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第三波”及其反思——社科纵横
作者:杨文静来源:原创日期:2013-04-11人气:1359
亨廷顿把民主化过程比作一波一波起伏发展的浪潮,指出“一波民主化指的是一组国家由非民主向民主政权的过渡,这种转型通常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期内,而且在同一时期内,朝民主化转型的国家在数量上显然超过向相反方向回归的国家”。他认为在近代中出现了三波民主化浪潮,其中从1974年葡萄牙军人发动民主政变、推翻独裁政权开始,此后15年间大约有30个国家实现了由威权政权向民主政权的过渡。亨廷顿就称之为民主化的“第三波”。很明显,亨廷顿对“第三波”的关注焦点在于是否实行民主政权,即一个国家进行中的政权是否具有民主的性质。
1.实行了选举民主并不等于实现了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选举民主与民主之间划等号,认为实行了选举民主就是实现了选举民主,从而也获得了真正的民主。确实,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有利于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更多的表达。但一个国家要实现自由民主除了选举民主这一模式外,还有其他模式可以选择。并且,真正要实现选举民主并不仅仅只是依靠保证该政府领导人是通过选民投票而上台执政而完成的,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诸如相关成熟的法律体系、配套制度、监督体系和国民素质等。正如亨廷顿指出的“自由民主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加以限制,还通过司法独立来坚守法治,还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还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还为执政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选举程序的能力加以限制,还对任意地逮捕和滥施暴力加以有效地防范,还不实行新闻审查,并把政府对媒体的控制降至最低限度。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也就是说,二十世纪后期大多数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选举民主这一渠道,但由于没有具备实现选举民主的一系列社会基础和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仅仅模仿复制了西方国家的选举形式,因而并不能获得跟西方国家实行选举民主一样的效果,甚至出现了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如“效率低下、腐败、短视、不负责任或被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纵,而且不能采纳公益所要求的政策”等。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只是模仿复制了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选举民主形式,却没有也缺乏条件学到甚至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
2.西方民主制度只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
理论和实践证明,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为理想和完美的制度安排,比威权政体更能够保障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更能促进经济发展。正如一位政治学家所说的:民主是最糟糕的制度,但还没比它更好的制度。在各种资源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和各国人民普遍追求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趋势。因而任何一个想要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国家都不能置身于这股民主化浪潮之外,走向民主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纵观全球,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已经达到了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的水平,其中有值得其他走向民主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但这并不能表明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和唯一的。因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具体国情、历史发展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各不相同,不可能也不能够复制西方的民主制度,实行跟西方一模一样的民主制度。即使在同样实行民主制度的西方国家也不是实行同一种体制、同一模式,也存在则多样性,如存在着君主立宪与共和制、内阁制与总统制、两党制与多党制等区别。因此,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模式和道路,必须与其具体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联系在一起,表现出具体性和多样性。
通过亨廷顿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大都是其领导人接受西方教育或者学习西方制度,通过以西方民主制度为蓝本而设计民主制度,从而在该国实行的,结果,该民主在这些国家“水土不服”,“在第三波中普遍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叛乱、社会冲突、对抗、贫困、社会经济不平等、通货膨胀、外债、低经济增长率等”。实际上,民主不是在头脑中思考、规划就能够形成的,而是在结合实际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完善的。即使现代拥有较成熟民主体制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回顾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当代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无一不是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发展形成的,其中也充满着反复甚至倒退。比如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南北战争等。因此,西方民主不是万能的,也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在所有发展阶段都可以用来救治社会的良方妙药。每个国家、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是不一样的,并不能单纯依靠一张统一的药方,一个“万金油”,即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来解决。否则,可能会暂时解决了一些旧问题,但是同时又在积累新的社会问题。
甚至我们假设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着一些弊端,因而并不是实行甚至实现了民主制度,任何国家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够解决的。
3.第三波民主是精英民主
民主,就其本意而言,就是人民管理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从国家层面来看,就是阶级矛盾和利益不可调和时,需要产生一个权威性的组织来协调,这时国家就应运而生了。公民通过让渡出手中的一些权力交给国家统一行使,代表公民的要求和利益诉求。这样,以让渡权力为纽带,国家与公民之间就结成契约的关系,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很显然,民主应该是顺从民意,使政府具有合法性执政的制度。
但是亨廷顿所描述的“第三波”,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精英民主”或“领袖民主”。这种民主在口号上标榜民主自由,但实际上却把广大民众排除在民主之外。正如他指出的“在第三波中,民主制度常常是由那些愿意为了取得实现民主这一目标而不惜出卖其追随者的领袖们所缔造的。”也就是说, 亨廷顿强调民主的程序性,将其作为精英竞选的手段之一,忽视了民主的实体性使其倾向于偏离“民众民主”。精英民主认为,民众是没理性、没思想的,在民主化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作为选举者,充当程序民主的工具,选举投票某位精英领导者。当某位领导人上台后,民众就没必要参与政治了。
