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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作者:邓雪来源:原创日期:2013-03-26人气:1028
(一)社会各界认识不足,税法宣传不到位 一是部分群众依法进行房屋租赁及主动交税的观念十分淡薄。不少人认为房屋出租是交易双方的事,备案登记太麻烦也不必要;一些人则还不了解出租房屋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还有一些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即不知道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尽哪些义务,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近年来出台的有关租赁管理和房产税收的法规、政策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税收宣传难到位。税务机关以往的税法宣传大多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而对个人及单位出租房屋行为申报纳税的相关税法宣传重视不够,宣传不多。有相当一部分的房主及租赁房屋单位,根本不知道要缴税,即使知道也不关心,纳税意识淡薄,没有自觉主动申报纳税的习惯。加上房屋租赁的纳税人群体多、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单位房屋出租,有的是私有房屋出租,同时还有转租、转让的,因此税务部门要想将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一个房屋租赁的纳税人知晓税收政策,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是部分特定群体的管理和征收难度很大。盘龙区地处云南省会昆明市的主城区,区内部队和省市级机关、省市属企业的房产较多,由于其主要税种属省直属局、市直属局征管,征管权限不在区局,这些单位往往对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够重视,区局难以掌握相关租赁信息。另外,部分困难企业普遍征缴难,老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后,将生产经营地点搬出主城区,主要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发放人员工资、维持基本运转,不愿缴纳税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以上这些情况,又造成了相同地域内的不同税负,给依法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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