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
作者:耿家蔚来源:原创日期:2013-02-16人气:969
绝大部分农民工不具备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就业难,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其次,农民工作为外来者在城市中很难取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应有的尊重,权利要求亦难以得到满足。在广州市总工会发布的《广州市农民工幸福感调研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回答透露出对归属感和安全感的渴望、对孤独感、迷茫感以及物价上涨的无奈。这导致他们对社会公平产生怀疑,不再相信社会正面的、主流的社会道德规范,最终诉诸于犯罪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3.社会保障机制缺损使农民工易于铤而走险
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表现在多方面:立法、制度的缺失;户籍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亟待解决等等,成为阻碍农民工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与生活的最大障碍。
4.农民工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第一,办理暂住证缺乏有效监督,使得有些流动人口不在管理视线内。第二,有关部门与流动人口原籍缺乏有效沟通,使得农民工离开原本熟悉的社会环境,失去家庭的约束,在某些契机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农民工租赁房屋管理失控。犯罪分子利用租房比较便利的条件,经常变换住处,躲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取缔和打击。
二、犯罪特点
(一)人员特征
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占到98%。从年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且呈现明星低龄化特征。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4.44岁,其中18-25岁的占57.4%,25-30岁的占16.3%,两者共计占73.7%。从文化程度上看,犯罪农民工文化素质、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往往会采取原始野蛮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行为特征
1.类型多样化
(1)侵财型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工进城大多是为了致富赚钱,因而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大多数。
(2)暴力性犯罪突出。农民工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而且往往伴随着很大的破坏性。
(3)性犯罪占一定比例。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缺少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文化生活以及心理压抑等,导致易追求低级趣味和感官刺激。
2.形式团体性
农民工来自农村,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性、血缘性、从众性、乡土观念和排外心理。据《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工违法犯罪合伙作案的达到50%,且以原籍同乡为主。在农民工犯罪中,多以老乡或同村、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帮派,结伙交叉作案。
3.犯罪的流窜性
农民工自身易于流动的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的流窜性。他们寻找的犯罪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反复性,而且由于现代化作案工具和交通工具的使用,流窜作案的侵扰面日益扩大并且节奏加快,增大了犯罪预防和控制的难度。
四、解决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策略
(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缓和与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资金技术支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还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治安管理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素养,适应城市文明。这一工作要靠用人单位、居住社区、民工输出地、民工组织、大众传媒等多种途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对农民工进行法制教育时,要针对他们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的特点,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结合其切身利益讲法用法,形成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教育体系。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做遵纪守法公民的观念,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把法制教育同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
对农民工进行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联络制度,可尝试性地在农民工流入较集中的城市建立办事处或联络站,及时掌握情况,协调关系,调解纠纷。
另外,要加强区域协作和城市动态治安控制,加大对农民工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城市治安秩序。民工输入地要完善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把进入本地区的外来民工纳入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切实保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工会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法院应以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法律援助中心还应为外来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可以增强他们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真正认识到“自己就是城市一分子”,自觉以城里人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遏制农民工犯罪势头。应该承认,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这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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