因此,第三波民主把民众排除了,背离了民主应有的意义。究其立场,这些精英实际上是各种相互勾结与妥协的势力或者集团。可以看到,第三波民主浪潮过后,当权者依然是当权者,唯一改变的只是让渡出部分权益给新晋的“民主新贵”。当街头的热情退却后,普通民众却还需忍受所谓转型期的“阵痛”和“不安”。比如乌克兰的橙色革命,在西方势力的亲自操盘下,人民得到的是尤先科这一新的政治寡头,失去的却是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这样看来,大部分人民也许更不愿意进行这种民主化进程。
1.实行了选举民主并不等于实现了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选举民主与民主之间划等号,认为实行了选举民主就是实现了选举民主,从而也获得了真正的民主。确实,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有利于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更多的表达。但一个国家要实现自由民主除了选举民主这一模式外,还有其他模式可以选择。并且,真正要实现选举民主并不仅仅只是依靠保证该政府领导人是通过选民投票而上台执政而完成的,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诸如相关成熟的法律体系、配套制度、监督体系和国民素质等。正如亨廷顿指出的“自由民主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加以限制,还通过司法独立来坚守法治,还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还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还为执政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选举程序的能力加以限制,还对任意地逮捕和滥施暴力加以有效地防范,还不实行新闻审查,并把政府对媒体的控制降至最低限度。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也就是说,二十世纪后期大多数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选举民主这一渠道,但由于没有具备实现选举民主的一系列社会基础和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仅仅模仿复制了西方国家的选举形式,因而并不能获得跟西方国家实行选举民主一样的效果,甚至出现了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如“效率低下、腐败、短视、不负责任或被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纵,而且不能采纳公益所要求的政策”等。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只是模仿复制了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选举民主形式,却没有也缺乏条件学到甚至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
2.西方民主制度只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
理论和实践证明,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为理想和完美的制度安排,比威权政体更能够保障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更能促进经济发展。正如一位政治学家所说的:民主是最糟糕的制度,但还没比它更好的制度。在各种资源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和各国人民普遍追求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趋势。因而任何一个想要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国家都不能置身于这股民主化浪潮之外,走向民主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纵观全球,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已经达到了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的水平,其中有值得其他走向民主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但这并不能表明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和唯一的。因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具体国情、历史发展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各不相同,不可能也不能够复制西方的民主制度,实行跟西方一模一样的民主制度。即使在同样实行民主制度的西方国家也不是实行同一种体制、同一模式,也存在则多样性,如存在着君主立宪与共和制、内阁制与总统制、两党制与多党制等区别。因此,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模式和道路,必须与其具体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联系在一起,表现出具体性和多样性。
通过亨廷顿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大都是其领导人接受西方教育或者学习西方制度,通过以西方民主制度为蓝本而设计民主制度,从而在该国实行的,结果,该民主在这些国家“水土不服”,“在第三波中普遍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叛乱、社会冲突、对抗、贫困、社会经济不平等、通货膨胀、外债、低经济增长率等”。实际上,民主不是在头脑中思考、规划就能够形成的,而是在结合实际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完善的。即使现代拥有较成熟民主体制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回顾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当代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无一不是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发展形成的,其中也充满着反复甚至倒退。比如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南北战争等。因此,西方民主不是万能的,也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在所有发展阶段都可以用来救治社会的良方妙药。每个国家、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是不一样的,并不能单纯依靠一张统一的药方,一个“万金油”,即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来解决。否则,可能会暂时解决了一些旧问题,但是同时又在积累新的社会问题。
甚至我们假设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着一些弊端,因而并不是实行甚至实现了民主制度,任何国家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够解决的。
3.第三波民主是精英民主
民主,就其本意而言,就是人民管理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从国家层面来看,就是阶级矛盾和利益不可调和时,需要产生一个权威性的组织来协调,这时国家就应运而生了。公民通过让渡出手中的一些权力交给国家统一行使,代表公民的要求和利益诉求。这样,以让渡权力为纽带,国家与公民之间就结成契约的关系,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很显然,民主应该是顺从民意,使政府具有合法性执政的制度。
但是亨廷顿所描述的“第三波”,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精英民主”或“领袖民主”。这种民主在口号上标榜民主自由,但实际上却把广大民众排除在民主之外。正如他指出的“在第三波中,民主制度常常是由那些愿意为了取得实现民主这一目标而不惜出卖其追随者的领袖们所缔造的。”也就是说, 亨廷顿强调民主的程序性,将其作为精英竞选的手段之一,忽视了民主的实体性使其倾向于偏离“民众民主”。精英民主认为,民众是没理性、没思想的,在民主化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作为选举者,充当程序民主的工具,选举投票某位精英领导者。当某位领导人上台后,民众就没必要参与政治了。
因此,第三波民主把民众排除了,背离了民主应有的意义。究其立场,这些精英实际上是各种相互勾结与妥协的势力或者集团。可以看到,第三波民主浪潮过后,当权者依然是当权者,唯一改变的只是让渡出部分权益给新晋的“民主新贵”。当街头的热情退却后,普通民众却还需忍受所谓转型期的“阵痛”和“不安”。比如乌克兰的橙色革命,在西方势力的亲自操盘下,人民得到的是尤先科这一新的政治寡头,失去的却是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这样看来,大部分人民也许更不愿意进行这种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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