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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现象评议

作者:司仲鹏来源:http://www.zzqkw.com日期:2013-03-26人气:110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主要的政治制度,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最主要的平台,是社会民主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应具有最广泛和最真实的代表度。我国各级人大中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偏少的现状,近年来颇受关注。尤其是现实中将近2亿的长期活跃在城市建设第一线的农民工在人大中长期没有农民工自己的代表,是不正常的。人大吸纳了农民工代表,才是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社会结构的现状,从而更大程度地体现人大制定法律和决策的公平公正。吸纳了农民工代表,才能使这一阶层的民意诉求得到更加直接、有效的表达,从而切实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因此,在人大中增加专门的农民工代表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对社会现实的理性反映和应有尊重。 (二)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是对长期以来农民工政治权利被实际忽视的客观现象的一种回应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凡政治权利依法未被剥夺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广大农民工常年长年游走于城乡之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工作地分离,他们的政治权利既难以在原籍行使,也无法在实际居住的城市行使,其选举权的行使和被选举权的享有处于实际上得不到保障的状况。因此,明确规定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的人大代表中必须有农民工代表,这是把农民工的法定政治权利真正从纸面上落实到政治生活当中,也是对农民工政治权利的一种制度保障。 (三)选择吸收农民工代表进入人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是国家在政治层面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积极反应 人大中增设农民工代表是对广大农民工的政治权益的一种肯定和保护,并在无形中提升了并凸现了农民工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农民工有了民主参与管理的机会,就有了利益诉求的机制与通道,有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感觉,就会更加自觉、热情、积极地融入所在地各项建设工作中去,这比单纯给“农民工”改个称谓或制订个“农民工节”要实在得多,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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