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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国空间特性的新历史法学透视——中州学刊

作者:张世明来源:原创日期:2013-07-20人气:822
一、中国大国空间特性与传统法律制度机制
美国人类学家、语言学家萨皮尔(Edward Sapir)认为,语言与我们的思维习惯不可分解地交织在一起,“强有力地规定了我们一切有关社会问题和过程的思考。人类并非只是生活在一个客观的思想中,也不只是生活在通常所理解的社会活动世界之中。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已成为他的社会的表达媒体的语言的支配。事实上,所谓‘真实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不自觉地建筑在这一群人的语言习惯上的。不同的社会所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其实是不同的世界,而不是同一个世界贴上了不同的标签。”①这个观点后来对他的学生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影响甚巨。沃尔夫在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对乃师的观点加以扩展,最终形成著名的“萨皮尔——沃尔夫假设”(Sapir—Whorf hypothesis)。②按照这种观点,每种语言的背景系统(即语法)都是一种表达思想的再生产工具,其本身就是思想的塑造者。语言结构制约着思维模式,因而也决定着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思想的形成不是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是某种特殊的语法的一部分。在各种不同的语法中,思想的形成会多少有所不同。萨皮尔等人的观点虽然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其存在过分夸大语言作用的倾向,但他们指出语言影响到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影响到人们的范畴分类和思想方法等等,还是有道理的。这种理论可以追溯到德国的洪堡。笔者认为,德国法学之所以发达,就与其语言文字的严密性密切相关。因为德语的严谨影响到德国人的民族性格、思维观念、立法以及法学研究。应该说,中国的文字与中国大国空间的形成有重要关联性。长期以来,尽管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中国既存在吴侬软语,也有所谓南蛮鴃舌,纵然各地方方言多有差异,但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便一直“书同文”,所以中国的象形文字与中国历史上大一统格局密切相关,而不像欧洲的拉丁文那样由于发音不同而拼写随之大相径庭,沟壑渐深,而最终在民族国家建构时期完全分道扬镳。欧洲政治上百衲布般支离破碎的格局与拼音文字的这种特征密不可分。
18世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于国家的政治体制与其幅员关系的论述可谓滔滔成章。他认为,狭小的国土,少量的人口容易形成共和政体,幅员广大的国家容易形成专制政体,幅员居中的则可能形成君主政体。他在分析大国与专制制度的关系时指出:“一个广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君主的决定必须迅速,这样才能弥补这些决定所要送达的地区的遥远距离。必须使遥远的总督或官吏有所恐惧,以防止他们的怠忽。法律必须出自单独的个人,又必须按照所发生的偶然事件,不断地变更。国家越大,偶然事件便越多。”③因此,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从自然性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君主政体,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的话,那么,要维持原有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护原有的疆域,疆域的缩小或扩张都会变更国家的精神”④。孟德斯鸠在谈到“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时,也利用国家幅员大小这一因素加以诠释。他认为,亚洲有一些大帝国,它们出现在幅员辽阔的大平原,在这种地理条件下,为了防止形成割据的局面,就只能实行专制制度,并且只能实行一种极端严酷的奴役的统治。因此,亚洲的自然环境注定他们在专制暴政下呻吟或沉默的“宿命”。“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⑤欧洲的情况则不同。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相反,法治是很有利于保国的,没有法治,国家便将腐化堕落,这就是爱好自由的特性之所以形成的原因。应该说,孟德斯鸠的观点难免具有独断论的色彩。首先,孟氏对小国、中等国以及大帝国的划分标准语焉不详。现代地理学家H·J·德伯里《人文地理:文化、社会与空间》(Harm J. de Blij,Human Geography: Culture,Society,and Space)一书依据领土的大小曾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1.大尺度国家(面积约9×106km2),包括中国、巴西、美国、加拿大等;2.中尺度国家(面积约3×106km2),包括哈萨克斯坦、阿根廷等;3.小尺度国家,诸如英国(约2.5×105km2)、荷兰(约4.1×104km2)等。⑥但这种分类标准也是很模糊的,况且分类本身也不能说明任何实质性问题,仅告诉人们世界上国家领土的大小差别极其悬殊而已。其次,迄今为止的历史并不能证明孟氏理论的正确性,美国作为一个领土广袤的民主国家便足以证伪孟氏理论。虽然我们不能对孟氏的理论完全深信,不过也应该看到,国家领土的大小确实对其政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小国寡民和庞然大国的政治运作势必存在显著差异。
因为中国是一个东方大国,孟德斯鸠在力图建立其完整理论体系时,对中国的论述势必不可或缺。在他的著作中,中国形象其实是存在诸多“盲点”,颇为模糊的。正如读过《论法的精神》的法籍入华传教士韩国英(Dierre Martial Cibot,1727—1780年)所言,“那位《论法的精神》的著名作者也许是想把中国的法典纳入他的理论体系,抑或并未进行深入探讨,只是泛泛而论,总之,凡涉及到中国这个大帝国的方方面面,他几乎都是用小说的方式加以表现”⑦。按照其地理环境论的原则,中国地处亚洲且疆域辽阔,所有这些环境特征都符合他的理论体系中的东方专制政体所具备的条件。为了维系其理论原则,孟德斯鸠往往不得不选择牺牲中国素材。借助于《耶稣会士书简集》等材料,孟德斯鸠选取其中的反面证词,断言:“从各方面看,中国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⑧时至今日,研究的发展使西方对中国认知之丰富自较孟德斯鸠的阐述更胜不止一筹,但孟德斯鸠的观点在学术史上仍不失其堪资镜鉴的重要价值。
