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巨灾及其实证分析-经济论文
作者:邓国取来源:原创日期:2012-09-20人气:1164
过去十年间频繁爆发的自然灾害在给受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使全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屡受重创。重大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金额日益攀升,令保险业界人士寝食难安,如何化解巨灾风险,己经成为全球保险业界人士和投资银行家们关心的问题。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开发等应运而生。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往往被人忽视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巨灾定义的还不明确,划分的标准不一,差异分歧比较大。研究巨灾的定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巨灾的定义是进行巨灾理论研究的基础。目前国内外对巨灾的定义还十分深入,大多为一些简单的描述,缺乏数量和模型的刻画,因此就出现了不同的主体分析的角度不同,描述方式和划分标准差异自然不一,这就需要从理论上特别是从数量和模型的刻画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二是为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巨灾的定义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合理确定“触发条件”(triggercondition)①、经营战略、风险规避、巨灾保险品种及其衍生产品的界定、开发,也直接影响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为国家进行灾害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巨灾定义为区分巨灾和一般灾害提供了依据,这就有可能为国家巨灾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等的建设提供依据。
总之,本文旨在通过对巨灾定义的探讨及其刻画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巨灾管理和巨灾保险的发展。
一、巨灾的刻画
巨灾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原意是流星(fallingstar),后来它派生出两个不同的词意,一个是衰落(down-turning),一个是悲惨的结局(thedenouementoftragedy)[1]。巨灾思想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然而真正针对巨灾的特性及其大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乃是近代发生的事情。
巨灾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国际保险界对巨灾没有统一定义,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进行定义和划分。因此,有必要寻找到一个即能比较准确、客观描述巨灾风险特质,又能相对科学和可以操作的刻画方法和标准。
(一)基于概率的巨灾刻画[2]
设P是灾害发生的概率,SL是一次灾害发生所产生的损失,Li是灾害发生概率为Pi时所产生的损失。根据期望值理论和古典风险理论,于是就有:
s.t.
Li-E(L)=0,当Li≥E(L)-〔Li-E(L)〕,Li<E(L)
只有当E(P)≤Pi且E(L)≥E(Li)时,我们才能把它定义为巨灾。
(二)基于损失的巨灾刻画
在巨灾定义的实际刻画中,我们应该从不同的巨灾承受主体(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和政府)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所以,这样看来,巨灾就变成为一个相对的概念。下面我们以保险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设P是灾害发生赔偿的概率,S是灾害累计赔偿额,F为保险公司赔款总量分布函数。如果每个个体相互独立,赔偿次数N与Si相互独立,我们可以用卷积法描述灾害累计赔偿额S的分布:
假设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分别为Te和PC,保险公司总偿付能力TC,则:
TC=Te+PC
我们才能把其称为巨灾,否则,只能称之为一般灾害,保险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
二、巨灾刻画图例解释
(一)基于概率巨灾刻画的图例解释
通常来说,一般性灾害的发生概率比较高,但损失不大,巨灾则是发生概率低但造成的损失巨大,其概率与损失分布有一定的规律(图1)。图中,P是灾害发生的概率,SL是一次灾害发生所产生的损失。在S*的左边是发生概论比较大但损失一般的灾害,在S*的右边则是发生概率小但损失巨大的灾害。这样我们就可以把S*右边的称之为巨灾,在图中,只要当灾害发生概率小于P*、造成的损失超过S*的时候,我们才能称之为巨灾。
(二)基于损失巨灾刻画的图例解释
