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国际金融法上的地位-经济论文
一、对外汇管制制度的影响
任何国际货币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实际贸易和投资,因此,一个体系的成功与否可用有多少投资限制,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外汇管制来衡量。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建立,使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主要国际支付手段和储备货币,既弥补了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也消除了影响国际商品流通的障碍,促进了当时的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成立起就致力于推动成员国放弃外汇管制,基于时局考虑,也给予会员国一定的“喘息期”。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应承担义务——自协定生效后的3~5年过渡时期终了之日起废除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是,直至1952年3月过渡时期结束时,基金组织为此进行的努力仍然无法得到认可。直到1958年12月的末几天,西欧10国终于宣布恢复其货币可兑性,以“两挂钩一固定”为特征的多边自由汇兑体系才投入正常运作。然而,由于在1958年12月以前,绝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不可自由兑换,基础不牢靠,“两挂钩一固定”体制虽勉强设立但仍形同虚设,使得布雷顿森林体系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许多国家虽然放弃了对经常性项目的管制,但仍保持着对外汇资金的严苛管制,外汇管制法的地位不减反增,得以巩固——各国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保护本国新兴工业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外汇管制制度同时在保护货币以及稳定物价上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不及时减小各国外汇管制的力度,制度不够开放,国际金融的一体化进程寸步难行,甚至使国际金融秩序陷入无序。
二、对汇率法律制度的影响
依照国家货币主权原则,国家独立自主地确定和条横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关系,包括建立同他国货币间的关系、管理本国与外币的交易、调高或者调低汇率以及定值方法的确定,这是一国的主权行为,他国不得轻易干涉和反对。但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诞生,汇率问题被纳入了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形成了汇率的成文国际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来的固定汇率制,避免了国际投资中的汇率风险,由此资本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促进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正因如此,欧洲、日本以及许多东南亚国家在二战后经济才得以迅速复兴并腾飞。另外,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除非系纠正根本性不平衡所必需,成员国不得擅自改变汇率。这一规定使得处于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可以接受基金组织的援助,改变汇率又不致引起他国竞争性贬值的报复。这也使固定汇率制并未显得过于僵化。
与此同时,虽然美国因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推行掌握了世界货币体系的主导权,但实行固定汇率制使得美国无法随意大规模增发货币进行世界范围内的掠夺,成了对国际金融制度最好的规制,也给其他成员国服下了定心丸。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主要经济大国开始实行浮动汇率, 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就此开始——国际金融的无序状态愈演愈烈,套汇、套利等短线投机活动大量泛滥,动荡和混乱不时侵扰金融市场,货币债务危机层出不穷[5]。于是,各国开始反思汇率法律制度的改进,也意识到固定汇率制虽较为死板,但毕竟能够维持金融、经济发展的稳定。因此,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正式法律文件进行国际货币合作的成果,固定汇率制虽然因美元独霸地位而使其失去公正的基础,但也不可否认,为各国恢复受战争重创的经济发挥过积极作用。
在体系崩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多数亚洲国家实行“软钉住”汇率制度以规避风险。在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虽然各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呼吁下“从侧重钉住汇率制度逐步向富于弹性的汇率制度转移”,但事实上大多数亚洲国家依然实行的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对这些国家来说,这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规避外汇风险,也有利于中央银行稳定国内物价[7]。即便汇率法律制度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的基础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各国仍须以美元为中心展开国际金融、贸易交易。
三、对离岸金融体系的建立起到推动作用
布雷顿森林体系初步建立之后,国际金融体制的完善大大增强了货币的可流通性和统一性,于是经济活动的全球转移从六十年代开始席卷全球。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资金需求的不平衡,传统的跨国金融活动已无法满足需求,为了扩大存款来源和借贷服务网络的需要,离岸金融市场应运而生。在发达国家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国涉外金融立法,开放本国金融市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丰富了国际金融法,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建设。
美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确立了其货币霸主的地位,偿付能力位列世界之首,于是离岸金融自由市场便首先在美国之外形成,基础是无管制不免税的欧洲货币美元银行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更深刻意识到在低税和零税地区,更广泛的商业机会和经营自由在策略上也是可能的——于是,经过精心选择的离税或低税地区形成大规模的离岸金融中心。与此同时也向世人证明,虽然国家的国内金融市场有赖于政府对外汇管制和汇率浮动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监管,尤其是税收制度的弱化将极大、极有利地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这也将是未来金融业市场发展的方向。
四、体系留下的世界金融货币格局至今仍占据主流地位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彻底摧毁了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也使得从此以后美国可以肆无忌惮地掠夺世界、转嫁危机,致使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全球金融、经济危机频频发生。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再次与实务脱节,成了形同虚设的鸡肋。
不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精神原则并没有因此消亡——从以美国的黄金为核心的美元体系,直到今日以美国信用为核心的美元体系,以美国世界第一的经济实力,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主流地位。布雷顿森林体系对后世的影响仍在继续,当代世界金融体系便是其最大的遗产——由此,美元体系在国际金融法上被固定了下来。虽然新生的欧元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美元的地位,但强势美元的权力并未因此动摇。再者,由于有了布雷登森林体系崩溃的经验,现有的货币体制的应激性大大地增强,因此也降低了再次崩溃的可能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整体信用空前下降,国力的下降也逐渐为人所知晓,由此导致世界对美元的预期逐渐下降,相信世界货币格局会因此产生潜移默化的调整。
五、结语
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的过程告诉人们,国际货币关系从分立到合作而且合作程度与范围不断扩大,乃是与更大范围的斗争和对抗相适应的。与世界范围的剧烈对抗相比,战前英、法、美三国货币协定和战后布雷顿森林协定所体现的是部分合作或子系统的有序性,它是以更大系统内的斗争或无序性为前提的[11]。而国际法正是在这些国与国之间的激烈斗争和妥协中产生的。
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仍处于发展初期,任何的一次经济上的大动荡都对律法的制定与完善有经验上的积极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使得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更加完整有效,即使至今仍存在许多实践问题,仍能切实体会到了世界各国为有序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形成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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