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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群行为的社会心理机理

作者:许志红来源:日期:2016-03-17人气:2004

    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是外界事件刺激与网络个体心理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时段内,个体形成某种共同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状态,即社会心理,是集群行为的催化剂。网络集群虽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但也蕴涵着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自发秩序,有一个从萌发到消亡的过程。社会心理是网络集群演变机理中重要的因素。

1、萌发期的心理促动。网络集群的致诱因子大多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极易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当敏感事件突发,并对网络群体理性构成极大的挑战时,网络个体会关注并参与到事件之中,表达意愿,形成网络共同体。

(1)反沉默螺旋中的自我呈现。

    沉默螺旋理论是德国社会学家Elisabeth Noelle-Neumann基于大众传播与舆论的关系研究提出的假说:个人选择沉默是因为惧怕孤立,当发现自己的意见处于优势或多数意见时,就倾向于大胆而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反之即使自己非常赞同也会选择沉默。但在网络时代,个人摆脱了害怕被孤立的情绪和顾及周遭的无奈,开始极大地释放话语权,提高自我确信度,在自我逻辑推理、猜测分析的基础上引发延伸评说。这是一种“反沉默螺旋”现象。“把社会问题转入集体行动不是自发的,而是行动者、媒体和社会成员共同阐释和重新定义形成的过程。”“反沉默螺旋”现象反映出个人言论的自由度。选择出忠于内心的言论“澄清真相”或“发布异见”。而不会在优势意见中沉默。各种声音在网络中交织、碰撞,这其中既有个体表达出对道德、伦理、法律的追问,也有对社会结构和状态的不满与反抗:既有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流言提供草根式的支持,也有因标榜个性而对偏差观点结成一致的同盟:既可出现“众神狂乱”,也可彰显公平正义。网络环境中个体充分的自我呈现为集群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2)利益诉求中的相对剥夺感。

    “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或缺失往往激发部分群众对现有体制的失望与不信任。”集群行为与网络的结合表现出政府行政的不公与运行体制的故障。现实社会中出现一些政府漠视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回避社会矛盾,一些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又不能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来解决。当群众出现“想要”和“应得”的利益需求而政府或社会组织无法满足需求时,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存在两种水平:个体水平和群体水平。群体相对剥夺感是引发集群行为的主要因素。网络解构了传统的权利模式,建构起网络民主。反映出民众受挫后的无奈选择。集群参与者支援当事人往往是对自己不想成为下一个制度或利益的牺牲品而作出的自我保护,失衡心态和怨恨心理的积聚,在网络中反映并扩散,这种行为表现出结构性压力的一致性。受损群体大多是“草根”阶层,他们具有天然的凝聚力和阶层对立意识,通过网络串联这种信息聚合的优势来弥补需求资源的有限不足,当民众自发的利益表达需要获得有效应对,而政府和社会组织不予回应或处于失效状态时,民众的网络声势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集群的爆发成为逻辑的必然。

(3)网络族群中的社会认同。

    利益受损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对网络个体是相同的心理刺激,为了达到诉求的相同,个体相互之间会寻找归属感与认同感,进而采取相同的行为模式。Van Zomeren认为不公正、群体认同及效能感都能预测集群行为。当群体中存在着较高的认同时,由不公正引发的愤怒可能是导致集群行为的重要原因。网络群体中的心理认同模型可以描述为:网络个体围绕某一中介性社会事项发表自己的言论,因其来自不同阶层,所属不同地域,自身属性千差万别而具有不同的社会认同。但是当他们发现自己处于网络的交互结构中,并能在这种结构中再定义自己的解释框架,产生关于某一议题的共同意识时。个体的认同感得到建构,自我分类发生微妙的转变。“大部分群体成员开始重新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重新定义自己的社会类别,从而使得最初异质性群体开始形成为具有共同社会认同的群体。”网络个体开始在心理上认同群体的目标,并将此作为道德标准来检验自己的行为,认同感内化为网络个体人格结构的一部分。他们会团结起来,形成人数众多的群体,获得比单一个体更强大的心理力量,同时出现自我附权现象,以相互支持的感受去争取最大的声音,捍卫群体的目标。认同感成为网络集群的依靠条件。

2、高涨期的心理激荡。随着对网络热议事件的关注,在认同心理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网络个体出现情绪、态度的极度高涨,进而感染更多的个体参与其中,活动形式上更为极端。

(1)“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

    “意见领袖”的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P·F·Lazasfeld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是指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人物首先接触到大众传播媒介,将获得的信息加上自己的见解再传递给周围的人,并对周围的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媒介成为一种“双向型”、“去中心化”的新型互动媒介。回归了人际交往的互动性传播,“意见领袖”就不仅仅是新闻媒介、政府要员,而是更多的公众甚至平民。在网络世界中,最易成为“意见领袖”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直接利益人或直接利益相关人,因为他们拥有大量的第一手信息,掌握信息权力,表达出的强烈情绪极,易获得普通网民的同情与支持,迅速成为“小场域”中的一员。另一类是“为民代言”的人,出于公平正义而引领一方民意。“人们对于被压抑的声音。对随时可能被扼杀的声音,总是报以极大的热情和特殊的注意力。”对这些弱势的呼喊,一些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人在虚拟的社会中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大胆陈言,他们敢于直面现实社会中的敏感话题。敢于触及传统媒介的真空地带,敢于发起对事件的追问并能用网络技术推动或改变事件的走向。这些人以自己超强的分辨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对事件作出意义解释和价值判断,在网络群体中形成多重复合的链式关注,以饱含情感和锐气的语言在网络群体中产生共鸣使网民跟随自己的态度迅速作出反应,掀起网络集群的高潮。