仍以保险公司为例。从保险公司实务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应该是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保险公司总的偿付能力表现为自有资本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其中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为其一般偿付能力,导致保险公司保险赔款过多超过其一般偿付能力的风险称为巨灾风险。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损失或赔偿分布图2中横轴SL表示累计赔款总额,纵轴P表示出现相应赔款的概率,F为保险公司赔款总量分布函数。图中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概率开始随赔款量的增加而递增,当保险公司的赔款量达到某一点后其赔付的概率又趋向于减少。假设图中A点代表保险公司的一般偿付能力即保险公积金与各种准备金,那么保险公司赔偿A点左侧的损失不会有困难,但是A点右侧的损失或赔款尽管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常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受到冲击,因此巨灾风险通常是指那些导致保险公司较多的出现A点右侧损失或赔款的风险。
三、基本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巨灾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小概率且一次损失大于预期、累计损失超过承受主体(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和政府)承受能力的事件。
所以巨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巨灾承受主体而言的,当然,从不同的主体出发,其承受能力的大小、风险的规避、分散策略、方式是不一样的,但就其本质来说是一样的,那就是当超过其承受能力的时候,我们才把它称其为巨灾。
五、实证分析
本文以农业巨灾定义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上述研究,可以认为农业巨灾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小概率且一次损失大于预期、累计损失超过承受主体(主要有农户、农业保险公司或政府)承受能力的事件。下面就按照三个不同的主体来进行数量定义。
1.基于农户的巨灾数量定义
对农户的承受能力的评价这里定量为家庭财产和预期收益之和的50%(美国也是这样定义的),预期收益我们用当年的农户家庭平均收益来替代。这样以2004年为例,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16320元(全国的平均水平)的灾害称为农业巨灾[3]。
2.基于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数量定义
目前我国从事涉农保险的公司主要有中国财保、中华联合、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吉林伊通和法国安盟等,除了中国财保和法国安盟历史比较长、资本比较雄厚,其它保险公司历史不长,资本和积累有限,多为区域性的保险公司,他们的承担农业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按照T.L.Murlidharan(2003)的研究结论[1],把单项农业灾害一次经济损失总额大于农业保险公司当年年末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的10%定性为巨灾。以上海安信为例,2004年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为7.35亿元[4],这样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0.735亿元的灾害称为农业巨灾。
3.基于政府的农业巨灾数量定义
根据国际上目前流行的划分标准,把单项农业灾害一次经济损失总额大于当年GDP的0.1%定性为巨灾。以2004年的GDP(136875.9亿元)计算[5],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136.876亿元的农业灾害称为农业巨灾。
按照不同的主体来进行农业巨灾数量定义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分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含义,即农户有多大的承受灾害的能力和国家应该给他们提供多大的支持是合理和经济的。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合理的“触发条件”(triggercondition)、经营战略、风险规避、巨灾保险品种及其衍生产品的界定、开发;二是宏观层面(国家)的含义,即为国家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总之,本文旨在通过对巨灾定义的探讨及其刻画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巨灾管理和巨灾保险的发展。
一、巨灾的刻画
巨灾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原意是流星(fallingstar),后来它派生出两个不同的词意,一个是衰落(down-turning),一个是悲惨的结局(thedenouementoftragedy)[1]。巨灾思想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然而真正针对巨灾的特性及其大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乃是近代发生的事情。
巨灾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国际保险界对巨灾没有统一定义,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进行定义和划分。因此,有必要寻找到一个即能比较准确、客观描述巨灾风险特质,又能相对科学和可以操作的刻画方法和标准。
(一)基于概率的巨灾刻画[2]
设P是灾害发生的概率,SL是一次灾害发生所产生的损失,Li是灾害发生概率为Pi时所产生的损失。根据期望值理论和古典风险理论,于是就有:
s.t.
