业的管理者,必须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因此也应具备较高的媒介素养。在事件反转之后,“记者柯南”在微博上爆料,利辛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透露,张宏宇此前曾通过县电视台的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宣传部门,该部门一位李姓职员根据张宏宇提供的描述材料写了一份稿子。作为媒体监管机构的政府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在事件发生后凭借当事人的材料就完成一份重要新闻稿件的写作,而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询问事件真实性,在核实之前就盲目报道,可见监管部门职业素养缺位严重。
3、公众认知判断能力不足
作为现代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素养格外关心两个问题——受众如何处理所接触的媒介信息(特别指向是否具有质疑和批判意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到媒介内容的生产与创造。如果说使用媒介基本意味着被动、单向的接收过程,那么媒介信息处理则代表着受众主动、积极的处理策略。③他们不仅是信息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生产者,他们享有使用自媒体的权利,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将信息进行发布或转发,这就客观上为虚假新闻的传播滋生了土壤。在该事件的系列报道中,信息源极其单一,公众在媒体的信息轰炸下,绝大多数都相信了报道,并没有对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质疑与探究,大批网友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渠道,将信息进行扩散。公众在被动地接收信息后,又主动进行了传播,虚假新闻由此而得到迅速的扩散。
公众媒介素养上存在不足,为虚假信息在传播这一环节提供了条件,对于媒体,没有做到自律,加之监管部门的缺失,各方媒介素养存在的问题共同促成了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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