中国人先辈经过世世代代留下的这种生存空间的遗产是我们当代人的福泽。长期以来,学者和普通民众提及中国传统文化时动辄云儒家文化,但当代中国版图60%以上都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空间上,除儒家文化圈之外,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藏传佛教文化圈、伊斯兰教文化圈的并存现象。“文化中国”是多元的。尤其在清帝国“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政策支配下,文化的多元与政治的多元乃不争的事实。与倡导“中国中心观”的柯文(Paul A.Cohen)等所反对的“欧洲中心观”相仿,中国的法律史学术界过去多受“中原汉族中心论”的影响,所谓“中华法系”往往没有考虑伊斯兰法系在中国的存在,亦不曾将岛田正郎所论述的“蒙古法系”纳入视野。
按照诺思的国家暴力潜能学说,庞大的帝国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是为获取收入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或“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制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提供法律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较诸四分五裂的政治格局具有更大的利益产出潜能。这也是中国百姓“宁为太平犬,不为离乱人”意识牢不可破的原因所在。正是由于中国在历史上很早就出现“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在古代世界历史上是超大型国家,与西欧小国林立格局迥异,而治理大国与治理小国存在显著区别。中国古训云:“治大国若烹小鲜。”此最为政之善喻也。由于大国的空间范围大,其政治法律举措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与小国相比自不相侔,放大效应甚强。尤其在集权体制下,最高统治者的一言一行均举足轻重,上行下效,而且下必甚焉,朝廷当权者任何政策上的松动都会释放出呈n次方的能量。⑩
夫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治化清谧,则民晏然受惠;号令反复,则事纷然弗宁。中国古代许多皇帝对此具有深刻的认知。由于躁而多害,静则全真,轻举妄动地更改政令就会容易将烹煮于锅的小鱼弄烂,所以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勤求至治,多主以定静为宜,贵和尚中,其最重要的社会目标即是“天下太平,长治久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是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营营孳孳的鸿的,历代君主的贤愚功过均以社会的治乱为准绳加以评判。秦二世而亡、而汉承秦制享国很久这一问题,恰恰与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大国空间与法律、资源的关系密切相关。如前所述,夫持大国者不可以小治,对于赫赫大邦,必须抚绥有道,怀柔有方。秦朝祚终二世正是由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历史转型。秦朝奄有天下以后仍然如同疾驰的马车没有羁勒拘束地加速奔驰,筑长城,修直道,不度民力,徭役频发,民不堪命,怨声载道,用小国的治理思维模式治理大国,使本来在完成统一大业过程中就已经竭蹶国力的资源消耗更形短缺,这就是在阿房宫灰飞烟灭后崛起的刘汉王朝在承秦制的基础惩于前车覆辙之鉴而推崇儒术、黄老哲学的缘故。黄老哲学中居敬行简、不务纷纭的思想一直在中国古代许多皇帝的头脑当中绵延不息,原因即在于抚兹大国,其安易持,守中抱一,以柔以静,休休有容。西方学术界所谓“儒教稳定性”可以说与中国的大国政治空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崇尚和谐的传统社会中,理想社会的标志是“刑措”、“无讼”。这种追求和谐稳定的政治价值取向反映在司法行政中就必然要求无讼是求。
大国政治空间的生产和维持固然会产生明显的收益,并可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降低社会成本,但所需要的成本也是可观的,由于可利用的经济资源不充分,所以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表现出塞尔兹尼克(P.Selznick)等所谓的“压制型”特征,泛刑主义普遍,民事内容刑事处罚而两者难以泾渭分明,这就构成了人们通常诟诋的专制或集权的面相;另一方面也同时由于社会经济资源对大国体制的维持捉襟见肘,政治因陋就简,不可能深入于广大的民间社会,因此这又往往形成其所谓自由放任的面相。古人云: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中国传统法律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集体责任制(或称连带责任制)的发达。其一表现为连坐制度;其二表现为保甲制度。中国堪称是连带责任实施范围最广、时间最长、最严厉、对这一工具依赖性最强的国家。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亲属和邻里之间朝夕相见,信息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内部和外部的不对称,内部相互之间的沟通多,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包括时间距离微乎其微,而作为外部控制者政府获得信息的能力相对不足。而连坐和保甲制度则成为政府在有限的信息约束下控制大型国家的有效手段,其让信息成本较低的人群行使监督的权力,就可以大大地节约监督成本,进而将涣散而无系统的民众,以一定的数字与方式精密组织之,居家相察,出入相司,建构一种全民监督的有系统的政治体系,以期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克服由于疆域、政府规模、官员数量所带来的信息成本问题。清朝政府也沿用这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控制网络,极力提倡“一族之长管一族之子弟”,以节省有限的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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