(2)情绪的感染与循环。

    情绪是个体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反应,情绪通过人际互动来交流。在网络环境中个体同样会把自己和他人体验到的情绪宣泄表达出来,情绪的流动和交换瞬间即可达成,形成网络情绪的集体释放。“从直接经验中(比如愤怒或喜悦)人们获得了自己的判断视角。并学会了向霸权性的秩序所提供的价值定义发起挑战。遭受压迫的人们尤其需要情感并把它作为受文化的理性标准鄙视的价值观和群体进行肯定的手段之一。”网络集群中,个体的情绪通过文字表达出来,在认同感的驱使之下,其他个体的思维和感情全部注意在某一目标,有意识的自我已经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位置,情绪的感染使群体心理方向更为一致,并在情绪输出者与集群成员之间形成交互作用的情绪循环。群体的情绪形成相互刺激,加强了社会助长作用,产生强大的心理力量,甚至达到狂热化的状态。通过群体成员情绪的反复加强,形成同质化的情绪状态和共通性情绪集聚共鸣,群体的兴奋力最随群体中个体的数目呈几何级上升。网络情绪的感染扩散与循环。增强了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和集群行动的驱动力。网络情绪越是极端,则个体理智思考与自我控制能力就越弱,或是达到网络集群的高潮,或是转化为现实行动。

(3)群体认同极化的出现。

    网络集群将个体意识建构成集体意识,意义建构越是具有高度共意性,集群成员越有可能展开一致的行动。在集群的萌发阶段,认同感和团结意识逐渐形成,随着对事件的关注,个体间言论趋向一致,获得高度一致的价值感,导致群体在想法和形式上更为极端。出现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式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能够轻而易举且频繁地沟通,但是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群内成员屏蔽掉群际间的不同看法,在选择性注意和频繁沟通中逐渐放大群体内观点,意见走向极化,形式走向极端,这时理智批判的生成与理智思考的扩张极为艰难,个体对群内话语深信不疑,容易出现语言与行动上的盲从,群体声音出现极大化。将网络集群推向高潮。

(4)去个性化后的狂欢。

    网络空间中因个体的符号性使个体处于匿名的状态下,经历了群体内的认同到群体极化,个体的差异已不再明显和清晰,个人的身份消失降低了对自己行为的觉察,自我控制系统作用减弱,所有的顾虑和恐惧会转移,网络个体出现去个性化现象。在网络集群中这种去个性化一经开始就很难扭转或制止,甚至比现实集群更为激进。这源于网络有比现实更强的虚拟性和隐藏性。个体可以突破和超越现实束缚的人性化空间,可以自由呈现与重塑自我。在网络集群中,个体会在不经意间挣脱理性的缰绳,冲破文明的堤坝,在一种短暂但又强大的力量推动下,以想当然的理性和智慧评论事件。以道德、人性的名义解读事件,甚至放弃责任意识,出现非理性的迷狂。

3、淡化期的心理消解。网络集群发展到高潮后会经历一定阶段的沉寂,出现问题的分辨、观点的博弈。当真相公布、事件公正处理后,网络个体的激情会冷却,集群行为淡化下来。

(1)理性与非理性之辩。

    理性与非理性是人的精神世界中两种不同的精神现象。网络集群中个体秉承“锄强扶弱、匡扶正义”的心态,在集群高涨期很少有人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言辞是否合理合法。道德与正义的优越感与匿名的安全感刺激着他,使其表述意见、宣泄情感比现实更加激进、猛烈。甚至出现语言暴力现象。不同的价值判断和激烈的态度引发网络场域的冲突,出现非理性行为。“当私人议题碰触到社会已建构的道德或伦理底线时,网民群体往往以道德优越感而非法律依据作依托。实施集体对个人的道德讨伐甚至现实攻击。”这其中也有理性的声音,但容易淹没在集群的狂欢之中。随着事件的发展,一些网络个体开始觉察到其过激行为与内心的道德规范相悖,于是开始自我反思与批判,对非理性行为进行反思。同时随着讨论的逐渐深入,理性与非理性展开博弈,“从非理性的观点或行为过渡到用一种理性、专业的观点来参与对事件的讨论。特别是理性的声音更能揭示出事件的本质,能够找寻出现有制度下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根本原因,梳理出事件背后所涉及的利益诉求,还原事件真相,从,而寻找到更恰当的策略以解决问题”。理性的观点显示了独到之处。一部分个体开始修正自己的观点,以理性思考为基点,探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及解决之道。网络集群行为于是出现理性的“回归”而走向平静。

(2)谣言的消解。

    网络集群的过程伴随着网络谣言的大量传播。对网络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想解读现实,构筑自己独特的意义理解。于是信息理解的心理需求、事件的情绪刺激以及网络人际互动的背景为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在澄清真相前。网络个体容易被谣言所迷惑、所征服,容易介入谣言的传播,成为谣言集体行动中的群氓。“谣言是某中背景的见证,如果这种背景发生了变化,谣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将立即停止流转,网络谣言失去了合理性。”谣言的消解,重要的是在于改变背景、公布真相,让被谣言鼓动起的网络个体听到另一种真实声音,所以要通过一切可利用的媒体,将真相推广到需要的地方,用实事求是的态度陈述事实,不偏颇报道,不猜测原委,既不隔靴搔痒,也不感性偏激,客观公正地体现媒体的公信力,让网络个体认识真相有自己的理性判断。谣言始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止于信息的公开、畅通。群体事件真相大白之时即是网络谣言终止之际,同时是网络集群平息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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