Li-E(L)=0,当Li≥E(L)-〔Li-E(L)〕,Li<E(L)
只有当E(P)≤Pi且E(L)≥E(Li)时,我们才能把它定义为巨灾。
(二)基于损失的巨灾刻画
在巨灾定义的实际刻画中,我们应该从不同的巨灾承受主体(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和政府)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所以,这样看来,巨灾就变成为一个相对的概念。下面我们以保险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设P是灾害发生赔偿的概率,S是灾害累计赔偿额,F为保险公司赔款总量分布函数。如果每个个体相互独立,赔偿次数N与Si相互独立,我们可以用卷积法描述灾害累计赔偿额S的分布:
假设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分别为Te和PC,保险公司总偿付能力TC,则:
TC=Te+PC
我们才能把其称为巨灾,否则,只能称之为一般灾害,保险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
二、巨灾刻画图例解释
(一)基于概率巨灾刻画的图例解释
通常来说,一般性灾害的发生概率比较高,但损失不大,巨灾则是发生概率低但造成的损失巨大,其概率与损失分布有一定的规律(图1)。图中,P是灾害发生的概率,SL是一次灾害发生所产生的损失。在S*的左边是发生概论比较大但损失一般的灾害,在S*的右边则是发生概率小但损失巨大的灾害。这样我们就可以把S*右边的称之为巨灾,在图中,只要当灾害发生概率小于P*、造成的损失超过S*的时候,我们才能称之为巨灾。
(二)基于损失巨灾刻画的图例解释
仍以保险公司为例。从保险公司实务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应该是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保险公司总的偿付能力表现为自有资本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其中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为其一般偿付能力,导致保险公司保险赔款过多超过其一般偿付能力的风险称为巨灾风险。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损失或赔偿分布图2中横轴SL表示累计赔款总额,纵轴P表示出现相应赔款的概率,F为保险公司赔款总量分布函数。图中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概率开始随赔款量的增加而递增,当保险公司的赔款量达到某一点后其赔付的概率又趋向于减少。假设图中A点代表保险公司的一般偿付能力即保险公积金与各种准备金,那么保险公司赔偿A点左侧的损失不会有困难,但是A点右侧的损失或赔款尽管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常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受到冲击,因此巨灾风险通常是指那些导致保险公司较多的出现A点右侧损失或赔款的风险。
三、基本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巨灾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小概率且一次损失大于预期、累计损失超过承受主体(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和政府)承受能力的事件。
所以巨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巨灾承受主体而言的,当然,从不同的主体出发,其承受能力的大小、风险的规避、分散策略、方式是不一样的,但就其本质来说是一样的,那就是当超过其承受能力的时候,我们才把它称其为巨灾。
五、实证分析
本文以农业巨灾定义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上述研究,可以认为农业巨灾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小概率且一次损失大于预期、累计损失超过承受主体(主要有农户、农业保险公司或政府)承受能力的事件。下面就按照三个不同的主体来进行数量定义。
1.基于农户的巨灾数量定义
对农户的承受能力的评价这里定量为家庭财产和预期收益之和的50%(美国也是这样定义的),预期收益我们用当年的农户家庭平均收益来替代。这样以2004年为例,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16320元(全国的平均水平)的灾害称为农业巨灾[3]。
2.基于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数量定义
目前我国从事涉农保险的公司主要有中国财保、中华联合、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吉林伊通和法国安盟等,除了中国财保和法国安盟历史比较长、资本比较雄厚,其它保险公司历史不长,资本和积累有限,多为区域性的保险公司,他们的承担农业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按照T.L.Murlidharan(2003)的研究结论[1],把单项农业灾害一次经济损失总额大于农业保险公司当年年末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的10%定性为巨灾。以上海安信为例,2004年总资本公积金和总准备金为7.35亿元[4],这样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0.735亿元的灾害称为农业巨灾。
3.基于政府的农业巨灾数量定义
根据国际上目前流行的划分标准,把单项农业灾害一次经济损失总额大于当年GDP的0.1%定性为巨灾。以2004年的GDP(136875.9亿元)计算[5],可以把一次性经济损失大于136.876亿元的农业灾害称为农业巨灾。
按照不同的主体来进行农业巨灾数量定义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分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含义,即农户有多大的承受灾害的能力和国家应该给他们提供多大的支持是合理和经济的。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合理的“触发条件”(triggercondition)、经营战略、风险规避、巨灾保险品种及其衍生产品的界定、开发;二是宏观层面(国家)的含义,即为国家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热门排行
推荐信息
期刊知识
- 2025年中科院分区表已公布!Scientific Reports降至三区
- 官方认定!CSSCI南大核心首批191家“青年学者友好期刊名单”
- 2023JCR影响因子正式公布!
- 国内核心期刊分级情况概览及说明!本篇适用人群:需要发南核、北核、CSCD、科核、AMI、SCD、RCCSE期刊的学者
- 我用了一个很复杂的图,帮你们解释下“23版最新北大核心目录有效期问题”。
- 重磅!CSSCI来源期刊(2023-2024版)最新期刊目录看点分析!全网首发!
- CSSCI官方早就公布了最新南核目录,有心的人已经拿到并且投入使用!附南核目录新增期刊!
-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换届,我们应该熟知的10个知识点。
- 注意,最新期刊论文格式标准已发布,论文写作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文字版GB/T 7713.2—2022 学术论文编写规则
- 盘点那些评职称超管用的资源,1,3和5已经“绝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